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近代中國的金融中心,以金融機構的高度集中、金融門類的齊備和金融業務的發達著稱。新中國成立之前,上海不僅匯集著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四大政府銀行為首的原國家資本與官僚資本金融機構以及外國在華金融機構,還擁有數量眾多的私人資本經營的銀行、錢莊和信託公司(以下簡稱私營行莊公司)。
經歷了1927至1937年「黃金時期」的發展,到抗日戰爭爆發前,上海的私營行莊公司已達105家;而經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到1949年5月上海解放時,上海私營金融業的整體資金實力實際上已大大削弱,但仍有119家私營銀行、80家錢莊和5家信託公司。然而到1952年底,上海私營金融機構的數量銳減至60餘家,最後全部合併為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聯合總管理處。在不到三年半的時間裡,諸多的私營行莊公司是怎樣走向消亡的,倖存的行莊公司又是怎樣選擇各自歸宿的呢?一
新民主主義經濟綱領中明確規定,作為一種向社會主義經濟過渡的經濟形態,新民主主義經濟將以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經濟居於主導地位,各種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其中,私人資本主義既有有利於國計民生的積極的一面,同時又有不利於社會主義的一面,應對它採取利用和限制的政策。此後由於私營行莊投機活動猖獗,造成一定的金融紊亂,1949年9月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金融業屬於有關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應受國家的嚴格管理。在此背景下,私營金融業不可避免地開始了公私合營、接受監管的改造道路。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於同日成立,其下屬的財經(相關:理財 證券)接管委員會金融處(以下簡稱軍管會金融處)代表新生的人民政權對金融業實行接管和監管。被稱作「南小四行」的新華信託儲蓄商業銀行、中國實業銀行、四明商業儲蓄銀行和中國通商銀行屬官商合辦性質銀行,官股都在股本總額的80%以上。根據新民主主義經濟綱領及相應政策的規定,其官股部分由國家銀行接收,並由新政府派出公股代表,改組其原有董事會,參與管理各行業務。上海最早的一批公私合營銀行由此誕生。
四家銀行實行公私合營以後,在幹部、經營管理方面獲得中國人民銀行較多的支持與照顧。3月,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協助下,四家合營銀行實行定額存款制度,並以存款總額的30%定存於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則按七天定存息另加20%的優惠計息。4月開始,匯款業務也實行定額制度,要求每日爭取20億元的匯出匯款,匯兌差額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調撥的便利,並給予匯水折扣優待。另外,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及上海分行各派代表與四家合營銀行的代表組成「公私合營銀行放款小組」,擔負四家銀行共同放款審核工作,四家合營銀行存放匯等基本業務遂逐月增長。到1950年2月底止,四家銀行的存放匯業務在整個金融業的比重,比上一年10月幾乎增加了兩倍。
實行公私合營的優越性不僅表現在資金條件、信用條件方面,在勞資關係方面也是如此。與其他私營行莊公司相比,四家銀行職工薪水雖然不是很高,但職位穩定,工作安心,沒有所謂中秋、端午、年終雙薪等不易解決的問題,更不會面臨失業之虞。新華信託儲蓄商業銀行、中國實業銀行還對私人股東發了股息,對高級人員在地位、薪水方面也予以適當照顧。良好的內部關係也為業務順利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對於四家原官商合辦銀行來講,公私合營是在政權更替情況下唯一的選擇,是新政府允許其存在和繼續經營的前提。而實行公私合營所帶來的體制與政策上的優惠,使其能較快地與新的社會轉型和制度安排接軌,業務得以較好發展。
二
與各合營銀行業務日益擴大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私營金融業遭遇的困難越來越多。建國後,由於人民政府有效地控制了通貨膨脹,私營工商業失去投機基礎,私營行莊自然也失去物價上漲所帶來的高額投機利潤,市場一時呈現疲軟。而1950年春,由於中央實行通過公債稅收來徵集資金,以平衡財政穩定幣值的政策,導致上海原本就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不堪重負,紛紛倒閉停業。受此影響,上海私營金融業也出現停閉風潮,半年內近百家行莊公司停業倒閉。與此同時,存款紛紛向公私合營銀行集中,勞資矛盾也日益凸現,私營行莊公司面臨前所未有的窘境。在這種情況下,四家合營銀行良好的發展態勢,吸引了眾多私營行莊公司的關注,在一定意義上,實現公私合營成為行莊公司的主動選擇。
1950年4月,建業銀行因「自本年初以來,因受私營行莊紛紛倒閉影響,存款減少,加之利率降低,業務逆轉,各分行除津行外,均有赤字表現,且逐月增加,令人驚心」,為了謀求生存與發展途徑,總經理李倜夫與董事長龔飲冰商議後,首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了公私合營的申請,7月獲得中國人民銀行的批准。建業銀行宣布公私合營後,與新華等四行並稱「新五行」。新五行在經營方式、業務作風、內部組織以及職工關係等方面進行改善,進一步靠攏國家銀行,1950年不僅做到保本自給,而且有盈餘。
1950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第二屆全國金融業聯席會議,明確提出「建立合營銀行的聯合管理機構,實現進一步的集中領導」的主張。此後,經過新五行各董事會之間的協議,由中國人民銀行核准,1951年5月8日,在保持各行原有法定地位,兼顧公私股東權益下,各行董事會推派代表共同組成新五行聯合董事會,作為五家銀行集中經營管理的最高領導與決策機構。同月27日成立公私合營銀行聯合總管理處(以下也稱新五行聯合總管理處),作為五家銀行集中經營管理的最高執行機構。新五行聯合總管理處成立後,保留了五家銀行各自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獨立法律地位,但在業務、財務、人事方面實行有計劃的、統一的分配與管理。此謂金融業第一個公私合營性質的聯管機構。
其他私營金融機構同樣面臨嚴峻的經濟與市場局勢。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浙江興業銀行、浙江第一商業銀行、國華銀行、金城銀行、中南銀行、大陸銀行、鹽業銀行、聯合商業儲蓄信託銀行、聚興誠銀行以及和成銀行等都是著名的大銀行,在全國大城市中有不少分行,業務和資產較多,國內外影響也較大。然而在1950年上半年的損益統計中,除浙江第一商業銀行、聯合商業儲蓄信託銀行兩家有少數贏餘外,其餘九家均有虧損,總額達233億元。審時度勢,這些大銀行認為,如果不改變以往分散的經營方式,將無以圖存。浙江興業銀行在自忖無力自行解決「經營上極端困難」的情形下,積極尋求政府支持,曾多次致函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詳陳所面臨的困境,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公私合營的請求,甚至表示願以該行上海倉庫全部或一部作為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指定之特約倉庫,接受堆存中國人民銀行受押貨物,提供優惠的倉租條件;願意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委託之一切事宜,例如代收各種款項及其他信託業務等等,在以勞務效力於中國人民銀行的同時,亦藉此推展自身之業務等。為了幫助浙江興業銀行渡過難關、開展業務,中國人民銀行表示接受一切所請,核定該行為公私合營銀行,並指派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副行長謝壽天、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副經理盧鈍根為臨時董事。這樣,浙江興業銀行實現了初步的公私合營。
與此同時,其他各大銀行也都表現出對公私合營的嚮往,主動請求政府接管屬於依法應予沒收的敵偽股份,並派出公股董事加以領導,先後得到政府同意。這些銀行在業務上得到中國人民銀行一定的支持,如被準許協助中國人民銀行開展內匯業務,資金調撥上得到便利與優待;被準許在某些地區(外埠)設立分支機構;資金周轉困難時,可以獲得中國人民銀行一定數額的拆款等。而且,通過公股董事參加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促使勞資雙方開誠協商,討論精簡節約和改善經營方式等問題,使勞資關係在新的基礎上得到整合。新五行聯合總管理處成立後,浙江興業、國華、和成、中國企業、聚興誠、源源長、浙江第一等銀行先後提出加入公私合營銀行聯合總管理處的申請,經公私合營聯合董事會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各行在保持各自原有的法定地位原則下,分別於1951年9月至12月宣布公私合營,並加入公私合營銀行聯合總管理處,原新五行聯合總管理處的名稱為公私合營十二行聯合總管理處所取代。
作為「北四行」的金城、鹽業、中南、大陸四家銀行,早在1920年代初已開始了發行紙幣、儲蓄等業務的聯營合作,產生了四行準備庫、四行儲蓄會等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聯合經營組織。到抗日戰爭結束後,以四行儲蓄會為主體,逐步形成了另一家銀行——聯合商業儲蓄信託銀行,從而有了「北五行」之稱。在1950年上半年私營金融業停閉風潮中,北五行的業務經營也面臨困窘,數度申請公私合營,獲得中國人民銀行批准。1951年8月25日,五家銀行董事會分別推派代表董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指派的十名董事一起組成北五行聯合董事會,由金城銀行總經理周作民任董事長,謝壽天、中南銀行總經理黃欽書擔任副董事長。9月1日,在保持各行原有法定地位,兼顧公私股東權益的原則下,公私合營北五行聯合總管理處成立,謝壽天任主任,徐國懋、王紹賢、談公遠任副主任。這是繼新五行聯合總管理處之後,私營金融業加強集中經營和統一管理的又一聯管機構。
另一家私營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是由近代著名金融家陳光甫於1915年創辦的,實力雄厚,聞名遐邇,曾與浙江興業銀行、浙江第一商業銀行(前身為浙江實業銀行)並稱「南三行」。1949年9月全國政協會議結束後,時任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天津分行經理的資耀華便開始為該行實行公私合營奔走。中國人民銀行考慮到其在國內外的政治影響,雖未立即答應其請求,但於1950年6月10日派出曾凌、謝壽天兩位公股董事,參與其內部的行政管理,在業務和資金調撥上也給予一定的便利與優待,並幫助協調勞資關係。以後,為便於進一步靠攏國家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將總行改為總管理處,並將其由上海遷移到北京,實現了初步的公私合營。
當北五行醞釀成立新的公私合營聯管機構、其他幾家大銀行加入已經成立的公私合營銀行聯合總管理處的時候,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也進一步地提出了公私合營的請求。由於與其關係一向密切的浙江興業銀行、浙江第一商業銀行已在醞釀加入公私合營銀行聯合總管理處,在這種情況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單獨行動。正在這時,天津市私營久安信託公司主動表示希望能夠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實行聯合經營。經協議,1951年11月1日,兩家機構正式成立聯合管理委員會,實行聯合經營。上海金融業的第三個聯管機構成立。
除了上述由大銀行先後組成的公私合營聯管機構外,其他數量眾多的中小行莊公司經過1950年上半年金融業停閉風潮之後,大部分對私營金融業的前途已經有了明確的認識,即由個別經營走向集體聯營,並由聯營進入合併乃大勢所趨,是政府對私營金融業指明的發展方向,非配合順應政府政策則難以生存。為了在困難的經濟環境和市場壓力下求得生存並有所發展,在國家銀行的推動與幫助下,四十餘家私營中小行莊公司彼此聯絡,在1950年7月相繼組成四個聯營集團,進行多種業務的聯合經營,以集體的力量共同承擔風險,在經營方針和實際運作中積極向國家銀行和公私合營銀行靠攏,業務狀況一度普遍好轉。而自新五行和北五行相繼成立聯合總管理處,幾家大銀行先後被批准公私合營以後,又使各聯營集團切實感受到了新的業務競爭壓力,認識到在各自分散管理的體制下,僅靠業務方面的一定程度的聯合經營難以進一步提高整體的業務能力。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爭取主動,四個聯營集團也開始考慮實行組織、業務、財務、人事等方面的聯管甚至各行莊的合併,要求政府派出公股董事和幹部,實行公私合營。
對於聯營集團的請求,政府認為中小行莊公司規模小、數量多,公股極少,過早實行公私合營對一般中小工商業會有負面影響,何況需要政府方面重新向各中小行莊公司注入公股、配備基本數量的公股代表和其他幹部,都還力不能及,無法立即通過公私合營的辦法將其「包」下來。即便先實行聯管,如果聯管機構過多,也不易於領導。因而決定四個聯營集團可以仿照公私合營銀行的體制,先合併為兩個總管理處。
經過磋商準備,1951年10月1日,中孚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懇業銀行、中華勸工銀行、茂華銀行、存誠錢莊、金源錢莊、福源錢莊、寶豐錢莊、福康錢莊、東萊銀行、東南銀行、國安銀行、中一信託公司共十四家行莊公司成立了金融業第一聯營總管理處,由中國人民銀行接管其官股,並委派盧鈍根、毛嘯岑為公股董事,所有關於聯營聯管的一切辦法,均仿照公私合營銀行聯合總管理處,實行統一規劃安排。同日,惇敘商業銀行、永亨商業銀行、正明商業銀行、上海國民銀行、上海女子銀行、統原商業銀行、惠中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公司、鴻祥裕記錢莊、順康錢莊、振泰錢莊、恆豐錢莊、元成錢莊、建昌錢莊十四家行莊公司成立第二聯營總管理處(以後增加到三十家),也由中國人民銀行接管其所屬行莊公司的官股,並委派孫更舵、李維城為公股董事,聯營辦法與第一聯營總管理處相同。兩個聯營總管理處都有國家銀行所派的公董以及幹部參與領導,除了沒有公私合營名義以外,在涉及到的主要政策待遇方面,基本和公私合營銀行沒有區別。
到1951年底,上海60餘家私營行莊公司組成了五個聯管總處,私營行莊公司家數在94%、業務佔97%以上的單位都已經實現公私合營或者由國家派幹部參與領導,整個行業基本上納入了國家資本主義經濟範疇,實現了業務、財務、人事方面的統籌統配,除了資本尚未統一以外,基本上成為一個整體。
三
就在五大聯管機構成立後不久,1951年底上海金融業開始了「三反」「五反」運動。由於「五反」運動揭露了大量私營行莊的違法行為,各公私合營銀行與私營行莊公司均受到極大的衝擊,信用動搖,資方人士普遍信譽掃地,存款者不願去私營行莊,怕不可靠;貸款者也不願與私營行莊打交道,怕受牽連,結果私營行莊的存款減少了一半。另外,「三反」「五反」運動全面開展以後,整體上私營工商企業生產一度普遍下降,商業貿易停滯,而金融業人士本身也忙於坦白與檢舉,結果業務額急劇下降,1952年6月底,全體行莊存款(不包括外商銀行)與1951年12月底相比下跌32.10%,放款下跌41.59%。
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於6月20日發布了全面降低利率的指示,利率下調20%至50%,這對於處境維艱的私營金融業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於是行莊公司中普遍出現「日落西山三億三(指每天舊人民幣虧損數)」的局面,而五個聯合總管理處總計每月虧損更達100億元以上,私營金融業的生存遇到極大困難。在這種情況下,私人經營管理下的行莊公司對於金融業資本家而言已經不是贏利工具,而變成一個急須甩去的「包袱」,因此他們要求實行「大聯營」,把私營行莊完全交由國家直接領導。
通過「五反」運動揭露的問題,中央感到私營行莊的存在已是弊多利少;同時,綜合考慮國家銀行業務發展、公私合營銀行經驗積累和私營行莊困難重重的形勢,認為實行全行業社會主義改造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在上述情況和認識下,1952年5月,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出指示:對全國金融業進行全面改造,淘汰錢莊;根據資產負債狀況合併或淘汰私營銀行;已實行公私合營的銀行在其勞資雙方醞釀成熟後進行人員整編、機構合併。同月,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召開行長會議,制訂了「徹底改造合營銀行,堅決淘汰私營行莊」的方針,私營行莊公司或者進一步實施類似中國銀行式的公私合營,或者自行淘汰;已經合營或聯營的大銀行則進行徹底整頓,合併為一個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除損益自理外,業務、人事歸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管理,作為進行對私業務的一個組成部分。於是,自1952年下半年起,金融業開始實行全面改造。
1952年11月30日,金融業五個系統的聯合董事會正式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表示:為了執行國家金融政策,服從中國人民銀行領導,更好地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願意「在兼顧公私股東權益,維護職工利益,並保持海外行處的原則下,實行徹底改組」,統一五個系統所屬行莊公司,成立公私合營銀行。12月1日,五個聯管總處實行合併,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聯合總管理處成立,全稱為公私合營新華、中國實業、浙江興業、國華、和成、聚興誠、浙江第一、金城、鹽業、中南、上海銀行聯合總管理處,換言之,除了保留新華、金城等十一家銀行的行名外,其餘參加新的公私合營銀行聯合總管理處的行莊公司,包括中國通商、四明、大陸等歷史悠久的銀行和所有的錢莊,其原來的名稱一律取消。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行長陳穆任公私合營銀行聯合總管理處主任,王志莘、項叔翔、陳朵如、資耀華、黃欽書、沈日新、王偉才為副主任。不久,因考慮到便於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領導,更好地執行國家金融政策,同時也為了加強對國內外分支處的領導,公私合營銀行聯合董事會和總管理處於1953年5月遷往北京。
公私合營銀行是在服從國家銀行的領導,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私股權益與地位的條件下,經過全面性改造運動合組而成的,和原來的五個公私合營性質的聯管機構已經不同,除了華僑、東亞、集友三家僑資銀行外,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整合了上海市原有的各家公私合營銀行與私營銀行、錢莊、信託公司,並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領導,專門辦理私營工商業存放款業務,已經成為國家銀行對私業務的一個組成部分,上海私營金融業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業已經被淘汰,所有業務全部納入了國家計劃。1953年,過渡時期的總路線提出與實施以後,私營工商企業逐步走向公私合營。公私合營銀行的私企業務日趨萎縮,維持經營的困難越來越大,於是又進一步實行專業化改組,業務分別合併於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上海市房地產公司經租部、上海市倉儲公司等機構。以後,隨著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完成,公私合營銀行除保留總管理處外,1958年撤銷上海分行,全部人員、機構併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至此,公私合營銀行在形式上和本質上都已經成為新中國金融體系的構成部分了。
公私合營銀行從出現到結束,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即早期公私合營銀行、五個公私合營性質的聯管機構、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這個過程也是上海私營行莊公司的數量由多到少,直至消亡的過程。在社會轉型與制度變遷的複雜環境下,上海私營行莊公司把公私合營作為唯一的生存選擇,但最終又正是公私合營引導著私營金融業整個行業走到了歷史的盡頭。
今天重新回顧解放初期上海私營金融業的公私合營之路,應當看到,如何從中國的實際國情出發,從諸多私營行莊公司的不同狀況出發,把握好公私合營過程中方方面面的問題,仍然值得我們繼續探究。需要強調指出的是,與20世紀40年代後期的時局動蕩、政治敗壞、經濟失序等社會亂象相比,新中國政府的合法性、權威性,監管當局的清明廉潔和高效,得到了包括私營金融業人士在內的廣大社會成員由衷的承認。而上海私營金融業努力應對社會轉型和制度變遷,在非常困難的情況下為工商經濟恢復、市場維持和社會正常運作做出過應有的貢獻,起到過國家銀行不能、不易起到的歷史作用,也應當得到實事求是的評價。
(責任編輯:丁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