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六旬老人在居民樓院發現25株罌粟花,社區、巡防和民警到場查看剷除,提醒市民不要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上午9時許,金水區人民路辦事處巡防隊員趙立全、張鋒巡邏至東裡路與城東路附近時接到一市民報警,稱在39號院小區內發現疑似罌粟花的植物,兩名隊員立即通知社區書記和社區民警,並迅速趕到現場等待。
社區民警趙守在和社區書記趕到3號樓,發現樓後花盆裡面種著大小不一的罌粟花。
巡防隊員詢問小區住戶,但無人知道是誰種下了罌粟花,社區工作人員、民警、巡防當場對罌粟花進行剷除和銷毀。
「之前以為是野花,也沒太在意,後來越看越像就走過去看看。」報警人王奶奶已經60多歲,她稱自己來種菜時無意間發現樓後種的花跟罌粟花差不多,仔細查看發現不對勁,立即找到巡防隊員反映問題。
民警和巡防隊員清點發現,現場共有25株罌粟花,已在附近開展走訪工作,尋找種植罌粟花的主人,目前相關調查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當中。
社區民警趙守在表示,種植罌粟花的現象,在一些市郊農村有零星發生,慣有的做法是給家畜吃,而燒農家菜的時候,也會放一些罌粟花提高鮮美度。
按照法律規定,種植罌粟花不滿500株可處拘留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處罰,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1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將處於拘留、罰款的處罰,對於老百姓在罌粟成熟之前自行剷除的,法律規定不予處罰。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汪永森 通訊員 鄧雲勇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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