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暴亂猶如港版「黑暴」重演 雙標自食惡果
香港「黑暴」分子無視法律大肆破壞立法會的暴力手法疑「倒吹」美國!
美國國會周三(6日)下午舉行特別聯席會議,本欲認證美國總統大選的選舉人團投票結果,但大批川普示威者卻闖入國會大樓,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會議中斷、與會者倉皇避走,更有四人死於非命。美國示威者蒙面、衝擊議事機關等手法,猶如重演港版「黑暴」。
香港時事評論員陳雲生對於美國國會爆發衝突的場面尤其有同感,他表示,情節與香港前年的修例風波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破壞情況相類似,包括在大樓外衝破警方防線,闖入大樓內破壞、佔領議長座位等。認為有可能是當年香港發生的暴亂行為,被全世界直播,美國人從而可參考及掌握暴亂的新方法,形容是「黑暴倒吹」,感慨美國「天道輪迴,報應不爽」。
立法會議員葛佩帆表示,美國警方開槍制服示威者,相反香港議事機關被佔領時,執法人員卻表現極大克制。葛佩帆指,美國現時的暴亂令人聯想起香港修例風波,當年美國一些人嚴厲批評香港警察執法,又形容闖入立法會的示威者為「民主鬥士」,但到美國本土發生流血衝突後,總統當選人拜登立即形容襲擊國會是暴動,而該場暴亂至今已釀成4死,包括1人遭警射殺:「破壞自己國會就系暴動,破壞其他國家地區立法機構就是鬥士!」她批評,情況暴露美國當局的雙重標準,是自食其果的結局。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日(7日)在個人社交網站談及此事時反問曾參與香港非法示威的暴徒們:「有闖入美國國會的示威者中槍不治。作為示威者,你寧願在香港示威還是在美國示威。」他還在帖文中特意提到曾闖香港立法會參與暴動、目前已經潛逃的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前總編輯梁繼平,「梁繼平肯定不會衝入美國國會」,諷刺其在港肆意妄為未必有膽量去美國「撒野」。
梁振英其後在另一篇帖子還寫到:「真誠地問問泛民,你們不斷追求美國的制度,說什麼政權順利移交,說什麼自我糾正,說什麼有暴徒攻入立法會是因為香港沒有民主,今天早上,請你們再想一遍。」
前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有示威者在7月1日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闖進大樓內大肆破壞及塗汙,最終須耗費4000萬港元維修被破壞的設施。川普當時曾回應指是香港人追求民主的表現,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則稱是「一道靚麗的風景線」。
此外,蓬佩奧在社交網站發文回應國會山莊受衝擊,支持所有人為自己的信念及理由和平示威,「但暴力令他人陷入危險,包括負責提供安全的人,無論在美國還是其他國家都不能容忍」;又呼籲儘快把參與暴動的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中國日報》駐歐盟分社社長陳衛華在貼文留言,諷刺蓬佩奧終於肯譴責前年強闖香港立法會破壞的暴徒。
還有網友寫道,「幾十年來,美國一直在支持這種混亂,尤其是不屈服於美國商業利益的國家,如委內瑞拉和玻利維亞,你個人對此負有責任,現在,你告訴我,(暴力)如何不被接受。」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7日表示,希望美國人民能儘快享有和平、穩定和安全,她同時敦促人們深思,為何美國一些人士與媒體對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中的暴力行為給予了完全不同的評價。
華春瑩說,現在美國的主流媒體眾口一詞譴責,稱之為「暴力事件」「暴徒」「極端分子」「恥辱」,當年他們形容香港又用的是什麼詞語?「靚麗的風景線」,把他們美化成「民主鬥士」。這種用詞的截然不同和背後的原因是令人深思的,值得進行嚴肅和深刻反思。
多家美國主流媒體在報導示威者闖入國會時,都使用了「暴徒」一詞。
華春瑩補充說,我也注意到,蓬佩奧就美國國會發生的事情說這是不可接受的,那麼在美國國會發生的事情不可接受,在香港發生的暴力衝撞立法會的事情,他就可以接受嗎?他說想解救香港人民,從壓迫當中解救出來,請他睜開眼睛看看今天的中國和香港人民,我們生活得非常好,應該被解放和解救的是美國人民,也感謝他給我們上了生動的一課,我們中國人民更加珍惜今天的生活,更加熱愛自己的祖國,更加堅信自己的選擇,更加堅定走自己選擇的道路。
華春瑩還說,我也注意到中國的一些社交媒體上也流傳著一個調侃,說如果美國看到美國現在對美國做的事,美國肯定會譴責美國,並鼓動從他們的手中解放美國,我想蓬佩奧先生是不是應該考慮一下怎麼去宣布一下對自己的制裁呢?
「初選」是以非法手段拉特首下臺,「攬炒派」咎由自取
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昨日拘捕53人,包括多名「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指他們於去年組織策劃及參與「攬炒派」所謂「初選」,涉嫌幹犯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今日(7日)在一個電臺節目表示,「攬炒派」「初選」目的相當明顯,是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已經算是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推翻特區政權機關,雖然並無使用武力,但亦算是非法手段。
譚耀宗指,有教授(戴耀廷)早前製作了「攬炒十步曲」,是有綱領、計劃、行動,目的是凝聚反對派力量,奪取立法會大多數議席以癱瘓政府,拉特首「落臺」,迫使人大常委會頒布在香港實施緊急狀態。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同日於港臺節目表示,即使國安法無追溯力,也不代表之前的行為不能被一併考慮。「犯罪意圖」不一定要法例通過之後才可計算,因為意圖可以是長年累月之下產生,法庭也可以從被告過往的言行,判斷其於法例生效後有沒有犯罪的意圖,這原則在普通法之下適用。他相信,類似的執法行動不會是最後一次,因有人持續在挑戰和測試中央治港的底線。
《星島日報》社評指出,今次特區政府不懼國際壓力,毅然出手,顯出強力執行國安法制亂的決心,而被捕者毫不掩飾其「破壞」陰謀,並低估對手的執法意志,可說自取其咎。
《明報》社評認為,今次拘捕行動對反對派是沉重打擊,在朝在野都要實事求是,探尋出路。開放社會需要反對派,「一國兩制」需要承認國家主權,各方都要接受各自局限,「一國兩制」方能行穩致遠。
另據「東網」、無線新聞等多家港媒今日消息,當時參與「35+初選」的亂港分子黃之鋒以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分別在石壁監獄和荔枝角收押所被港警再次拘捕,兩人均涉嫌違反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