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觀念、價值追求呈現出多樣化、開放性的特點,我國的離婚率近年來出現增長趨勢。
我國《婚姻法》規定,公民有正常的結婚和離婚的權利。戀愛婚姻雖然屬於個人生活範疇,但由於部隊職能使命的特殊性,官兵婚戀問題關係軍心士氣。
「與其他職業相比,軍人職業具有艱苦性、危險性、犧牲性和奉獻性……國家應當使軍人在比一般公民履行更多義務的同時,享有相應的權益,並且充分地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益。」戎裝在身,使命在肩,軍人難以擁有屬於自己的「風花雪月」,夫妻之間發生矛盾糾紛在所難免。當軍人婚姻遭遇危機,各級都應伸出援手,幫助他們早日走出感情上的「沼澤地」。
「兩情若是長久時,又豈在朝朝暮暮。」愛情綿延長久,必定需要兩個靈魂互相體諒包容。編輯祝願所有軍人家庭和和美美,相親相愛;祝願戰友們都能在法治陽光照耀下,用和諧的甘霖澆開芬芳的花朵,用真誠的守望驅走人生的陰霾,擁有更加寧靜溫馨的「幸福港灣」。
請看今日出版的《解放軍報》的報導:
走出情感上的「沼澤地」
——新疆軍區某機步團依法解決戍邊軍人婚姻涉法問題
漫畫:方 漢
初春季節,喀喇崑崙山脈乍暖還寒。
「婚戀中的糾紛矛盾如何解決」「我國法律對軍人婚姻有哪些特別保護」……4月20日上午,在新疆軍區某機步團開展的「如何正確對待婚戀糾紛」專題教育中,團政委田興鋒深入淺出的講解,博得官兵陣陣掌聲。
「戍邊軍人與家人聚少離多,夫妻雙方缺乏溝通理解,有了矛盾不能及時化解,有了誤會不能及時消除,感情容易亮起紅燈。」田政委介紹說,近年來,針對戍邊官兵遭遇婚姻危機的實際情況,他們通過教育引導、調解溝通、法律援助、心理疏導等方式,力爭將離婚傷害降到最小、影響降到最低,最大限度保護軍人合法權益和尊嚴。
素無過錯,離婚不必「淨身出戶」
「真的沒有一點挽回餘地了嗎?」面對妻子提出的離婚要求,王班長剛一開口,就感到心裡隱隱作痛。
「明天就辦離婚手續!孩子我來撫養,房產和存款都留給孩子吧。」陳紅的話,猶如皮鞭狠狠地抽在了王班長心上。他知道,自己身為一名戍邊軍人,很難騰出精力和時間照顧家庭、陪伴妻子,長期分居導致夫妻之間缺乏心靈溝通和思想交流。一念及此,他只好默許了陳紅的要求。
令王班長沒想到的是,自己父母卻死活不同意讓兒子「淨身出戶」,「房產本是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怎麼能讓她一個人獨佔呢?這3年來,孫女基本上是我們照看的,誰也不能把她從我們身邊帶走!」
王班長剛回連隊,知悉情況的指導員苗鵬超就找到他,詢問有無可能挽回這場婚姻,並貼心地告訴他:「《婚姻法》第33條對軍人婚姻有特別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算了,我看她去意已決,我還是尊重她的選擇,也不枉我們夫妻一場。」王班長說著,用手狠勁搓了搓臉頰。
「你的話有道理,但也要考慮到父母感受。」苗鵬超言辭懇切,「《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父方和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隨後,苗鵬超協調團裡專門派出法律顧問做調解工作,幫助王班長與陳紅達成離婚協議,依法對房產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平均分割,王班長如願得到孩子撫養權。
破壞軍婚,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陽春三月,踏上返鄉之路的中士小李心花怒放。想到闊別已久的新婚嬌妻,他恨不得插上翅膀,馬上飛回家中。 沒想到,小李推開家門,看到的卻只是父母一雙愁苦的臉。母親開口說道:「王麗外出打工期間有了外遇,她說等你回來,就要和你離婚……」
「啪!」聞聽此言,小李腦袋一陣眩暈,手中的行李落到地上。他心急火燎地找到王麗,想要問個究竟。沒想到,還沒等他開口,王麗就低下頭輕聲對他說:「我對不起你,咱們離婚吧!」
「既然你已經把愛全部轉移到別人身上,這段婚姻就沒必要再挽留了。」小李說完,默默轉身離開了王麗。
「面對妻子出軌,自己應該忍氣吞聲放開手,還是依法討個公道?」當天夜裡,小李思前想後,撥通了指導員張大山電話,向他和盤託出事情原委。
「《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電話中,張大山告訴小李,「你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維護自身權益,組織上會隨時為你提供法律援助。」
沒過幾天,小李便向法院提出了訴訟申請,要求依法懲處破壞軍婚人員。該團及時啟動法律援助程序,幫助小李調查取證,最終使相關人員受到了應有懲罰。
綜合施策,維護軍人合法權益
軍人使命在身,需要家庭、婚姻的穩定。為此,該團充分運用好法律對軍人婚姻予以的特別保護,最大限度維護戍邊官兵合法權益。
教育官兵尊法守法學法用法。定期在官兵中開展擇偶觀、婚戀觀和家庭觀教育,對官兵婚戀問題進行科學指導和有效監督,教會他們正確處理好愛情與事業、成家與立業的關係;聘請駐地律師擔任法律諮詢顧問,在政工網上開設24小時法律在線諮詢服務板塊,面對面解答官兵涉法維權問題;採取一人一檔、專項負責、全程保密等方式,積極穩妥地在保護官兵隱私基礎上,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實施暖心工程體現人文關懷。嚴格落實官兵戀愛報告、形勢分析等制度,全面掌握官兵婚戀狀況;按計劃安排官兵探親休假,改善家屬來隊住宿條件,實施臨時來隊家屬慰問制度,增加夫妻團聚機會;幫助解決家屬就業等實際困難,利用節假日召開家屬聯誼會、茶話會等,爭取軍屬對官兵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強其自豪感和榮譽感。
軍地協作健全法律援助機制。強化黨委機關為兵服務意識,積極與地方民政、司法等部門溝通合作,最大限度保護軍人合法權益。幹部江某轉業待安置時遭遇婚姻危機,在分配江某轉業費時,夫妻雙方出現分歧。該團黨委獲悉情況後,選派專人為江某提供法律援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最終,江某在律師幫助下,釐清了轉業費歸屬問題,兩人順利達成離婚協議,依法分割了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