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9時許,湖北高速警察四支隊襄州大隊民警接到群眾報警:「有一輛貨車壞在高速公路上了,十分危險」,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發現一輛紅色的貨車停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情況十分危險,民警跑到車邊,發現駕駛員王某還坐在車上。民警連忙讓駕駛員下車,並在後方放置反光錐桶設置安全區域。經詢問,王某是準備從襄陽將這輛新車送到成都,剛上高速沒多久車輛的變速箱就發生了故障,最後停在了行車道上。雖然王某戴著口罩,但是在詢問時,民警還是聞到一股濃重的酒氣,經過酒精呼氣式檢測,王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113.3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
因為王某所駕駛的車輛還在佔道,民警呼叫增援,準備讓增援民警帶王某去醫院提取血液進行檢測。在等待的過程中,王某突然變身運動達人,一會原地跳躍,一會做起伏地挺身。試圖通過運動排解體內酒精,但這樣做明顯是徒勞的。
增援民警趕到後,依法將王某帶到醫院提取血液送檢,如檢測結果達到醉駕標準,王某將面臨刑事處罰。
交警提示:與其醉駕被查到後期望通過運動逃避處罰,不如飲酒後就不要駕車。本末倒置再這麼運動都是徒勞的。
記者:盛鵬 通訊員:聶細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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