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6日早上,在邊區延安的延河邊上,發現一具年輕的女屍,屍體身中兩槍,一槍在胸部,一槍在頭部。
很快,死者就被辨認了出來,是抗日軍政大學第15隊的學生,今年剛剛17歲。她是山西省定襄縣人,其父是山西閻錫山部的一個旅長,家境不錯。原在太原市友仁中學讀書,思想進步,在校期間便加入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
抗日戰爭爆發,無數愛國志士嚮往中國共產黨,紛紛湧向延安投身革命。劉茜和同學結伴,也奔赴延安,進了抗日軍政大學,編入十五隊學習。
到底是誰殺死了這樣的一位進步的花季少女呢?嫌疑人很快就被鎖定了,他就是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的隊長——黃克功。
1. 戀愛的黃克功
黃克功,江西省南康人,十幾歲就參加革命,是從井岡山走出的老紅軍戰士,他跟著毛澤東、共產黨,用自己的雙腳,一步一步走完了二萬五千裡長徵。他曾經為革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身上也布滿了槍傷。
這樣一位英雄式的革命戰士,為什麼會去殺死一個女大學生呢?這要從2個月前說起。
7.7盧溝橋事變以後,思想進步的劉茜和同學突破層層封鎖,來到了她們夢想的革命聖地——延安,進入抗日軍政大學第15隊學習,而黃克功正好是第15隊的隊長。
那個年代的女孩子都崇拜英雄,戰爭年代嗎,正好黃克功就是這樣一位身經百戰的英雄,身上的傷疤就像一塊塊勳章。黃克功那一年26歲,青春正年少,英姿勃發,能幹又活潑,吹拉彈唱無所不會,還會唱京劇。
這樣的一位傳奇人物,引起了劉茜的好感,經過短暫接觸後,兩人感情尚好,經常通信往來,漸漸涉足愛河。但是美好的愛情往往短暫,經過長時間接觸之後,劉茜發現黃克功並不是自己理想的戀人,兩人缺乏共同語言,性格上也不能協調,便逐漸與黃克功疏遠,想擺脫開。而黃克功卻緊追不捨,並且提出結婚的要求。
劉茜還給黃克功寫了一封信,託人帶給了黃克功,信中這樣寫道:
克功:我不知怎樣的答覆,事情會這般的簡單嗎?兩個陌生的人,什麼話未曾談,而談到神聖的「愛」?!會有這種事嗎?兩個人曾了解對方嗎?但事情是實際的,不管我多少疑問,在發生了!朋友,我竟這般的稱呼著,的確,這稱呼是對的,已經是朋友了。談到愛,我有點不信,我也有點不敢。我不會失望於你的,就是(讓)我們做一個革命中的朋友好了!何苦執意地去談一個字。目前重重的重擔,都等著我們去擔負,工作是要怎樣的緊張呢?時間卻是短的你了解我這句話嗎?朋友!我們做一個好友而已,這不致使你太失望了吧!原諒這幼稚十足的小朋友!我們還是講講廣義的愛吧!整個國家的生死存亡擺在眼前,四萬萬的同胞正需要我們的愛哩!你說是嗎?你愛我嗎!而你更應愛大眾!——這是我的點許希望。我們做個好朋友好了,朋友之間不必非有愛的,有革命連繫我們。
從信中可以看出,劉茜堅決地想同黃克功終止戀愛關係。但是身墜愛河的黃克功卻不同意,10月5日晚,黃克功帶上了自己心愛的白朗寧手槍,叫上了劉茜到了延河邊。劉茜也沒多想,以為是要兩個人當面說清楚,心想一個領導也不會把自己怎麼樣,但是她想錯了。
兩人在河邊發生了爭執,黃克功一怒之下拿出手槍,朝劉茜開了一槍,正中身體肋部,接著又朝劉茜頭部近距離開了一槍,劉茜當時就斃命了。
2. 案件偵破
黃克功回到住所之後,因為自己的衣服上沾了鮮血,所以立即動手洗了衣服,這引起了他的勤務員的注意。這個勤務員趁黃克功不注意,偷看了黃克功的衣服,發現了,沒有清洗乾淨的血跡,於是就向上級做了匯報。
案件偵查人員檢查了黃克功的手槍,發現射擊後殘留的痕跡,黃克功開槍後心煩意亂,並沒有擦拭。繼續檢查他的子彈,發現比登記的少了兩顆,在現場發現的子彈殼同黃克功的子彈比對,一模一樣。就這樣,案件真相大白。
黃克功在審訊中說,兩個人在河邊因為感情問題起了爭執,他的手槍不小心走火,導致了劉茜的死亡。這個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手槍走火不會連開兩槍,第一槍打在了肋部,第二槍在頭部近距離開槍,很明顯是故意行兇。
黃克功又說,兩人在爭執的時候,劉茜說他是「土匪」,於是他怒不可遏,掏槍朝她開了兩槍。
那天晚上兩人到底說了什麼,已經無人知曉了,但是黃克功槍殺劉茜卻是事實。於是黃克功,這個參加過長徵的紅軍老戰士,被關押了起來,等待最後的審判。
3. 審判
黃克功案件在延安引起了軒然大波,按照人民樸素的情感,殺人償命,這是自古以來的道理,按照刑法,也應該判處死刑。但是黃克功案件在延安以前沒有發生過,黃克功又是有巨大功勞的紅軍戰士,應該如何處置,需要經過討論。
在討論中,意見分為兩派,一派認為,黃克功自恃對革命有功,無視法紀,草菅人命,殘忍自私,如果不殺,我們黨少數恃功自傲的幹部將更加為所欲為,無視黨的紀律。
另一派主張戴罪立功,黃克功犯了重罪,理應重處。但是黃克功是參加過長徵的紅軍,也是紅軍中的重要指揮員,曾經為革命做出過巨大的貢獻。而在當下,革命還需要這樣的經驗豐富的革命幹部。應該給他一次戴罪立功的機會,不能為了一個女人的生命,而浪費一位戰功赫赫的革命幹部。
如同我們在影視劇中看到的場景一樣,黃克功的很多戰友都為他求情,請求免他一死。
黃克功也帶著求生的欲望,他向毛主席寫信,表示自己願意死在衝鋒的戰場上。但是對於自己的罪行,黃克功卻沒有很深的認識,他在申訴書中這樣寫道:
孰料劉氏狼心毒惡,玩弄革命軍人,隨處濫找愛者,故意破壞訂婚之口頭協約,損功名譽。功聞訊後,即採取通信方式予以說服教育,孰料劉氏固執不變,反而將我所給予之信件交諸友人宣揚,更進一步破壞餘之威名,此乃劉氏深切給餘痛苦一也。其次,劉氏給餘貯痛苦乃為餘已去信數次,未復一函,竟然拒絕。最後雖曾復一函,也不過是口是心非而已。因此餘不得不親臨該處,邀劉做最後之口頭談判。在談話時餘對劉態度和藹,而劉卻眨眼無情,惡言出口。因此,餘受痛苦與刺激過大。則拔手槍而恫嚇之,誰知事出意外,竟失火而斃命耶。
從申訴書中的用語「劉氏」和敘述來看,黃克功具有典型的封建男權思想,把和他談戀愛的劉茜視為自己的財產,並說「劉氏狼心狠毒,玩弄革命軍人,隨處濫找愛著,故意破壞訂婚之口頭協約,損功名譽」。可以看出,黃克功並未對殺死劉茜感到懺悔,相反,還把責任推到劉茜身上。
4. 毛主席的回覆
這個案件的影響太大,最後送到了毛主席那裡。毛主席看過黃克功寫的信和案件材料後,寫了一封信,讓在公審大會後宣讀。
10月10日,公審黃克功大會在陝北公學的大院裡舉行。開庭後,起訴人與證人向大會陳述了黃克功犯罪的全部經過,黃克功發表了他的個人申訴。由於黃克功逼婚未遂故意殺人,證據確鑿,法院判處黃克功死刑,立即執行。
這時,毛主席的信到了,黃克功眼前一亮,認為刀下留人的命令到了,就像故事裡的那樣。
審判長接到信件,當庭朗讀:
雷經天同志你得及黃克功的信均收閱。黃克功過去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當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的自己行為決定的。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鑑。請你在公審會上,當著黃克功及到會群眾,除宣布法庭判決外,並宣布我這封信。對劉茜同志之家屬,應給以安慰與撫恤。毛澤東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黃克功聽完信,默默地低下了頭,隨押解人員趕赴刑場,當天,被執行死刑。
毛主席在自己的窯洞裡聽到了行刑的槍聲,流下了眼淚,吩咐身邊的人員,給黃克功買一口好一點的棺材,辦好後事。黃克功被判處極刑,在延安地區引起強烈反響。邊區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共產黨明鏡高懸,真是一個嚴以律己的黨,是一個有希望的黨,是一個能為老百姓說話的黨。
5. 同案不同命
無獨有偶,就在黃克功案子前不久,也是在陝西省,離延安不遠的西安,胡宗南手下的一個團長張鍾麟,聽到風言風語,認為自己的妻子對自己不忠,於是回到西安家中,槍殺了自己的妻子吳海蘭。
殺死自己的妻子之後還污衊自己的妻子是共黨,偷自己的文件,所以殺死了她。當時這個案件也是鬧得非常大,驚動了蔣介石。
社會各界壓力很大,蔣介石也很為難,一邊是軍法如山,另一邊是愛才心切,最終蔣介石將張靈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把他關進了南京的「模範監獄」。
1937年,抗戰全面爆發,這個張鍾麟就被蔣介石放了出來,搖身一變,改名張靈甫,官復原職了。最後,在孟良崮,死於解放軍的手中。
後頭看這兩件案子,幾乎是同樣的案情,兩個案犯也都是彼此陣營的功臣,但是處理方式天差地別,從這兩個小小的案子,就能看出蔣介石的失敗是必然的,因為他失去了老百姓渴望的公正,也就失去了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