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對於女孩子來說是什麼?
越來越多的單身女性有能力的時候,選擇買房。是因為她們錢多沒地方花,事實真的是這樣嗎?然而事實確是並不是她們錢多的沒地方花。
那麼,為什么女性願意婚前買房?大部分原因是因為以下幾點:
1、缺少安全感
很多人不理解為什么女人缺少安全感,並且用買房子來獲取安全感。其實作者倒覺得,這是人之常情。接著往下看你就會明白作者為什麼這麼說。
生活中你可能會看到,或者聽別人說這樣的事情。
張某某和王某某今天又吵架了,因為一點小事,都快打架了。並且男的嘴裡罵罵咧咧,說:「滾,這是『老-子』的房子」。此時作為被罵的另一方,心裡肯定很難受、憋屈。
吵架生氣的兩人
這時候女人自己的房子好處就體現出來了。
有自己個人房產的,就可以很有底氣的離開這個爭吵的家,並且有底氣當面和男的講理。我離了你照樣可以過的很好。
沒有自己個人房子的,則只能說房子是你付首付買的,但是貸款是我們一起還的,作為共同出錢還債的一方,憑什麼房子就是你一個人的。
現實是安全感,底氣都是自己給予自己的,無論多麼艱難,作為女人一定要收入來源。千萬不要被眼前的表象給迷惑。要做自己的女王,活得精緻漂亮
2、投資理財
女人買房也可以和男人一樣,作為房產投資,賺取差價。
近幾年房價一年一個價,有閒錢的時候哪怕買了房子自己不住,也可以作為投資放著。
很多父母,或者姐妹不理解。女孩子買房有什麼用,將來總是要嫁人的,結婚人男方有房子就好。但是就如上述所講的,女孩子沒房子如果受委屈了,連個自我療傷,轉換心情的地方都沒有。
「手裡有糧心不慌」,錢拿在手裡容易貶值,不如做點投資。一個人的經濟條件,覺得了她說話的分量,在家庭裡的地位。要想過的舒心,經濟條件則是必不可少的。
而說到投資,作者想說,房地產的高額利潤,差價,確實是一種較快的方式。當然這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房子買的時候剛剛好,有升值的空間。你們說呢?
3、離婚時,共同還貸的處理與補償
最新出臺的婚姻法稱,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只能獲取同男方共同還債時+房子漲價的補償。哪怕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名字也沒用。
這條婚姻法的規定,在作者看來,對女方(女孩子)極為不利。為什麼呢?
打個比方,房子當時買的時候100多萬,當時男方貸款了100萬。這100萬後來是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的。到後來他們緣分走到了盡頭,要離婚了。這個時候,當時100多萬的房子升值了,變成了200萬。
法院將房產判給房產證署名一方,未來房貸自己償還。但是對於另一方,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漲價的部分進行補償。
到頭來,女方幸苦一起還債,離婚時,得到的可能連一套房子的首付都不夠。畢竟房價漲了,早已不是當年的價格。
所以在此想提醒各位女性同胞們,如果有買房的想法,並且資金足夠,有還貸的經濟能力,一定要婚前買房吧。
以上三點是@雲外小樓認為女孩想買房,並且婚前買的觀點。你們的呢,歡迎大家一起探討,各抒已見。喜歡我就請關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