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
廣西紀檢監察網發布一批通報
博白縣龍潭鎮原宣傳委員、副鎮長龐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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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博白縣委批准,博白縣紀委監委對博白縣龍潭鎮原宣傳委員、副鎮長龐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龐聲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利用負責徵地拆遷工作便利,與拆遷戶勾結,虛套資金,以權謀私;收受禮金、禮品及巨額賄賂。
龐聲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報博白縣委批准,博白縣紀委監委決定給予龐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博白縣紀委監委)
北海市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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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浦縣山口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鄧田廣違規收受禮金、接受他人宴請問題。2012年至2019年,鄧田廣在每年春節期間先後8次收受鄭某贈送的禮金合計16000元,在其他節假日多次接受鄭某的宴請。2020年9月,鄧田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16000元。
2.合浦縣山口鎮人民政府副鎮長付湛明違規收受禮金、接受他人宴請問題。2016年至2019年,付湛明在每年春節期間先後4次收受鄭某贈送的禮金合計5600元,在中秋節、春節、清明節期間先後5次接受鄭某的宴請。2020年9月,付湛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5600元。
3.北海市金融辦銀行保險科(金融發展科)科長林起基違規接受宴請問題。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間,林起基在服務企業的過程中,分別違規接受兩家企業宴請共5次。2020年6月,林起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北海市防護林場副場長、工會主席高忠春等3人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9年春節、中秋節前,北海市防護林場工會為提高林場工會會員的福利待遇,在林場工會留成經費不足的情況下,違規使用工會經費濫發津貼補貼,將防護林場撥入的行政補助經費47000元用於發放春節、中秋節工會會員的節日慰問品。高忠春作為北海市防護林場工會主席負有領導責任;北海市防護林場會計兼林場工會經審委員會委員劉麗榮負直接責任;北海市防護林場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蔣祚輝在林場工會經費使用上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審查、不檢查工會經費的開支情況,導致本工會發生嚴重違規使用工會經費濫發津貼補貼問題。2020年9月,高忠春、劉麗榮、蔣祚輝受到警告處分。(北海市紀委監委)
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勇接受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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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城港市東興市公安局民警謝松霖違規使用單位公務油卡為其本人及親屬私家車加油問題。2020年1月至4月期間,謝松霖利用保管東興市公安局應急處突大隊公務油卡之便,為其本人和親屬私家車加油共計2414.1元。2020年8月,謝松霖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防城港市東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韋勇違規收取印章管理費擅自用於本單位開支問題。2018年,韋勇在擔任東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期間,違規收取防城港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費18000元,並擅自將該款直接用於本大隊慰問金、醫療費、硬體建設費、餐費、接待費等開支。2020年12月,韋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防城港市防城區水營徵地拆遷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李醒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8年至2019年,李醒在擔任防城區水營徵地拆遷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工作便利,擅自多次駕駛公務用車回其老家,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9月,李醒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4.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勇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至2019年春節、中秋節期間,王勇分13次收受廣西某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員關某某現金共計1.3萬元。2018年至2019年春節、中秋節期間,王勇分4次收受廣西某集團職員吳某某真龍香菸8條以及現金2.5萬元。此外,王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2月,王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防城港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