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晶等17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晶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曉宇等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另有一名被告人楊某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開始,被告人張晶承包並獨立負責一天燃氣公司的液化石油氣等經營事務,為壟斷成都某主城區等液化石油氣供銷市場,先後招納被告人王峰、李曉宇、劉小軍等社會無業閒散人員,通過王峰執行張晶指令,李曉宇、劉小軍受安排具體落實,並成立「市場維護隊」為擴張當地液化石油氣市場提供幫助,牟取經濟利益。
李曉宇、劉小軍作為維護隊隊長在張晶的安排指揮下,採取發放工資福利、提供住宿等方式大肆糾集、網羅、招募社會閒散人員以擴充實力,通過有組織的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妨礙公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張晶為組織、領導者,李曉宇等3名被告人為骨幹成員,蘇強等4名被告人為積極參加者,卿平松等9名被告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紀律嚴明。張晶利用維護隊在當地液化石油氣行業領域內的威名,以暴力、威脅等方式,打擊競爭對手,維持非法秩序,「以黑護商」;並在社會上編制關係網,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非法保護,「以商養黑」,還通過金錢利誘、開除等手段,對組織成員進行管控,逐步形成了「組織成員服從指揮,不服從就開除」等不成文的規矩和慣例。
2017年10月後,張晶為進一步攫取經濟利益,相繼通過出資、入股其他公司等方式擴大勢力範圍,並將上述天燃氣公司下屬兩個液化石油氣配送點分別交由李曉宇、劉小軍經營獲利,張晶藉助合法實體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通過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不斷壯大經濟實力並攫取不法利益,迅速聚斂了上千萬的巨額財富,並稱霸一方,致使當地液化氣經營戶迫於維護隊威懾,被迫加盟或退出當地燃氣市場,嚴重破壞了當地液化石油氣市場的經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嚴重侵害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成都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張晶等17名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屬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因此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並綜合考慮相關被告人的立功、累犯、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編輯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