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據某媒體報導,近日,在寧夏永寧縣公安局法院宣布了這樣一樁慘案,一名男子在暴怒的情況下,用家裡的擀麵杖將自己的妻子活活打死,法院經過一審判決也決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該男子張某8年有期徒刑,但是這一個審判結果卻不能讓受害者的家屬滿意,為什麼一個殺人犯只判了短短8年,8年太少了。
而犯罪嫌疑人張某又是有何原因,竟會對自己的妻子下如此狠的毒手?
據了解,死者小玲與犯罪嫌疑人張某是一對已經結婚多年的夫妻,一開始兩個人還十分恩愛,但是結婚的後段甜蜜期一過,兩個人的婚姻也出現問題,頻頻陷入爭吵當中,每每爭吵的時候,又因為隨著小玲性格比較潑辣,所以兩個人相互不謙讓,所以丈夫張某就時常掄起他的拳頭,把兩個人之間的衝突再次升級,每次受到丈夫拳打腳踢的小玲就會很委屈地跑回娘家,而娘家人本著家和萬事興的想法,總是讓小玲從內心原諒張某,並且勸阻兩人,同時「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也在慢慢局限著小玲,讓她難以向外界傾訴自己內心的想法。
所以這一段婚姻即使伴隨著家暴爭吵和毆打,可是還是在艱難地行走著,就在張某毆打完妻子之後,總會冷靜下來,向小玲認錯,保證不會再犯一次,但是,屢次保證,卻又屢次違背,每一次小玲都選擇原諒他。
而就在某一天的深夜,兩個人也像平常一樣,因為一些小事就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就在兩個人爭吵之後各自休息,凌晨4點,男子張某越想越氣,總覺得就是妻子的錯,自己根本沒有錯,所以,便打開房門拉起妻子,再次理論,在理論的過程中兩人發生爭吵,張某動手拿著家裡的擀麵杖向小玲的頭部揮去。
又因為沒有控制好力道,也導致小玲頭破血流,在事情發生之後,張某也比較害怕,為小玲找來藥酒讓小玲服用,但是小玲拒絕,張某的情緒再次波動,兩個人的肢體衝突也再一次升級,就在這一次毆打過程中,張某終於情緒大爆發,拿起擀麵杖,向小玲的頭部身體部位多次敲打,直到凌晨6點,小玲倒在一片血泊當中,張某終於清醒過來,撥打120將小玲送往醫院救治,但是此時為時已晚,經過醫院鑑定,小玲最終也因創傷失血性休剋死亡。
而像前面開頭說的,8年審判結果法院作出的解釋是經過當地精神病院鑑定,所所鑑定的信息得知張某患有精神病性障礙,所以,本案中張某的刑事責任能力也轉化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張某已經在為他的暴行付出了牢獄的代價,可是逝去的人就再也沒有辦法回來了,讓我們不得不重視到「家庭暴力」這個話題,相信在生活中肯定有很多人都在感受著被家暴帶來的痛苦和創傷,而如何正確防治家庭暴力,也成為近幾年來眾多網友所熱議的話題。
我們也知道反對家庭暴力並不是受害者一個人的事情,而是所有知情者又或者是全社會做出來的事情在16年3月份,我國就已經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但是依舊沒有太大效果。
無論怎樣都要相信法律會給我們最有力的保護,雖然法律不能第一時間保護受害者離開現場,離開家庭暴力,但是,可以幫助受害者保護好自己的人身權利,所以廣大網友倘若受到家暴,就立即向反家暴協會進行求助,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及時止損,這樣才是一個正確的做法,而不是選擇忍氣吞聲,也不要在內心有一個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因為只有外揚出去,才會知道自己的丈夫是那麼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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