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起,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天津、浙江、寧夏等13省市都相繼出臺了新的計生條例。
最近一段時間,不少市民對寧波市的計生獎勵和保障政策、婚假、產假等問題都非常關注。記者昨天從寧波市衛生計生委獲悉,市衛計委已和有關部門協商一致,正式對相關問題做出明確解答。
寧波市衛計委表示,寧波按照《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公布之日起實施,不再另行發文。
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修訂公布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該條例是浙江省人大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具有浙江省戶籍或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公民,一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應該按照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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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婚產假
婚假
取消12天的晚婚假1月14日後領證的,只有3天假
寧波市衛生計生委:新修訂的《省條例》取消了晚婚給予12天的獎勵假規定。即在2016年1月14日前登記結婚的還未休假的,可以享受3天法定婚假再加12天的晚婚獎勵假共15天。在新修訂《省條例》公布實施之後結婚登記的,只有法定婚假3天。
產假
產假外,增加30天的獎勵假男方可享受15天的護理假
寧波市衛生計生委表示,新修訂的《省條例》規定,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30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這30天獎勵假,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都可以享受。
獎勵假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據寧波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解釋:生育保險執行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98天產假,而這30天獎勵假目前不作為國家法定產假。
對於男方的護理假,寧波市衛生計生委表示:新修訂的《省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男方享受15天的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難產的,延長產假15天生多胞胎的,適當增加產假
寧波市衛生計生委: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哺乳假
取消6個月的哺乳假可安排每天1小時哺乳時間
寧波市衛計委表示:每天1小時哺乳時間與哺乳假是兩個概念。《省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這條規定適用於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對象。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哺乳(含人工餵養)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
政策答疑
之前享受獨生子女政策的仍可繼續享受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後,原先的有關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和扶助政策是否可以繼續享受?
寧波市衛生計生委表示: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後,已享受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和扶助政策的,可以繼續享受(除了按規定退出的)。
2016年1月1日之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能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且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以按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的,可以享受獎勵扶助金,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按規定獲得特別扶助。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此前已經享受《省條例》規定獎勵的不用退還。 □通訊員陳瓊記者賀豔
【新聞背景】
今年起迎來全面二孩時代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獨生子女父母仍有獎勵;晚婚假被取消,等等。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還提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再生育子女。這也就意昧著,從今年1月1日起,中國將告別獨生子女時代,迎來全面二孩時代。這與單獨二孩不同,單獨二孩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因此單獨二孩的時間起點各地不一。而全面二孩則是全國一盤棋,統一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