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原妹、王巖清:原告楊學寶與被告陳原妹、王巖清買賣合同糾
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魯 1302民
初 1218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如下:「一、被告陳原妹於本判決
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楊學寶貨款193000元及利息(以193000元
為基數,自 2020年7月17 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
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二、駁回原告楊學寶其
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
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
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080元(已減半),由被
告陳原妹負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蘭山法庭領取判決
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向本
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
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