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市中·法課堂:退休以身份證年齡還是檔案年齡為準?一個案例全明白!

2021-01-08 澎湃新聞

退休是以

身份證年齡

還是檔案年齡為準?

一個案子帶你了解清楚!

身份ID

姓名:慕容博(化名)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55年4月29日

1

1969年12月

慕容博應徵入伍。

慕容博個人檔案最先記載出生年月為《應徵公民兵役登記表》及《政治審查登記表》中記載的出生年月1954年4月29日。

2

1975年3月

慕容博退伍,同年6月安排在九江市某酒廠工作,後調入市廣播電視局、市電視臺工作,2014年退休前系江西省廣播電視網絡傳輸有限公司職工。

慕容博《入團申請書》、《退伍軍人證明書》、《安置落戶介紹信》、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證》、《常住人口信息》、《戶口簿》及相關考核評審表中的出生年月均記載為1955年4月或1955年4月29日。慕容博應徵入伍前的戶籍檔案材料及出生證材料均未查詢到。

3

2014年4月22日

慕容博所在單位分別向江西省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和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部門遞交了慕容博的《參保人員養老金待遇審批表》和《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申領表》。

4

之後

慕容博接到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的《參保人員養老金待遇審批表》及公司的《退休審批表》等決定、通知。

慕容博不服

認為其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齡

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

江西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書,維持人社廳在辦理慕容博退休和養老金時對慕容博出生時間的認定,並以此作出的《參保人員養老金待遇審批表》。

慕容博不服該行政複議決定

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作為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勞動保障部門,具有作出退休審批決定的行政職權。

慕容博的第一代身份證記載年齡雖為1955年4月29日,但該身份證籤發日期為1987年10月,而慕容博的檔案形成於1969年12月。參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如本人身份證和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的,應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上述《通知》雖然是對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規範性文件,但人社廳比照此《通知》中相關規定並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且該《通知》至今有效。因此不應認定人社廳在本起退休審批中適用法律錯誤。

人社廳相關部門在審批中程序不規範,但審批結果並無不妥。慕容博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的理由不足,不予採納。據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一審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慕容博的訴訟請求。

慕容博不服該判決

上訴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職責範圍內對確定職工退休相關問題下發的規範性文件,是對該辦法的具體應用解釋,與上位法並不相牴觸,在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時應承認其效力。

人社廳在退休審批過程中發現慕容博的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應徵公民兵役登記表》及《政治審查登記表》上記載的出生時間是1954年4月29日,是其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其他材料記載的均為1955年4月29日。根據《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人社廳認定慕容博退休起算時間為1954年4月29日並無不妥。

二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慕容博不服一、二審判決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再審申請人慕容博申請更正其檔案中出生日期的衝突記載,但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至於國務院《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清理對象是規章,勞社部發(1999)8號文屬規範性文件,不屬於國務院規章清理的範圍,慕容博認為勞社部發(1999)8號文沒有上位法依據、系被國務院清理的規章屬於無效的申請再審的理由不能成立。

而勞社部發(1999)8號文中對退休起算時間的規定是為規範確定職工退休時間,在本人身份證和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的特殊情況下,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來確定退休時間,並不是確認其身份情況,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並不牴觸。故人社廳認定慕容博退休起算時間為1954年4月29日並無不妥。

人社廳作為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勞動保障部門,具有作出退休審批決定的行政職權。慕容博的退休經江西省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審核後報人社廳審批,符合職工退休審批程序規定。故慕容博申請再審缺乏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法院的判決符合法律規定。

綜上,慕容博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慕容博的再審申請。

現在你明白了嗎?

退休以本人檔案

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來源:江西法院 轉自:律脈

編輯丨楊 秀

審核丨李冬華

原標題:《微市中·法課堂:退休以身份證年齡還是檔案年齡為準?一個案例全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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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退休時間以檔案為準還是以身份證為準?為什麼?
    2019年退休時間是怎麼確定的?檔案和退休年齡人不一樣怎麼辦?退休時間對於每一位退休人員來說至關重要,大家都知道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齡。如果自己的身份證上的實際年齡與檔案記載年齡不一樣,給我們辦理退休來說很大的影響,為什麼這麼說呢?
  • 退休人員注意,如果檔案年齡與身份證不符,按這個規定處理
    退休時,退休人員經常會遇到一個問題,有很多退休人員會遇到檔案與身份證年齡不符的問題。退休人員一定要重視起來,因為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符的情況下,會影響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甚至有可能延後退休年齡。先大家分享一個社保真實案例,希望大家能夠認識到檔案年齡的重要性。
  • 退休檔案年齡有筆誤怎麼辦?檔案出生日期和身份證不同影響退休嗎?
    問題:退休檔案年齡有筆誤怎麼辦?檔案出生日期和身份證不同影響退休嗎?我國退休制度審核退休年齡時,是按身份證,戶口本和人事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相結合進行的。原則上要求三時一歷辦理退休。如果身份證,戶口本和人事檔案日期有出入,以人事檔案記錄的初始日期為準。
  • 退休時,如何認定出生時間?是按人事檔案為準,還是身份證為準?
    導讀:作為一名具有多年退休管理經辦工作經驗的HR,遇到這種情況也很正常。社保局不以檔案最早年齡而以身份證年齡辦退休,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你的人事檔案中關於出生時間(或者年齡)最早記載材料存在一定瑕疵。二是沒找對退休審批部門。三是退休審批部門的工作人員業務不熟練,是個二把刀。下面為你做具體分析,提出解決方案,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 檔案1971年,身份證1974年,退休年齡應該如何選擇?
    參加工作檔案顯示出生年月是1971年,身份證是1974年,多數情況都應當以檔案的退休年齡為準。關於退休年齡的問題,對於年輕人來說已經不再是問題。現在從醫院出生記錄,到出生證明開具,再加上公安戶籍申報,基本上很少再會出錯,一切都會以身份證年齡為準。
  • 退休為什麼按檔案年齡,而不是身份證年齡?看完後明白了!
    辦理退休的時候,也經常有即將退休的同事問我這個問題。首先要糾正題主的兩個誤區:第一點:退休審批部門在認定出生時間的時候,是堅持職工人事檔案和身份證相結合的原則來進行認定的。第二點:當職工的身份證與人事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職工人事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切記是最先記載。
  • 退休年齡以最早記載的入團時間為準,其它一切登記表及身份證無效
    此問題提出,就是退休年齡如何確定?可能有些人會認識上錯誤,確定「退休年齡以最早記載的入團時間為準」,有可能會以入團志願書填寫的出生年月日,作為退休年齡計算。我多次參加退休人員審檔,查閱過相關文件,就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 男子退休年齡已到,卻不能退休,一查檔案年齡竟小了3歲?
    職工檔案出生日期有出入 退休需再等3年王先生是福清江鏡華僑農場的一名職工,現在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了,去查了一下檔案,王先生發現了一個問題。王先生我的原始檔案本來是1960年12月30日出生,戶口簿和身份證都是這樣的。到了後來去勞工科去查,他的檔案裡面誤差了三年, 他那邊明顯的把我填錯了。
  • 退休的法定年齡是如何來認定的?
    我國職工辦理退休的法定年齡,現在還是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的精神執行,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在文件的第一條中再次進行了重申,即「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 退休年齡是按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計算嗎?當然不是
    有人會有這樣的疑問:為什麼按我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算,已經到達退休年齡了,但還是辦理不了退休手續?   答案:因為按你檔案中出生日期算,還不到能辦理退休手續的年齡。   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怎麼算?
  • 檔案年齡欄只填寫出生年,退休的月份怎麼確認?
    退休年齡一般按檔案上的第一張表登記為準,但檔案年齡欄只填寫出生年沒寫月怎麼辦?養老金從幾月發?今天是2019年2月7日,正月初三,首先祝看到本文的各位朋友新年快樂,萬事如意!回到主題,現在辦理退休的人員,最早的是50歲退休的女同志(不含特退等情況),那麼應該出生於1969年1月,就算參加工作較早,也應該不會早於1985年了,至今已經三十多年過去了,現在退休時才想起來缺失的問題,的確是有些麻煩。
  • 當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系統登記出生年月不一致時,該如何退休
    養老保險全覆蓋2018年8月2日,王某冒著高溫來到居保中心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申報手續,在辦理過程中發現,此人系統參保信息登記出生日期為1960年,而提供的身份證號碼為1958年,出現身份信息不一致現象。
  • 檔案是1971年,身份證是1974年,可以提前3年辦退休領養老金嗎?
    但是,如果檔案裡面記錄的是1971年生,身份證年齡是1974年,你還能知道按哪個計算法定退休年齡嗎?如果您也存在類似的疑惑,不妨一起來探討一下【法定退休年齡是按身份證、是按檔案記錄還是按照其他的?】這個話題吧。
  • 退休年齡是按年算還是到出生的那一天算?按周歲算還是按虛歲算?
    問題:退休年齡是按年算還是到出生的那一天算,按周歲算還是虛歲算?按我國退休制度相關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是按退休人員的陽曆出生的生日那一天計算的,也就是按周歲算,而不是按年算,也不是按虛歲算。如:某女,人事檔案身份為工人,1968年5月26日出生,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0歲,那麼她的退休日期就應該是2018年5月26日。
  • 退休時間根據什麼計算?身份證到法定退休年齡,就能退休嗎?
    退休時間的是根據退休人員出生日期來計算的,而退休人員出生日期的判斷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人事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證出生日期一致時,參保人員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待遇。
  • 2020年退休年齡定下來了,自己交社保,為什麼55歲還不能退休?
    如果在企業是幹部身份工作10年就是55周歲退休。當然了,各省退休條件有區別,還要提前知曉。 一般來講,法定退休年齡判斷的依據是身份證出生年月日。身份證55歲到法定退休年齡了,但是下崗職工人事檔案中也有記載個人信息,比如下崗職工的出生年月日,姓名,工作經歷等等。如果遇到職工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符,退休年齡就不固定了。
  • 到法定退休年齡,請問什麼時間辦理退休?
    答案是不盡然,不管是企業辦理、代徵機構辦理還是個人辦理,我認為辦理退休把握的原則是應該「儘早不盡晚",為什麼這麼說呢?退休業務中最重要的依據職工檔案,國家明文規定不允許自帶,更不允許自己拆封,讓我結合職工檔案從退休辦理實務角度僅舉三例來給大家分析一下。 一,檔案最早記載出生日期的問題。請記住,退休年齡是以檔案中最早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並不是你的身份證的出生日期。
  • 蹊蹺:工齡40年,62歲才退休,人事檔案是怎麼影響養老金的
    這位網友父親的案例,正是印證了人事檔案的重要性,關於退休的條件,幾乎人人都知道是參保15年以上,60歲(男性)退休。  「身份證年齡不靠譜嗎?為啥不按照身份證年齡給我退休?」  一方面是出生年齡的認定,一方面是工作年齡的認定,可見人事檔案有多重要,可惜很多人在退休時才發現,自己的人事檔案有問題或者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