「流氓大案」是怎樣煉成的? 流氓罪曾可判死刑

2020-11-23 央視網

  上面定的調子

    當年的西安市五處看守所屬於關押重刑犯的看守所。最初的起訴書發到惠利名手中後,他的「獄友」們輪流看了一遍,大家都說,「你啊,肯定槍斃了。」而這些與惠利名同時關押一處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嚴打」而被捕的。

    1978年以後的幾年裡,社會治安成為一個突出問題。1983年6月16日,內蒙古呼倫貝爾發生了一起新中國罕見的特大兇殺案,8名犯罪分子連續作案10多個小時,連殺27人,多名女青年被強姦、輪姦。7月17日,時任公安部部長劉復之在北戴河向鄧小平匯報了嚴重的治安情況,鄧小平當即指出:對於當前各種嚴重的刑事犯罪要嚴厲打擊,要從重從快。於是,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提出從現在起,在3年內組織3次戰役。

    9月2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前者規定對一系列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後者則規定在程序上,對嚴重犯罪要迅速及時審判,上訴期限也由刑事訴訟法規定的10天縮短為3天。

    於是,1983年夏秋,全國大開殺戒,抓了很多刑事犯罪分子。但是也有一些現在看來微不足道的涉及性的案件,也因流氓罪被處以很嚴重的處罰,甚至判處死刑。

    馬燕秦、韓濤、惠利名等人就是在這場「嚴打」中被捕的。由於案情重大,牽涉面廣,馬燕秦案被公訴到西安中院後,中院無法定奪,最終上報到最高人民法院。

    「當時說要嚴打,但是具體怎麼個嚴法,怎麼推開,都不清楚啊。」西安中院負責當年馬燕秦案的審判長耿興允接受《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採訪時說。據耿興允回憶,當時案件上報後,由西安市一位副書記帶領公檢法系統的相關工作人員到北京,向最高法院匯報案情。「最高法院給我的任務就是把這個案子裡每個人的罪行和證據寫個材料。」耿興允說,「最後是在上海的一個會議上定下來的案子(怎麼判)。把死刑都定了,包括死緩的。其實就是給定個調子,下面的很多案子就按照這個走了,槍斃了一批人。

    馬燕秦一案的上報和等待批覆一直持續了一年半。1985年4月15日凌晨4點,惠利名被從看守所號房裡提出,和此案其他案犯一起押上警車,奔赴西安市體育場參加公審大會。在宣讀了各自的刑期之後,案犯被陸續押上刑車。刑車從體育場的出口門洞穿過的時候,趁沒人注意,韓濤突然對惠利名說,「對不起了,老兄。」惠利名說,「沒辦法了,我比你還強,我還活著。」韓濤被判處死刑。惠利名記得,那天韓濤穿著一件白色的中山裝,那是被捕前韓濤從惠利名家隨手拿的。

    刑車繞西安城一圈示眾。然後,死刑犯的囚車直接開往北郊刑場,其他案犯的車輛開回看守所。「那個案子的案犯在刑場上狀態還都可以。馬燕秦是兩槍斃命吧,我記得。」耿興允還清楚地記得行刑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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