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和物理閹割的切除不同,化學閹割是通過藥物手段使睪酮的產生減少,最終使睪酮下降至去勢水平。
說白了就是用醫學手法在一定時期內抑制某人的性衝動,但不破壞生殖器官。
當藥物失效後,理論上來說可以恢復性功能。
由於副作用過大,化學閹割也被視為是一種變相「肉刑」,不但違反自由刑的趨勢,更涉及人道、人權等問題。
除此之外,一些副作用持續時間較長,可能會使罪犯更容易心生仇恨,做出更多過激行為。
因為爭議太大,目前世界上有「化學閹割」的國家大都實行」自願「原則,也就是說執不執行由犯人自己選,選擇接受化學閹割可以減少刑期。
並且,化學閹割達不到大家原本想對性侵罪犯的解氣、洩憤、羞辱目的,可能也達不到讓其終身性無能的目的(和用藥時間有關)。
加拿大學者漢森跟蹤研究,在15年~25年內,曾接受過化學閹割的性犯罪者再次犯罪率高達35%~45%。
他可以不勃起,但他不會不犯罪,惡念有則無法根除。
也就是說,化學閹割也許對性慾狂魔有用,但對那些追求「心理快感」的變態可能無用。
對待犯人手段殘酷些無可厚非,但若是需要用高昂的費用維持就會變得不適用。
化學閹割並不是一勞永逸,根據韓國的標準,為了維持效果,需要每三個月進行一次藥物注射,而一次藥物注射的花費是1200元。
有研究證實,只有連續注射15年,才能令其完全喪失性能力,而在此期間,一旦注射中斷,被注射者的「犯罪工具」就會很快重生,恢復男性雄風。
藥不能停
如果中國司法部門批准實施化學閹割,平均每個月400元錢的「閹割費用」,必將成為國家的負擔之一,說實話,貧困戶一個月也未必拿得到這些錢,尤其是這些錢還來自納稅人的口袋。
同樣經不起推敲的是,刑滿釋放的「禽獸」是否會乖乖地每三個月回來打一針?如何監督其定期用藥?
在明星開演唱會都能抓一大票逃犯的情況下,哪裡有足夠的警力去專門負責抓捕不願意回去打針的前科性犯罪人員呢?又有什麼樣的罪名來抓捕對方呢?
尤其是對方在經歷了化學閹割的摧殘過後,面臨下一針的恐懼可能會轉變成暴力,致使其繼續犯罪。
強迫其定期用藥的最好辦法是控制他的生活範圍,但若是如此的話,為什麼不直接判處有期徒刑來的方便呢?
在監獄裡就不用打針了吧。
來源:家庭醫生、民間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