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12月02日 16:15:50 中財網 |
證券代碼:002070 證券簡稱:
*ST眾和公告編號:2018-123
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紀律處分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
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1月30日收到深
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
的決定》[深證上(2018)591號,以下簡稱《決定書》],現將《決定書》主要
內容及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決定書》主要內容
經查明,上市公司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許建成、詹金明、張
亦春、朱福惠、唐予華、陳永志、黃燕琴、許元清、羅建國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2017年年度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
公司年審會計師對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主要涉及事項為公司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公司內部控制失效,導致可能存在舞弊或者錯誤使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公司
對紡織印染板塊相關存貨、固定資產等大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相關處理是以
公司剝離紡織印染板塊資產計劃為基礎的,由於目前該計劃的實施存在不確定
性,年審會計師無法確認該事項處理是否適當。
二、重大會計差錯更正
2017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關於2016年度財務報告前期會計差錯更正
的說明公告》對2016年財務報表進行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主要涉及以下事項:
1.公司擁有對四家客戶債權共計8,868.17萬元,公司曾將該債權在2016
年度與應付喀什某公司款項對抵。年度審計未獲取該公司的回函確認,公司第五
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要求管理層立即終止前述三方協議。公司根據以上董事
會決議,在會計處理上將對抵的應收債權和應付款項轉回,調整增加2016年末
其他應付款8,868.17萬元,調整增加2016年末應收帳款8,868.17萬元;由於四
家客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經營狀況惡化,相關償債能力不確定的情況,對該四家
客戶應收帳款計提7,515.56萬元壞帳準備。
2.公司對應收福建某服飾公司等四家客戶合計22,518.50萬元款項補計提壞
帳準備。公司經對該四家客戶的償債能力調查取證及分析後,結合該四家客戶的
資產結構、資產負債率、盈利能力及淨資產等財務信息對各家客戶應收款項壞帳
風險個別認定後,補提壞帳準備10,232.15萬元。
公司對上述兩項事項進行會計差錯更正,並追溯調整2016年財務報表,調
減公司2016年度合併利潤表淨利潤1.51億元,調整後淨利潤為-1.99億元,更正
前後淨利潤變動幅度達75.75%。
三、2016年、2017年部分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5年1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
金鑫礦業與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中融信託」)籤訂《信託貸款合同》,約定中融信託向
金鑫礦業提供2
億元貸款,同時約定罰息。公司作為保證人與與中融信託籤署《保證合同》,為
上述貸款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2016年2月11日,上述貸款到期,金
鑫礦業與公司均未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按約定
金鑫礦業須向中融信託支付逾期
貸款罰息。
公司在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
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中均未按規定足額計提逾期貸款的罰
息,導致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虛增當期淨利潤243.51萬元、2016年半年度報告
虛增當期淨利潤695.75萬元、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虛增當期淨利潤457.21萬元、
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虛增當期淨利潤447.27萬元、2017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當期
淨利潤323.55萬元。
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許建成、時任董事兼董事會秘書詹金明和時任獨立
董事張亦春、唐予華、朱福惠均審議了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
告、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未提出異議;除許建成外,其他時任董事均審議了
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未提出異議。時任財務總監黃燕琴
在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2017
年第一季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名保證財務報告真實、準確、完整,
未提出異議。時任監事陳永志、許元清、羅建國均審議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
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2017
年半年度報告,未提出異議。
四、業績預告披露違規
公司於2017年10月31日披露業績預告,預計公司2017年度淨利潤為虧損
2億元至2.5億元。2018年2月28日,公司披露業績快報預計公司2017年度淨
利潤為-2.46億元,4月27日公司披露業績快報修正公告預計淨利潤為-10.4億元。
4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公司經審計的淨利潤為-10.4億元。
公司未對業績預告進行修正且與經審計的淨利潤差異值達-7.9億元,差異率
達-75.96%。公司未及時對業績快報進行修正,與經審計的淨利潤差異值達-7.94
億元,差異率達-76.37%。
五、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
(一)重大訴訟、仲裁未及時披露
公司2017年度存在多項重大訴訟未及時披露或者以定期報告代替臨時公告
披露的情況,累計金額達4.51億元,佔2016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68.76%。
(二)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2018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報告期對紡織印染板塊資產應收帳款、存貨、
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合計計提減值準備49,706.14萬元,佔2016年度經審
計淨利潤絕對值的249.75%。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相應審議程序並公告。
(三)重大債務違約未及時披露
金鑫礦業向中融信託借款2億元,公司作為保證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2016
年2月11日,上述2億元貸款到期,
金鑫礦業與公司均未按約定償還,違約本
息合計2.34億元,佔公司2015年經審計淨資產的30.73%,公司直至2016年7
月20日才披露貸款違約事項。
(四)主要資產被查封事項未及時披露
因
金鑫礦業和公司逾期未償還中融信託貸款本息,江油市人民法院於2016
年7月1日查封了
金鑫礦業持有的馬爾康黨壩鋰輝石礦採礦權。查封執行文書於
2016年8月9日送達籤收。公司直至2017年3月14日回複本所關注函時才予
以披露。
(五)股權轉讓事項未及時披露
2016年11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廈門巨巢品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廈
門眾和流行面料設計有限公司與受讓方莆田市國貨精品商貿有限公司籤訂股權
轉讓協議,擬轉讓二者合計持有的浙江雷奇服裝有限責任公司99.64%股權,交
易金額為4,105.39萬元。公司據此在2017年2月8日披露的2016年業績快報中
確認了淨利潤2,881.55萬元,佔公司2015年經審計淨利潤絕對值的19.03%,但
公司直至2017年4月29日才予以披露。
(六)公司董事長被採取強制措施事項未及時披露
2017年3月4日,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許建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馬爾康
市公安局拘留,並於2017年3月20日被執行逮捕。隨後,馬爾康市公安局告知
公司時任董事兼董事會秘書詹金明上述情況,並要求其儘快公告,但公司直至
2017年5月12日才予以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1條、第
2.5條、第2.7條、第7.3條、第7.6條、第9.2條、第11.1.1條、第11.3.3條、
第11.3.7條、第11.11.3條,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第
2.1條和第11.3.7條,《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7.6.3條,以及《深
圳證券交易所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第四條的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許建成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第3.1.6條,以及
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第2.2條、第3.1.5條、第3.1.6條的
規定,對公司上述相關違規事實負有重要責任;公司時任財務總監黃燕琴未能恪
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
2.2條和第3.1.5條,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第2.2條和
第3.1.5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相關違規事實負有重要責任;公司時任董事兼董
事會秘書詹金明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
(2014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第3.1.6條、第3.2.2條的規定,對公
司上述相關違規事實負有重要責任。
公司時任獨立董事張亦春、朱福惠、唐予華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
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第3.1.6
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相關違規事實負有責任。
公司時任監事羅建國、陳永志、許元清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
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2條和第3.1.5條的規定,對
公司上述相關違規事實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
17.2條、17.3條、17.4條,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第17.2
條、17.3條、17.4條,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7.2
條、17.3條、17.4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
分決定:
一、對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許建成、時任董事兼董事
會秘書詹金明、時任財務總監黃燕琴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三、對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時任獨立董事張亦春、朱福惠、唐予華、時任
監事羅建國、陳永志、許元清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許建成、時任董事兼董事會
秘書詹金明、時任財務總監黃燕琴如對本所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
收到本紀律處分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覆核。覆核申請應當
統一由
*ST眾和通過本所上市公司業務專區提交,或者通過郵寄或者現場遞交方
式提交給本所指定聯繫人(劉女士,電話:0755-88668240)。
對於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
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二、公司對紀律處分決定的說明
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就本次違規信息披露行為誠懇地向全體投資者致歉,同時
公司將深刻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規範運作意識,提升公司治理,強化信息披露管理,更好地
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