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川區和桓臺縣人民法院
均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和執行通告
共涉及34名被執行人
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信息曝光
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一)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淄博旭峰金剛石製品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李永榮、梁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李永榮、梁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淄博旭峰金剛石製品有限公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永榮,男,1982年12月10日出生,漢族,現住安徽省肥東縣眾興鎮許河村興平街。公民身份號碼:340123198212103613。被執行人:梁萍,女,1984年6月15日出生,漢族,現住安徽省肥東縣眾興鎮許河村興平街。公民身份號碼:450481198406150624。
執行案號:(2020)魯0302執恢604號
執行依據: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魯03民終138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340122.63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李永榮、梁萍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屬實並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533-2556411、18560296101
聯繫人:李法官
執行法院: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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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二)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白光水與被執行人孫即偉、朱秀麗、李振雷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孫即偉、朱秀麗、李振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白光水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孫即偉,男,1973年3月6日出生,漢族,住淄川區崑崙鎮許家村,公民身份號碼:370302197303061738。被執行人:朱秀麗,女,1971年2月21日出生,漢族,住淄川區崑崙鎮許家村,公民身份號碼:370302197102211728。被執行人:李振雷,男,1965年8月26日出生,漢族,住淄川區將軍路辦事處西關二社區,公民身份號碼:370302196508260314。
執行案號:(2017)魯0302執1227號
執行依據: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2017)魯0302民初756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563273.07元及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孫即偉、朱秀麗、李振雷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屬實並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533-2556411、18560296101
聯繫人:李法官
執行法院: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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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三)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淄博旭峰金剛石製品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燕洪奎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燕洪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淄博旭峰金剛石製品有限公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燕洪奎,男,1971年1月16日出生,漢族,現住淄博市張店區柳泉路與人民路交匯處45甲5號魯信花園3號樓3單元701室。身份證號碼:370302197101167710。
執行案號:(2020)魯0302執恢601號
執行依據: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2013)川商初字第1310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28315.99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燕洪奎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屬實並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533-2556411、18560296101
聯繫人:李法官
執行法院: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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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四)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王宜庭與被執行人於存良、伊文君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於存良、伊文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王宜庭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伊文君,女,1990年5月6日出生,漢族,住張店區北京路77號百合花園玉蘭園1-1-1901室。公民身份號碼:370321199005061826。被執行人:於存良,男,1990年6月11日出生,漢族,住張店區北京路77號百合花園玉蘭園1-1-1901室。公民身份號碼:370305199006112111。
執行案號:(2020)魯0302執729號
執行依據: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2019)魯0302民初292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標的:1126934元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於存良、伊文君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屬實並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533-2556411、18560296101
聯繫人:李法官
執行法院: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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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五)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淄博旭峰金剛石製品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於輝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於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淄博旭峰金剛石製品有限公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於輝,男,1974年12月2日出生,漢族,住青島市李滄區於家下河230號甲,公民身份號碼:370221197412020517。
執行案號:(2020)魯0302執600號
執行依據: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2018)魯0302民初3849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610333.46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於輝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屬實並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533-2556411、18560296101
聯繫人:李法官
執行法院: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來源:山東省桓臺縣人民法院、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