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貴州網訊(本網記者 程曦)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原則上從2018年度開始,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的個人繳費標準和各級財政補助政策,學生、兒童與成人繳費標準一致。
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保
根據方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
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統籌地區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促進應保盡保,不得重複參保。
實行市級統籌 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的個人繳費標準
方案明確,城鎮居民醫保繼續實行市(州)級統籌。新農合2018年1月1日前完成市級統籌,縣級新農合曆年結餘基金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歸集市(州)。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年繳費制度,每年9月至次年2月為下一年度的參保繳費期。
原則上從2018年度開始,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的個人繳費標準和各級財政補助政策,學生、兒童與成人繳費標準一致。新生兒按統籌地區規定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城鄉醫療救助保障對象中,符合醫療救助資助條件的困難群眾,其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部門按醫療救助有關規定給予資助;屬於農村計生「兩戶」家庭成員的,其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衛生計生部門給予全額資助。其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參保繳費確有困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脫貧攻堅規劃整合相關資金給予資助。
2018年起執行統一的保障待遇 擴大大病保險的支付範圍
方案提出,按照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確保整合後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總體不降低的原則,均衡城鄉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範圍和支付標準,2018年1月1日起執行統一的保障待遇。統一實行級差支付補償政策,拉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間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差距,引導合理就醫。切實落實「一站式」結報。保留整合前按病種重大疾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
2017年9月底前,各統籌地區制定出臺本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政策。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大病保險的支付範圍,對城鄉困難群體降低起付標準、適當提高支付比例,不斷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