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審過程中張氏兄弟落淚不止,哥哥(左二)極力維護弟弟。新快報記者李小萌/攝 |
新快報記者 曹晶晶 通訊員 胡霞 雲檢宣
為了「籌錢救母」,今年4月21日上午,在廣州三元裡大道古廟公交車站,來自重慶開縣的張氏兄弟持刀劫持一名剛下公交車的女子,在與警方對峙兩個小時後,兄弟倆被警察擒下。
昨日上午,張氏兄弟被控綁架罪在白雲區法院受審。兩人對指控供認不諱,說到對母親的思念時淚流滿面。
哥哥主犯弟弟從犯
張氏兄弟是重慶開縣臨江鎮龍橋村農民,其中大哥張方述今年29歲,文化程度初中,弟弟張方均今年28歲。
昨日白雲區檢察院指控:今年4月21日上午10時許,張方述、張方均合謀綁架勒索財物為母治病。來到白雲區三元裡古廟附近後,張方述持刀劫持女子鄺×明作為人質,張方均展示寫有「我只求有關部門能夠貸款給我18000元」等字樣的海報,向有關部門索財,經勸說仍不釋放人質,後公安人員強行將人質解救出來。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方述、張方均的行為已經構成綁架罪,張方述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張方均起輔助作用,是從犯,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張氏兄弟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
哥哥庭上維護弟弟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張氏兄弟一直在流淚。張方述說提議劫持的是自己,還說弟弟小學沒畢業,看不懂牌子上的字……護弟之情十分明顯。
「這麼多年,只有她疼我們,關心我們。如果要用我的生命與母親交換,我會毫不猶豫。」在庭上,哭腫了眼睛的張方述說了這一番話,隨後低下頭抽泣不止。
法庭中除了法院與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外,只有十幾名旁聽的媒體記者。張氏兄弟的遭遇讓許多記者動容,其中3名女記者更是含淚聆聽。「太可憐了!」一位從業數年的男記者也灑下了同情的淚水。
庭審結束後,張方述的辯護律師找到記者說:「他們的媽媽很想看到兒子,你們能不能把拍到的照片給我們一份,我帶回老家給她看看。」
供述還原劫持前軌跡
昨日庭上,公訴機關宣讀了張氏兄弟在偵查階段的供述,還原案發前十幾個鐘頭兩人的軌跡。
哥哥學電影 找警察要錢
4月20日晚上張方述接到電話,得知常年患高血壓的媽媽在田裡摔倒了,腦溢血,醫院說沒錢就不治。他立即給弟弟打電話,到三元裡找朋友借錢。「我們沒借到一分錢,晚上坐在地上很無力,也沒睡覺。」
第二天,村裡又打電話來。「我本來想找派出所借錢,但覺得派出所一定不會借。後來想起電視上劫持人質找警察要錢的情節,就想學著做。」張方述供述中說,接下來,他買了刀,躲到一公共廁所裡,在一塊牌子背面寫上「錢讓我的妻子出走」「如果出了什麼事,讓人質原諒我」等字樣,隨即打電話叫來弟弟張方均。「媽媽出了事,我們也不活了。」張方述說出計劃後,張方均一聽就哭了,但也沒說什麼。
哥哥劫持迅速弟弟還在發愣
張氏兄弟走到離公廁最近的三元裡派出所附近時,一名女子走過來,張方述一咬牙就衝上去,左手抓住該女子的頭髮,右手舉刀放在她的脖子上並喊:「不要動,我不會傷害你,我們為了救媽媽!」
在張方述完成這一系列動作時,張方均還沒完全反應過來,站在一旁發愣。張方述踢了他一腳,他才跪倒在地,將要錢的牌子舉起來。
不一會,現場圍滿了群眾和民警。張方均在民警的勸說下去了派出所。見弟弟被帶走,張方述退到一間士多店門口。民警遞給了他兩疊錢,讓他不要衝動。他讓警察把錢存到他媽媽的帳戶。而帳戶存在他的手機裡,隨即他將帳戶告訴回到現場的弟弟,讓他去存錢。20多分鐘後,民警和他說起了他媽媽生病的事,他心裡難過,一時分神,被警察抓住了。
弟弟被勸離現場哥哥抹淚時被擒
張方均的供詞顯示,當哥哥張方述打電話叫他到公廁,說要找公安機關貸款時,他就知道哥哥要做一些過激的事。「無論哥哥做什麼,我都和他在一起。」他在供述中說,後來他看到哥哥拿刀劫持了一名女子,才明白他的目的。民警將他勸離現場後,由於張方述執意不肯放人,而是讓他把錢匯到媽媽帳戶,之後他被民警帶到派出所。十幾分鐘後,他聽說哥哥被抓了。
被劫持女子鄺×明在證詞中提到,張方述在劫持她時曾說:「如果你出了事情,我到陰間給你道歉。」
鄺×明的證詞還說:「我一喊疼,他就鬆動了刀子。」
張方述在聽到這些證詞時,頓時淚如泉湧。他說:「我怕傷到她,一直注意腳下,告訴自己不能踩滑了。」
當時在現場的治安員還提到一個細節:「我們和張方述聊他的媽媽,趁他擦眼淚的時候,把人質救下來。」
庭上對話張方述
劫持是想引起社會關注
公訴:誰提出的這個(指劫持)辦法?
張方述:我先提出來的。4月21日上午,我借不到錢,就買了刀、海報。我弟弟不知情。第一次我猶豫了,把刀和海報丟到了垃圾桶裡。第二次(老家)電話來催,我又買了作案工具,在一個公廁裡寫了海報。
公訴:怎麼被制服的?
張方述:他們和我聊(我的)母親,想到母親,我心理一鬆懈,就被制服了。
公訴:如果沒有拿到錢,你是不是就不會放人?
張方述:不是,我就是想引起社會關注。
不會用力卡她脖子
公訴:你很擔心你母親,你有沒有想過這樣做讓被害人的家人很擔心?
張方述:我很清楚危害性,很後悔。她說她家裡也很困難的時候,聽得我心裡很難過。我也想過我被抓進去而母親也沒有救到的結果,但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我的行為給那個女的造成了傷害,我對不起她,真的對不起。
律師:你是否道歉?
張方述:願意道歉。我當時真的沒有犯罪的念頭,就是為了引起媒體的關注,我知道有很多好心人……那天晚上,家裡打來幾次電話,我說無論如何要送(母親到)醫院,我不能讓他們(指老家的人)知道我沒錢,否則他們就不給治。我到朋友家借,一點都沒借到。
律師:有沒有想到後果?
張方述:當時腦子很亂,沒想那麼多。
法官:你有沒有想過人質的安全?
張方述:想到了。我當時說「我不會傷害你」。我不會用力卡她脖子,走路時看得很仔細,怕自己摔跤傷到被害人。
庭上對話張方均
想勸阻但還沒來得及
公訴人:你知道海報上寫的什麼內容嗎?
張方均:不大清楚,看他寫了「不想犯罪」。
公訴人:你(當時)心裡怎麼想?
張方均:我想勸阻他,但還沒來得及,他就劫持了人。公訴人:你後來做了什麼?
張方均:公安讓我去勸他,我勸了,但沒有效果。
公訴人:你現在怎麼想?
張方均:很後悔,我自己的幸福不應該加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當庭播放的視頻
老母破屋前勸子 幼兒陋床上玩耍
昨日,為了證明張氏兄弟的家境,辯方律師當庭播放了視聽資料,其中包括一段張氏兄弟的母親謝守翠的音頻和一段家人的視頻。
音頻中,謝守翠用重慶話說:「感激好心的人給我們捐錢,我以後要好好報答。我現在腿不方便,走路不行,現在還在吃藥。希望你們(指張氏兄弟)做好人,早點出來,家裡還需要你們。你們要認罪伏法,家裡很窮,孩子很小,沒有人照顧……」
視頻中,謝守翠站在光線暗淡的破屋前說話。屋內擺設簡陋,幾乎看不到什麼像樣的電器。而張方述年幼的兒子在一張光禿禿的床上爬來爬去……
公訴人建議量刑:哥哥五年以上 弟弟五年以下
公訴人:"人非草木,孰能無情,你們的情況值得同情,但情有可原,法無可恕。你們遇到問題應該以合法的方式找政府解決。任何人都不能因為個人理由正當而犯罪,救母不是犯罪的藉口。老人都會說:我們窮歸窮,但窮得要清白,不去偷不去搶。你們過於偏激,只想到母親的安危,卻不把被害人的安危放在眼裡。你們覺得社會無情,但也利用了社會大眾的善良和同情心。為了給被害人一個公道,維護法律的公正,法律應該給予你們制裁。"
新快報訊 (記者 曹晶晶)昨日,為了體現寬嚴相濟的法律原則,白雲區法院將量刑辯論納入了庭審。鑑於本案的特殊情況,公訴人認為屬於犯罪情節較輕的綁架案,遂建議張方述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張方均是從犯,建議5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了解,將量刑辯論納入庭審,是全國法院系統從2009年6月1日擴大試點的創新舉措。該做法的目的是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實現量刑公正和均衡。用昨日主審法官的話說就是「為了體現寬嚴相濟的法律原則。」
公訴人在庭上表示,考慮到綁架案的複雜性,刑法修改了綁架罪的量刑,從起刑點的十年,改為了如果情節較輕,刑期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公訴方認為兩被告的犯罪情節就屬於情節較輕。兩被告為了救母籌錢,提出索要的財物的數額基本與醫療費用一致,說明犯罪的目的確實是為了救母。
辯護律師建議——
弟弟緩刑
對於公訴方的量刑建議,張方述的辯護律師表示同意。辯護律師還指出,從犯罪動機來看,兩被告的犯罪動機與一般以揮霍錢財為目的綁架案有明顯區別。「為救母籌錢綁架人質導致該案法理的否定性評判和情理的肯定性評判發生矛盾,如何處理法理與情理的衝突是這個案子的關鍵。」
而張方均的辯護律師稱,兩被告兄弟情深,張方均屬於跟從哥哥犯罪。且事情的發生與被告家庭貧困、母親病重、農村的社保制度的缺失等很多因素有關。因此,張方均的主觀惡性小,請求法院判處緩刑。
法官說量刑——
考慮犯罪情節量刑主張已是最輕
新快報訊 (記者 餘亞蓮)在昨日庭審中,公訴方主張對哥哥張方述的量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對此辯護方也同意。旁聽席上不禁傳來低低的噓聲,有人議論:不能再判輕一點嗎?不能判弟弟緩刑嗎?放一個出來不行嗎?
法院系統一名資深法官表示,在以往的刑法中,綁架罪最低判有期徒刑十年,但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經降低了對綁架罪的處罰:綁架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訴方的這種量刑主張已經考慮了他的犯罪情節,已經是最輕的了,所以辯護方也擁護這一量刑。在該案中,兄弟倆的犯罪行為畢竟是非法的,但他們的犯罪目的是為了救母,在道德上具有可寬恕性。如果要減輕量刑,就必須有法定的減輕量刑情節,必須是從犯,或者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但是該案中的哥哥既不是自首也沒有立功,即使從輕量刑,最輕也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該案中的弟弟屬於從犯,可能會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以案說法——
社會保障制度缺失
新快報訊 (記者 餘亞蓮)法官說:「兄弟倆救母的出發點是好的,但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劫持人質,這種做法是不值得鼓勵的,也應該受到處罰。救母的方式很多,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可以通過尋求社會救助和醫療保障,不應該採取這種極端的、可能危害到其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式。」
該法官還表示,這一現象的產生也暴露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對於一些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來說,他們是走投無路了,為了保自己的命和家人的命才最終決定鋌而走險。「老百姓因為沒錢吃飯而搶麵包,和一個人因為好逸惡勞而搶項鍊,在行為上都是搶劫,但其背景是完全不一樣的,這需要法官在量刑上給予考慮,而不是機械辦案。」
張母--
每晚夢見兒子喊"媽媽救我"
昨日,記者採訪到張氏兄弟遠在千裡之外的母親謝守翠。張母告訴記者,最近幾天晚上她都夢見兩個兒子大喊"媽媽救我",隨即就驚醒了。一想起遠在廣州受審的兄弟倆,她"眼睛水總是不自覺地滾了出來"。
她本打算到廣州給兒子辯解,"他們都是個老實的娃兒",可惜家裡沒有多少錢,加上自己生病,只得作罷。
聽說兩個兒子昨日在廣州受審,她除了四處託人打聽兒子的情況外,還守在電話旁,"記者會來問我,問完後,我順便問他們一下孩子的情況"。
張氏兄弟的經歷:誤進黑廠,又當苦力
在提到自己身世時,張方述流淚了。他7歲失去父親,聽大人說當時孤兒寡母住在隔壁村,還受叔叔排擠,媽媽迫不得已改嫁。「我們受到別人的歧視……這麼多年,只有她疼我們,關心我們,所以,母親對我特別重要,如果要用我的生命換母親的命的話,我會毫不猶豫!」
1996年張方述出來打工,不慎進了黑工廠,一直沒賺到錢,很少與家人聯繫。「我們家現在是村裡最差的,我也想把它搞好。」張方述說,去年的大地震讓張家雪上加霜,房子倒塌了。快60歲的繼父因為智障做不了多少農活。「幾年前,我的妻子和我回老家,看到家裡條件差,就跑了,現在一個三歲的小孩是我媽媽看著。」
張氏兄弟都是早早輟學,十幾歲便外出打工,因為身無長技,打工十餘年沒攢到什麼錢。2007年、2008年,兄弟倆先後來到廣州,先是做搬運工,之後到一家手袋廠上班,每月工資800元。
大眾
原諒PK不原諒
張氏兄弟的行為是否值得原諒?昨日,記者隨即抽查了14名廣州市民,其中有5人表示願意原諒,有9人認為不值得原諒。下面節選了部分說法:
原諒:他們有苦衷
廣告公司工作人員李某:這兩兄弟確有苦衷。第一,他們沒有一技之長,沒有能力可以自顧;其二,是沒有合理的保障制度,確保每個人都是能夠順利得到應有的治療和關照。當然,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最後才是他們沒有積極去培養自己的本事。
天河某大廈保安劉某:這種行為值得原諒,但是要接受社會制裁。
不能原諒:比跳海珠橋更可惡
電視臺工作人員黃某:不會原諒他們,雖然事出有因,但其做法是法制社會所不能容忍的。如果他們想引起關注,比起去跳海珠橋堵塞交通的人更可惡,因為這是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的,這樣做絕對要接受法律懲罰。
某快餐店送餐員吳某:不能原諒,有困難可以有很多方法來解決,不能去偷,去搶,更不能因為這樣就做出傷害他人性命的行為。我是當事人的話一定會告他們。 (餘亞蓮 陳婉萍)
我們為何動容
本報評論員 蘇少鑫
貧窮不是罪惡,貧窮也不是犯罪的理由。
可是,對這兩者的內在緊張和張力,那些辯論和闡述,在張方述兄弟遭遇面前,看起來是如此的弱不禁風。
"這麼多年,只有她疼我們,關心我們。如果要用我的生命與母親交換,我會毫不猶豫。"為了"籌錢救母",張方述鋌而走險,與其弟張方均鬧市持刀劫持女人質。
這個被記者同事形容為"人間悲劇"的案件,在昨天的庭審中,眾多記者"落淚"了。
是的,法律會給出我們一個公道。是的,我們也明白,貧窮與孝道都絕對不是犯罪的理由。法律需要彰顯公義,需要彰顯尊嚴,更要給那位被劫持的無辜女人質一個交代、給那些內心焦灼的人群以安全感。
但是,為何我們會動容?為何會流淚?
眼淚、同情,或許是廉價的,但是,張方述兄弟的遭遇,是否已經觸動了我們內心那一直難言的隱痛?
道德上的評價,此時或許早就已經蒼白無力了。對張方述兄弟來說,他們也許懦弱,也許自私,你甚至可以說,他們是法盲,是"愚孝"。張方述也承認,"自己的幸福不能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但是,誰知道他們內心的焦慮和掙扎?又有誰知道,母親治病那18000元的費用,對於這兩位年富力強的年輕小夥子來說,究竟是怎樣的絕望?
鋌而走險,居然成了張方述兄弟最後的"吶喊"。它的悲劇性在於,他們不得不用生命的代價來喊出自己最高的絕望--"如果要用我的生命與母親交換,我毫不猶豫"。在張方述兄弟看來,這是唯一可以救回母親的通道,他們希望藉此讓社會聽到他們的悲歌,關注他們那已經痛苦的生存狀態。
可惜,等待張方述兄弟的,卻將是漫長的牢獄生活以及母親永遠的擔心和牽掛。
當記者們以眼淚面對張方述兄弟內心的唏噓時,我們這個時代,究竟該以怎樣的方式來對待這次尖銳的道德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