躋身中國企業500強陣營,「2020山東民企百強」第13位,「2020中國民企500強」第157位……近年來,位於山東臨沂的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可謂各大排行榜常客。
但在系列榜單光環的背後,其被監管部門處罰的信息也屢見不鮮,並曾因「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不力」被通報。
擁有兩個特級資質
天元建設集團成立於1989年,法定代表人王士坤,公司註冊資金17億元,位於臨沂市銀雀山路。據天眼查,天元建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持股比例96.53%,張桂玉為其實際控制人。
其官網介紹,天元建設集團是一家大型綜合性企業集團,擁有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兩個特級資質,已發展形成建築土木工程、房地產開發、金融投資等六大板塊產業,具有年完成施工產值1000億元、承建8000萬平方米工程的總承包能力。
2020年10月20日,山東省領軍民營企業座談會暨2020年山東民營企業100強發布會在濟南召開,天元建設集團榜上有名,位居「2020山東民企百強」榜單第13位。
2020年9月10日,2020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榜單在北京發布,天元建設集團再次上榜,並以513.75億元的營收排在第157位,較上年上升7個名次。本屆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入圍門檻突破200億元,比上年增加16.18億元。
2019年9月1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2019中國企業500強榜單,天元建設集團憑藉456.71億元的營收,位列該榜單第374位。
近幾年,在各大排行榜中,天元建設集團的身影不時閃現。
在上月24日,魯南經濟圈建築業發展聯盟第一屆第一次全體會議在臨沂召開,全國人大代表、天元建設集團董事長張桂玉應邀出席,並當選為首任輪值主席。據悉,魯南經濟圈建築業發展聯盟致力於推動魯南四市建築業共建共享、一體發展。
屢登監管部門「黑榜」
在信用中國(山東)官網上,一批行政處罰信息剛剛被披露。其中,相關處罰涉及到天元建設集團路橋工程分公司,其受到的處罰事項共計11起。
比如,天元建設集團路橋工程分公司在臨沂河東區一項目工地造成路面汙染,汙染面積2479平方米,2020年10月30日,臨沂市河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對其罰款3萬元;該公司在臨沂北城新區一工地施工時未採取抑塵措施,造成揚塵汙染,2020年2月20日,臨沂市城市管理局決定對其罰款10萬元;2019年9月18日,臨沂市城市管理局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同樣因其造成揚塵汙染……
天眼查顯示,天元建設集團自身涉及的行政處罰,也多達68起,涉及的環保處罰則有44起。
比如,2020年9月6日,天元建設集團因施工產生噪聲汙染,被青島市黃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罰款1萬元;2020年4月24日,由於運輸渣土車輛未覆蓋完全,撒漏渣土汙染了部分路面,臨沂市城市管理局對其合計罰款4萬元;因違法造成火災事故,臨沂經開區消防救援大隊在2020年3月27日對其罰款1萬元;2020年5月25日,該公司在工地施工時造成揚塵汙染,臨沂市城市管理局對其罰款10萬元;2020年5月7日,該公司承攬的濟寧太白湖新區恆大名都時代廣場工地發生一起一般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10餘萬元,公司對該事故負有責任,濟寧市應急管理局對其罰款30萬元……
不僅如此,天元建設集團還因農民工工資拖欠等問題,屢登監管部門「黑榜」。
2019年底,淄博市住建局官網發布消息稱,天元建設集團、青建集團股份公司等9家施工企業,因未嚴格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有關制度,導致出現多起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或拖欠事件未及時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淄博市住建局對這9家施工單位予以通報批評,給予信用扣分並責令整改;同年10月,青島市住建局曾發布關於對14家企業處理情況的通報,天元建設集團亦在列。通報原因為「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措施不力,或不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化解問題,導致農民工集體討薪或反覆討薪」。
一宗上訴案被駁回
2020年12月初,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關於天元建設集團、王某某侵權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青島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天元建設集團的上訴請求。
據悉,2018年10月25日,膠州市交通運輸局與天元建設集團、中鐵第五勘察設計院籤訂一份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合同,合同約定天元建設承擔新泰路一段道路的維護改造,並負責施工現場的封閉及交通安全問題。2019年5月30日凌晨,某物流公司的司機王某駕駛大貨車沿新泰路由西向東行駛時,車輛駛入路面施工坑中,方向盤失控,與路北側青島星躍鐵塔有限公司的大門及建築設施相撞,致王某當場死亡。
事故調查報告顯示,該路段路面開挖後未填補施工坑,路面施工坑面積為3.7米乘4.5米,深度為0.28米。施工坑周圍無圍擋,反光柱被撞倒,來車方向所有反光警示柱倒地;大貨車核載49噸,事故發生時處於超載狀態。
此後,司機王某的家屬王某某等人將天元建設集團等相關方訴至法庭,請求判令賠償各項損失110餘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及道路施工侵權糾紛的混合責任糾紛。根據公路工程施工的相關規定,天元建設集團在施工中僅僅放置反光柱,而缺少施工標誌、限制速度標誌和可變標誌牌或線型誘導標,工作區未設置護欄,且根據交警勘查現場記載「該路段路面開挖後未填補施工坑,施工坑周圍無圍擋」,故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僅與天元建設集團的施工行為存在因果關係且其過錯較大,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法院酌定其承擔50%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終,膠州市法院認定的各項損失為110餘萬元,並判決天元建設集團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56.93萬元。對此判決,天元建設集團表示不服,並向青島市中院提起上訴。青島市中院於2020年11月4日立案,經過審理,該院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