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個新聞:一位在高空擦玻璃的女人,把全部的工資六千元揣在兜裡,但錢在工作中不小心散落出去,錢在天空中打著旋慢慢地飄落在地面。路過的行人看到天降鈔票,紛紛哄搶。
正在高空的她以最快的速度降落到地面,可工資還是被路人一搶而空。這位女職工苦苦哀求這些人將錢還給她,但有些人撿到錢已經逃之夭夭不見了蹤影。一番苦口婆心下來,卻只收到了300元。
對於女職工來說,這錢是每日冒生命危險辛苦賺到的血汗錢;
對於路人來說,這錢可能是「上天的恩賜」,不撿白不撿,撿到就是賺到,說不定是老天看到自己生活過得辛苦賞給自己的呢?
01 撿到東西應不應該還?
或許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撿到東西還給失主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毋容置疑。
更何況從法律上講:撿拾他人遺忘物拒絕歸還的,屬於侵佔行為,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佔罪。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是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會面臨罰款和拘役。
但是遺失物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是找不到的,去哪裡了呢?被人非法侵佔不予歸還。
我前段時間丟了一個價值四千元的手機,銀行下班在自助取款機上取錢的時候放在了旁邊,走的時候忘記拿,十分鐘以後發現再去時手機已經不見了。
及時報警之後警察說等第二天銀行上班可以調一下監控看看,結果第二天銀行在沒讓我看到的情況下告知我說:的確是一個人拿走了,但是卻不能告訴我這個人的長相和性別,美名其曰是保護用戶隱私。而且因為這個人並沒有取錢,所以也沒有辦法調取這個人的個人資料。然後告訴我這個人出門後往東邊走了,讓我去交警大隊調一下東邊路口的監控。
於是我在不知道這個人是男是女,是老是幼的情況麻瓜一樣的去了經警大隊看了監控。
警察叔叔人很好,幫我調了監控,但是我一臉懵逼的不知道該看什麼?
於是我只能苦笑地道謝警察叔叔,心裡默默地和我的手機告別。
物品遺失警察是不予立案的,不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前提是要知道誰拿了遺失物,而且這個人拒絕歸還。
所以基本百分之八十的遺失物都卡在了這個環節,並不知道誰拿走了?雖然有滿大街的監控錄像,但是要找回小小的遺失物還是難如登天,不是找不到,而是找到的這個過程對於某些人來說「不值當」。
有些人說,大部分丟東西的人都是自己的過失,丟了找不到也好,算是長個記性。就像最近比較熱門討論的ETC,有網友說:為什麼系統出現的錯誤,要用戶去承擔相應的後果?
同理,既然是當事人三心二意遺失的物品,那麼找不回來也算是自己承擔苦果,受到了相應的懲罰。
大街上撿到錢,拿走也無可厚非,但如果知道了錢的主人,還是不予歸還,據為己有,那就有些過分了。
02 撿到東西索要歸還報酬是否合理合法?
撿到東西歸還是否應該索要報酬呢?
前幾天,陪朋友去相親,相親的過程出奇的順利,兩人當場差點拜了天地,算是一見鍾情吧。坐出租回去的時候朋友可能因為太過激動興奮擺脫萬年單身狗的帽子,不慎將手機遺忘在計程車上。
直到下車後二十分鐘,朋友才想起來問我要手機,我一臉懵的吐了他一臉唾沫星子,我怎麼知道,可能是落在了計程車上。
幸好當時使用微信付的款,上面有聯繫計程車師傅的系統電話。打過去後師傅人好,應承馬上送過來,讓我們在下車的地方等他。
師傅來了之後,我們千恩萬謝,師傅淡定的說:別客氣,應該的。把我的誤工費付一下,一百塊。
朋友脾氣躁,但是品德比較好,曾經撿到一個幾年前的破諾基亞,生硬在原地等了六個小時,最後失主也沒來,無奈之下只好交給了警察叔叔。當時警察都不屑做筆錄的,心不在焉,面不耐煩,就差說這破手機連個五十塊都不值,說不定是故意丟的呢。
可是朋友卻很認真地將丟失的地點,時間備註的清清楚楚。雖然後來這件事不了了之。
朋友聽到計程車師傅索要報酬,氣不打一處來,大罵現在世風日下,一點道德品質都沒有。
我趕忙拉走朋友,陪著笑臉付了一百塊錢,真心誠意的說了一句:師傅拾金不昧,市民好榜樣。這個誤工費應該的。
朋友的手機拿上沒多久,價值八九千,給一百塊錢拿回來不賠。
更何況這是屬於自身過失,法律也有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看著旁邊悶悶不樂的朋友,我也沒開導他,或是給他講什麼大道理,說這個世界就是這樣,都是交易。
因為我覺得如果他這樣的人再多一些,我相信世界會因此變得更美好。既然如此,那為什麼要世故化一個國寶大熊貓呢?
03 佛說因果,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佛講因果,說不是不到,時候未到。
因果不是有理就沒報應,也不是還完就沒有了,而是一波連一波,一環扣一環,無有窮盡。前車之覆,後車之鑑,不想自己老來也走到山窮水盡的地步,就給自己也留點餘地。
二十年前,村有兩兄弟兩妯娌,都挺窮的。兩家住隔壁,經常吵架,大嫂因為娘家離的近,有勢仗,特別地兇悍,簡直就是活生生的母夜叉。
而老二家媳婦比較柔弱,說話溫溫婉婉的。大嫂就喜歡欺負這個妯娌,經常把老二媳婦罵到哭,各種潑婦罵街的事兒就不細說了,還扎面人詛咒老二媳婦。
老二也是個軟弱人,看著媳婦受欺負,只能給大哥倒倒苦水,但大哥也是心向著自家媳婦,左耳朵進右耳朵出,壓根不管。
後來,老二一家不堪忍受大嫂的兇悍,帶著兒子搬走了。兩口子去市裡租房子住,打工擺攤,水果攤生意越做越大,在市裡買了房,兩個兒子都上了大學。
大嫂的兒子貧窮懦弱,女兒遠嫁,用幾百塊錢和父母斷絕了關係,她自從十四歲出去打工之後,就沒回來過。老大後來年紀輕輕就偏癱,在床上躺了沒幾年就去世了。
自從老大癱瘓後,大嫂整個人都不正常了,膽子變得特別小,一個人都不敢出門的那種。
現在的她靠著政府的低保扶貧過日子,年過半百,說話唯唯諾諾,與年輕時候那個讓人害怕的母夜叉,判若兩人。
常見一些人老來家庭不和、兒女不孝,晚景悽涼,令人同情與嘆息之餘,深究下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自己把路走絕的。得意時威勢不要使盡,失勢時才有餘地。不要指望大家都有以德報怨的胸懷,以直報怨才是人之常情。
04 總結
對於開始講的高空擦玻璃女工意外撒錢,引發路人瘋搶來說。
孟子認為:人之初,性本善。人天生善良,種種惡性都是後天環境導致的。
荀子卻認為:人之初,性本惡。說的是人類作為一種生物,所本來具有的生存本能。是生物就要生存,就一定要求生。也就沒有必要否定它,迴避它。
我認為撿便宜也是人性的一種,商場的打折促銷活動也是因為利用了人這一特性,所以從本質上講,路人並沒有錯,錯的是在知道了失主之後,並沒有選擇將不法所得物還給失主。
但由於現在所處的一種社會環境,有些人撿錢的初衷也是想收起來還給失主,做一個品質兼優的好人。但是當時可能不止一個人在撿,好多人都在撿。有的撿了一兩百,有的撿了好幾百,撿到錢的有些甚至都走了。
於是這些人怕被碰瓷訛人,怕還錢的時候失主叫這些人賠所有的錢,索性也就揣著錢不了了之了。
所以單純的說對與不對,沒有意義,有時候看似很小的一件事情,可能當事人的心理活動不亞於經歷了三十六計的臆想。有時候一個偏差的想法就可能錯過了正確的抉擇。
人,本質上還是動物,人性更多的是一種本能,只是有些人能控制得住本能,成為文明社會的文明人;有些人控制不住,成為了文明社會的野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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