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豔芳(1963.10.10-2003.12.30)出生於中國香港,祖籍廣西合浦,歌影雙棲發展的代表藝人之一,香港演藝人協會的創辦人之一及首位女會長。
1982年獲「第一屆新秀歌唱大賽冠軍」1985年-1986年跨年舉行了首次個人演唱會,連開十五場,打破了香港歌手首次個唱的場數記錄。1985-1989年連續五年獲得香港十大勁歌金曲「最受歡迎女歌星」。
2003年12月30日凌晨2點50分,梅豔芳因宮頸癌導致肺功能衰竭,在香港養和醫院病逝,終年四十歲。2004年1月葬禮期間,治喪委員會以《別矣,香港的女兒!》為題刊登訃聞。2014年7月18日,梅豔芳銅像豎立在香港星光大道。
自從天后梅豔芳病逝之後,她的家人一心想奪回梅豔芳的遺產,每隔幾個月就出現在法院申訴,梅媽每個月領取20萬港元生活費,到她百年歸老之後,信託基金就會將遺產剩餘的錢捐給慈善團體。
梅豔芳家中兩兄一姐,她排行最小。梅豔芳的父親早逝,其母獨力供養四名子女,全家僅靠母親經營破舊的「錦霞」歌舞團維持生計,家境十分窘困。
梅豔芳的初衷是希望媽媽可以過安穩日子,按月發放,每月12萬增加至20萬,梅媽屢次哭訴每月20萬港元的生活費不夠花,皆因扣除了基本的生活開支之後,她只剩下9萬港元。
梅啟明多年來不用工作,卻一直有房子住,有錢花,老婆跟兒子的各種生活費更是完全不用他操心,梅啟明被周刊拍到獨自在五星級酒店大堂的酒吧,一邊喝紅酒一邊吃串燒牛肉,這些大部分出自媽媽的生活費
2012年梅媽被頒破產令時,根據法律,每月12萬港元的生活費須由破產信託人分配,經分配後,梅媽的生活費每月剩餘3萬元2016年4月,梅媽的破產令解除,生活費馬上恢復到每月12萬港元,法院又再為她增加至20萬港元
要小編說對於一個老人家而言,每個月20萬港元的生活費其實一點都不少,不過要接濟大兒子一家,這些錢就顯得有些緊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