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 前往中國大陸
一、有關法規
1、入境中國時可攜帶寵物種類僅限犬和貓,每人每次限帶一隻。
2、旅客申報攜帶進境伴侶犬、貓,不能提供輸出國(或地區)官方出具的檢疫證書和狂犬病免疫證書的,或者超出規定限量的,海關將通知口岸動植物物檢疫機關將有關犬、貓暫時扣留。旅客應在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退運境外手續,逾期未辦理或旅客聲明自動放棄的,視同無人認領物品,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進行檢疫處理。
3、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將在指定場所對有關伴侶犬、貓實施為期30天的隔離檢疫。經檢疫合格的犬、貓,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籤發的檢疫證書準予進境;檢疫不合格的由檢疫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4、在隔離檢疫期內,有關伴侶犬、貓的飼養管理由物主負責,或由物主委託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代理。檢疫、飼養、管理等所涉及的費用,由物主向動植物檢疫機關繳納。
5、旅客攜帶伴侶犬、貓進境違反上述規定者,動植物檢疫機關和海關將依法予以處理。
二、基本流程
(一)從日本出境準備
1、須在有資質的寵物醫院接種狂犬病疫苗,辦理狂犬病免疫證書(狂犬病予防接種証明書)
2、至少提前7天向動物檢疫所(動物検疫所)申請並接受出口檢疫,辦理檢疫證書(輸出検疫証明書)。
(二)入境中國手續
1、出示本人護照及日本官方證明原件,接受現場檢疫。
2、現場檢疫合格後,將寵物交付指定動植物隔離場圃,接受隔離檢疫。
3、隔離檢疫合格後,本人憑《出入境人員攜帶物留驗/處理憑證》到隔離場圃領取寵物。
4、注意事項
(1)攜帶導盲犬入境,除提交前述證明外,還須提交物主的殘障人士證明及導盲犬經專業導盲訓練的證書。兩份證書的物主姓名應一致。導盲犬經現場檢疫合格後可帶到物主居住地隔離觀察30天。
(2)寵物必須同物主一起入境。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同時入境,物主須在入關前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並標明有分離運輸行李入境。若無法提交申報單,或同時入境寵物數量多於1只,相應寵物將被視作進境活動物進行檢疫,物主須補辦《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3)從上海入境的寵物,經隔離檢疫7天相關檢測均為陰性,可轉至物主家繼續隔離至第30天。
(4)其它規定及有關費用等請向入境地檢驗檢疫部門諮詢。
5、部分相關機構電話
(1)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首都機場局
電話號碼:010-64596067
(2)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物隔離場
電話號碼:010-64581373、58648923
(3)上海國際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旅檢科
電話號碼:021-53594570內線25106
(4)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隔離場圃
電話號碼:021-59886712
第二項 前往中國其它地區
一、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
1、動物入境香港由特區政府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檢疫。
2、物主須提前申請相應物種的進口特別許可證。申請表可在護理署網站下載。
3、物主須在入境前24小時內通知護理署。入境時須提交日本官方證明原件、護理署規定格式的「動物健康證明書」(14天內有效)、「居留證明書」及「航空公司證明書」(與進口特別許可證一同發放,由航空公司填寫),接受檢疫。
4、出生後不足60天或懷孕超過四周的犬、貓禁止入境。
5、寵物過境香港前往第三地的,請參考入境手續。寵物離開香港後無論任何原因均不得返港。
6、有關事宜請向漁農自然護理署諮詢並以漁農自然護理署答覆為準。
二、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
1、動物入境澳門由特區政府民政總署負責檢疫。
2、物主須提前通知民政總署,在入境時提交日本官方證明原件及進口準照申請書,接受檢疫。
3、物主半年中攜帶寵物入境次數最多為1次。
4、有關事宜請向民政總署諮詢並以民政總署答覆為準。
三、前往臺灣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