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批評工作不認真不服管理,被保安用管制刀具5刀捅死,公檢法按故意傷害罪追責,涉案保安一審被判15年,被害人家屬認為應判故意殺人罪。日前,申請抗訴被檢方駁回。
死者家屬稱李某龍捅刺的5刀幾乎刀刀致命
>>>搶修脫崗
門衛室外聽到領導數落 進去理論釀命案
「5刀刀刀致命,都是胸部以上的,就我一個家庭婦女都明白,可是公檢法就按傷害致死判的……」8月24日,黑龍江雞西市劉女士回憶起丈夫的慘死,感覺這一公訴案件都沒有站在受害人家屬的立場。
50歲死者華雲福是物業站副站長,小區保安保潔都歸其領導
丈夫華雲福生前是雞西某物業公司下屬物業站副站長,兇手李某龍是物業站保安。2019年4月23日下午4點,丈夫正常下班回家,接到值班員電話說業主家下水道堵塞需要處理。「當時,他正吃飯又接到大站長和公司維修經理的電話,才去加班。」
當天下午4點多,當班保安李某龍在一位業主家吃飯喝酒,「李是脫崗,我丈夫用對講機喊他去搶修,這位業主以前是保潔,我曾問過,對講機喊話的聲音,那道聽不出來是誰嗎……」這位業主後來作證證實,李某龍當晚在她家裡吃了餃子。
華雲福一再催促,李某龍就沒去搶修,後來返回門衛室取工具時華雲福已回到門衛室。在門外,李某龍湊巧聽到華雲福在說他不服從領導,又想起華雲福平時總上領導那匯報他工作不認真的事,於是就借著酒勁進去和華雲福理論。
李某龍供述他和死者之間沒有個人恩怨,但也表示「他總跟站長告我狀」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案卷材料顯示,李某龍供述稱,「4月23號晚上8點多,我來到保安門衛室,走到一半兒,聽見華雲福和保安董某在門衛室嘮嗑,我在門口站著一兩分鐘,期間,董某出來看見我在門口,告訴我別吱聲,隨後返回門衛室,華問董我去幹什麼了,還沒有回來,我又沒抱他家孩子下井,進屋我就問華,你說誰呢?華就用手推了我一下,我也用手推他,他用拳頭打我太陽穴一下,我倆就廝打,董在中間拉架,後來我被華推到門衛室門口又用拳頭打我,我隨手從右側褲兜掏出摺疊刀,因為華比較高,我用摺疊刀往上捅了三四下後,看見華蹲下,感覺他要拿地上的石頭打我,我就踹了他側面兩腳,後來看見他趴在地上,附近的地上有血,感覺我用刀捅傷他了……」
董某和小區小賣店老闆等人是案發現場的目擊者,他們作證稱,當時華雲福頭部全是血,閉著眼睛呼哧呼哧喘氣,他們從店裡取了3包衛生紙,堵頭部太陽穴出血的部位,華雲福後被送醫搶救無效身亡。
>>>惶恐躲避
電話裡稱傷到人了 求妻子照顧好爸媽
案發時,看見倒地的華雲福滿臉是血,李某龍惶恐地進門衛室取摩託車鑰匙,從門衛室旁的小倉庫取出摩託車推到門衛室門口,打了好幾次火都沒打起來,就推倒摩託車,往小區外跑了。
案發當晚8點半,妻子接到李某龍的電話,「他說跟你說個事,你別生氣啊,說他可能傷到人了……後來我給他打過去,他說,媳婦兒,我這輩子就求你一件事兒,你幫我照顧好我爸媽,我求求你了,然後就把電話掛掉了。」
當晚,李某龍躲到礦區一個拆遷房裡,一直待到第二天下午三四點,然後去其舅家中,然後打電話自首。2019年4月24日,李某龍到雞西市公安局雞冠公安分局向陽派出所投案,當日被刑拘。李某龍還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自願認罪認罰,5月21日被逮捕。雞冠公安分局2019年5月13日出具的鑑定意見書顯示,華雲福符合生前被單刃銳器作用頭部致顱腦損傷合併失血性休剋死亡。
2019年5月13日,雞冠公安分局出具的鑑定意見書
>>>法院一審
犯故意傷害罪判刑15年判賠近65萬
2020年5月,雞西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雞西市中院提起公訴。華雲福的兩位哥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依法追究李某龍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從重處罰,判令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近65萬元。
2020年6月17日庭審中,李某龍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證據供認不辯解。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案發後,李某龍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
經查,李某龍系與華雲福發生口角相互毆打,李某龍在毆打華雲福過程中使用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捅刺導致其死亡,有刑事技術鑑定、證人證言以及案發現場監控視頻等證據證實,也與其供述一致,相互印證,足以認定李某龍系故意傷害並致華雲福死亡,其應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提出李某龍犯罪行為屬於故意殺人罪的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採納。
2020年7月29日,法院一審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龍有期徒刑15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649290元。
>>>庭審細節
庭審中口風變化大 上午下午判若兩人
「這是公訴案件,我們不能上訴,只能抗訴。」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劉女士感覺不公,華雲福的兩位哥哥也不能接受。
華雲福的哥哥介紹,「一審因為疫情期間沒有把他提審出來,是通過視頻審理的,他當庭說只是拿刀想嚇唬嚇唬,沒想殺對方,審判長就說,你是嚇唬嗎?你嚇唬他怎麼死了呢?他後來改詞說是想傷害他,審判長說你已經認罪認罰,認可故意傷害罪了,怎麼還這樣說?」
原告代理人田慧賢律師向華商報記者證實,李某龍庭審中的口風變化很大。「當天上午庭審中,他說只是想嚇唬受害者,沒有想傷害他殺害他,如果按照這個口供繼續辯解下去,他就構不成認罪認罰。法官跟他講了後果,檢察官和辯護人也提示,但他始終就是這個口風。臨近中午休庭,但下午開庭,他的態度就完全變了,一上來就嚎啕大哭,說我錯了,和上午的表現判若兩人。」
>>>作案兇器
有做飯菜刀 辯稱攜帶管制彈簧刀切菜
李某龍供述稱,這把刀是五六年前買的,大約一年前左右從家裡拿到單位,方便做飯時使用,平常用完就放在更衣櫃裡,案發當晚做飯時用完刀隨手就放兜裡了。
向陽派出所在2019年6月16日出具的情況說明,證實李某龍投案自首時主動將刀上交給辦案民警。
「他捅刺5刀,其中3刀是脖頸,一刀是右太陽穴,一刀是前胸,幾乎刀刀致命,都是人體重要部位,這還不符合故意殺人的特徵嗎?即便退一步,也應屬於間接故意殺人罪啊。」
華雲福的哥哥向華商報記者表示,他們作為家屬看了法醫的屍檢報告,李某龍用的是一把單刃彈簧摺疊刀,屬於管制刀具,「他是保安,隨身攜帶管制刀具,他自己說是做飯切菜用,他妻子說他騎的摩託車上有油,用它刮汙垢,但是單位同事也採證了,說沒人見過他用這個刀切菜,因為單位做飯是有菜刀的。」
多位同事證言證實,李某龍平時的確在門衛室做飯,但單位做飯有專門的菜刀,沒見過他用彈簧刀切菜。
>>>刀刀致命
捅刺頭骨顱腔力度很大 並非嚇唬比劃
「這把彈簧刀刃長近10釐米,只要超過6.5釐米就算管制刀具,刀很尖銳,而且他捅了脖頸,捅了太陽穴,實際上捅了腦子,還捅了心臟,因為穿衣服厚才沒有刺透,5刀幾乎刀刀斃命,捅刺力度很大,不是輕劃一下,都是直接衝著要命部位去的。」田慧賢律師表示,行兇過程中華雲福雖然個高,但一直是挨打的被動局面,「而對方沒有低頭,都是抬頭仰頭看著他,對方手裡有刀,他是手無寸鐵,我認為互毆的說法不成立。」
「正常人會捅頸部嗎?他的動機就是想故意殺人。」田慧賢特別強調,被告人的身體特別好,「他很有力量,刀具捅刺頭骨、顱腔,一般人力量達不到,他的力道非常大,如果只是嚇唬比劃,怎麼能捅進去,因為被害人的整個面部創傷非常大。」
田慧賢表示,刀捅割頸部,這是人體的要害部位,就像食肉動物捕食時一口咬住脖子一樣,而且這把單刃彈簧刀很鋒利。
>>>家屬質疑
是否投案自首 派出所能否辦理命案
華雲福的哥哥認為判得太輕,而且迄今為止一分錢賠償也沒有拿到。這是人命關天的刑事案件,但接處警卻是基層的公安派出所在辦理,「和辦案單位交涉,他們說分局刑偵力量薄弱,最後以故意傷害罪批捕,說是隨著案件的不斷推進,檢察機關、法院審判機關審理過程中可能會把罪名更改過來,但等到法院判決時,還是以故意傷害罪判的。」
華雲福的哥哥指出,只有辦案單位民警自己寫了一份書面說明,證明李某龍是投案自首。「上面的籤字不是出警民警的籤字,我們要求出具被告人家屬打電話表明投案意願的通話記錄,還有民警出警記錄,是抓他還是接他回來的執法記錄儀記錄的影像,他們也不出具,始終迴避。」
對此,田慧賢表示:「正常來說,分局派出機構沒有辦理這樣刑事案件的資質,警方程序有漏洞,我們上午向檢察院反映,辦案警方下午就找分局走了手續,指定人員處理案件,但是第二天就開庭了,等於是開庭前一天補了手續,而且還補了很多家屬的證人證言去證明被告人自首的情節。」
案發現場門衛室
8月25日,小區物業服務站周站長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證實,警方調取案發現場監控的證明材料也是才補籤的。「案發當晚,警方要了監控,但沒有出這個材料,是前幾天才補充的,應該是8月十八九號補辦的,來了兩個辦案民警,他們找我說補充調取監控的材料,先頭我不給補籤,我說(案子都判了)還有必要嗎?他們說這個得籤,公安局來咱得配合,我就給籤了。」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監控視頻顯示,當晚8點33分李某龍返回在門外俯身偷聽3分鐘,隨後進屋,雙方撕扯扭打等畫面基本可完整呈現。
華商報記者聯繫向陽派出所辦案民警溫某,他在得知記者身份後表示:「我不對個人,有事去問分局,我只接受分局指令。」
華雲福的哥哥告訴華商報記者,8月5日他們向雞西市檢察院提起抗訴,但被認為不符合抗訴條件。8月7日雞西市檢察院出具的抗訴請求答覆書顯示,檢察院經審核,認為案件認定的犯罪事實均有證據證實,一審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符合法律規定。
對此,田慧賢表示,抗訴駁回後,將和家屬協商,準備繼續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訴,「可以向黑龍江省檢察院申訴,對這個刑事案件進行監督。」
>>>兇手其人
平日不愛吱聲 被指有點二 一根筋
「他是在小區業主家喝酒,當時就揚言要殺人。」華雲福的哥哥表示,李某龍攜帶管制刀具是預謀行兇,李某龍是因為弟弟曾多次向領導反映其工作不認真而懷恨報復行兇。
對此,李某龍供述兩人之間沒有個人恩怨。「我跟他打架是因為他是副站長,總跟站長告我的狀,案發當天我正好聽見他在談論我,說我啥也不是,我就跟他發生了爭執……」
多位同事作證稱,45歲的李某龍曾經在新疆一個煤礦打工,沒聽說過跟誰有矛盾,要殺人,平時跟大家不多言,不多語,跟人溝通比較少,沒發現有什麼過激行為,平時待著的時間就自己玩手機。
「平常沒有啥矛盾,都挺好的,嘻嘻哈哈的,兩人還鬧笑話,有時候他整他一下,他揪他一下。」周站長否認華雲福平日裡打李某龍的小報告,「李這個人為人挺好的,不愛吱聲,沒事總悶著。」華雲福死亡當天,也沒發現李某龍有什麼反常情況或過激行為。
「我弟弟身高是1.85米,身材魁梧,一審開庭見過李某龍,他今年44歲,1.7米,個子不高,小學文化,我們了解他為人有點二,腦子一根筋。」華雲福的哥哥證實,弟弟老家是吉林樺甸,今年50歲,中專學歷,以前是學醫的。「我弟弟在小區裡,不管是業主還是同事,評價都是比較好的,領導也很認可他。」
>>>庭外調解
值錢能賣的都賣了 帶30萬現金到法院
劉女士表示,她和華雲福一起生活20年,但是沒有領結婚證,因為他是農村戶口,名下有土地,所以一直沒有遷戶口。
目前和李某龍的家屬未達成和解。華雲福的哥哥表示:「李某龍的家人之前找過我們,法院開庭前,召集雙方開調解會,法院定的是賠償被害人家屬30萬元,被害人家屬出具刑事諒解書,這些材料我們都準備好了,但是我弟妹讓被告人得給我們出具悔過書,要真誠道歉,7月6號就發給他妻子了,但一直就沒有跟我們聯繫,法院後來還打電話問過,我弟妹比較倔強,她考慮,人讓人家殺死了,我們還得腆著臉去管人家要這個錢嗎?當時考慮就是按刑事處理,該判幾年就是幾年,沒有考慮一條人命換多少錢,所以也就沒有再聯繫,後來法院就宣判了。」
「我一直也想調解,我錢都籌了,但我不能按他們擬好的悔過書就籤了。」8月25日,在一審判決近一個月後,李某龍的妻子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她曾帶著30萬現金到法院參加調解。「我都拿到法院了,我想把錢存到法院,等判決生效以後,法院就可以把這個錢轉到死者合法繼承人的帳戶,但是對方律師不同意,要庭外調解,如果說我沒有誠意,我不會帶著這個錢去的。」
「說實話雖然說我們倆是兩口子,我也讓他坑得夠嗆,我也沒說我不管這個事兒,我也是積極主動在溝通,畢竟我家人做錯事了,他也受到了法律懲罰,我也想積極主動補償他們家。」
李某龍的妻子表示自家經濟條件並不會。「這30萬全是我借的,我把家裡值錢的能賣的都賣了,就是為了能給他們補償,他們也知道我沒有錢,我確實努力了,把這個錢湊齊了,甚至我都在想,我後半輩子基本上都在還這筆錢,我們家孩子今年考上大學,我沒有正式工作,給人打工一個月只有2000多元收入,我一個人其實也挺難的,我也沒想跟他們鬧僵,畢竟她也是受害者,我也想補償她。」
來源:華商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