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聚會是很常見的事,同事們在聚會上吃飯聊天、增進感情,讓公司內部更加團結。
可如果女同事不小心喝醉了,就要提防男同事的不軌之心了。
深圳的羅依萍(化名)是一名新入職的女員工。入職一周時,公司組織了聚會。
初入職場的羅女士不懂得「酒桌文化」,被灌到醉,隨後被公司一名男同事帶到了酒店。
「我當時喝多了,完全不知道他在做什麼,等我清醒一切都晚了。」羅女士哭著講道。
當天被帶到酒店後,男同事對羅女士強行施暴,神志不清的羅女士根本無力反抗,被該名男同事強行發生了性關係。
事後,羅女士哭著打電話求助朋友:「快來賓館救我」。
羅女士的朋友很快趕到,當場將該名男同事抓住,並將其暴打,報了警。
「我們當時就想著,等警察來了就好了。」羅女士至今回想起來,還滿是心酸。
可惜,羅女士等來的不是公平,而是更深的傷害。
警察看到男同事被打,立刻質問:「你們不知道打人是犯法的嗎?」
「我當時聽到那句話,整個人都是難以置信的。我剛剛還在被強姦啊!」羅女士講這些話時,又忍不住哭了出來。
羅女士的朋友氣不過,對警察連問3遍:「強姦犯不犯法?」
警察一直支支吾吾,不正面回答。
而最令羅女士和朋友氣憤的是,強姦羅女士的男同事竟謊稱:「我是她男朋友,我們是自願的」。
「我根本不是他女朋友,」羅女士哭著對警察說,「我喜歡的也是女生,我們都在一起很久了。」
羅女士不惜暴露自己同性戀的身份,只為換得一個公平的結果。
可沒想到,警察聽了這話,立即流露出鄙夷的神情,徹底站在了男同事的那一邊。
「你們打人是犯法的,要拘留,同時賠他醫療費1000元。」警察完全無視羅女士受害者的身份,宣判了結果。
羅女士的朋友就這樣被拘留了兩天,並賠償了1000元醫療費給該名強姦的男同事。
羅女士心都涼了,她多次向當地警方求助,但警方工作人員稱:「記錄顯示:已經以自願(發生關係)結束了」。
走投無路的羅女士將自己的遭遇發到了微博,引起了網友的高度關注。同時聯繫律師,一舉將男同事告上了法院。
「我們到處找律師,堅持了大半年的上訴,到今天才終於有了結果。」羅女士說這話時眼裡都是淚。
11月23日,遲來的正義終於得到了伸張。
一審判決的結果出來了:男同事因強姦罪,判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對於這個結果,很多網友表示:「處罰太輕了」、「強姦的成本也太低了」、「用三年坐牢,換你一輩子陰影」……
但不管怎麼說,這個結果已經比最初的「賠付1000醫療費」好的太多太多,羅女士和朋友這大半年的辛苦奔走,也有了回報。
情感提問:
你們對這個判決結果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