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伴侶動物嗎?可以在小區裡散步嗎?
許多朋友不同意這樣稱呼狗,他們認為伴侶是共同生活、工作、旅遊的人,意指夫妻。呵呵,狗狗是伴侶動物,瞅個屁啊。在我看來,我心裡並不黑暗哈,可狗再聰明也只是人的一種玩物,一種娛樂動物而已,怎麼會成為動物的夥伴呢?狗是人類的夥伴,這種說法不客觀、不準確,人類的夥伴只能是人,不應該是狗。
例如一個人外出沒有老伴,朋友見到後就會問:怎麼沒有老伴(侶)啊,老人就說老伴在家,聽起來很有道理。就像一個老人外出沒帶狗,朋友見了可以問:怎麼沒帶伴(侶)啊,你聽了會怎麼想,老人又怎麼回答,所以我想,那么多有學問的人,怎麼連這個都不懂呢?將狗定義為成人的伴侶動物是不對的,伴侶意味著共同生活的夫妻,狗成為人的伴侶,人成為什麼。違反倫理道德,現在人類的學術水平太高,以至於將動物與伴侶混為一談。狗狗只是主人的朋友,要不然為什麼說狗狗是被送進養老院的?因此,在你家,你把它寵上天叫它爸爸也無妨,但出門它只是一條狗,小區裡的人還得讓它嗎?別說工作狗,你家的狗也比不上工作狗。
"狗是人類的夥伴"這一判斷本身就違背了基本的邏輯邏輯和事實。不可否認,狗與其他動物相比,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程度上,與人類的關係都更密切。但是不能把所有的狗都歸結為夥伴動物。很多狗都很好鬥,難道他們也是人類的夥伴嗎?那樣會太危險嗎?懂得不能與狗貓同床,既通情達理也是畜生,不養狗也不吃狗肉,單純地憎恨狗貓,又髒又臭,好的小區到處都是狗和狗屎,電梯裡還有狗的尿漬,臭味燻天,小區大狗也不牽繩,帶孩子下樓玩,不敢放手,提防咬人;大部分養狗人士都自私,把自己的喜好強加於人。
狗是夥伴嗎?真難以置信。在5000年前的中華文明中,狗還從來沒有受到過這樣的讚揚。如今你是把狗無論怎樣「抬」,狗還是叫狗,它自己一定也自以為是狗。您把它叫做「夥伴」,狗自己也不會明白,狗不會因為人們這麼尊敬它,就故意變得更「優秀」。愛狗之心當然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狗有時的確會為人類服務並作出貢獻,甚至是一種特殊貢獻。然而,把精力用在研究狗的「稱謂」上,實在是沒有必要啊!此外,小區內允不允許遛狗這件事,雖然沒有法規統一規定,但每個小區都應該有權根據小區環境管理的實際需要,做出必要的具體規定,狗主也只能「唯命是從」!
那時,80年代有專門的打狗隊,戶戶清潔工見狗就打。如今不僅是寵物,更是升級夥伴,如果哪一天狂狗病爆發,他們又該倒黴了,人隨王法,草隨風,時代不會變,寵物也不會變。
狗與主人為伴。與其他人沒有多大關係啊!狗也僅僅是主人的朋友,更直觀地說,狗是主人的私有財產。無論狗惹了什麼麻煩。不管是吃還是尿流。它的主人應當對它負起一切責任。狗是主人的朋友,也是主人的夥伴,但並非全人類。有些人喜歡狗,有些人討厭狗,有些人怕狗,不顧鄰裡生死厭惡,不自私,我個人認為,在自家院子裡養狗是沒有問題的,養豬養蛇也是有問題的,但在小區裡卻是違反人權的,狗屎尿你也習慣了,細菌感染你也免疫了,咆哮狗吠你也覺得可愛,但我家的小孩要學,要睡,你能忍受滿屋子亂糟糟的狗屎,別人不能,侵害別人也不能,還覺得人家管不著的思想多麼可恨,似乎全世界都理所當然地為你的個人喜好埋單,這種想法很危險。
愛好、需要無人反對,但卻影響不了別人的生活,你住的是小區,不是私人住宅,為什麼會有人反對,主要是養狗的人不注意公共衛生,狗的糞便沒有及時清理,到處都是,另外,在汽車輪胎上的小狗還會導致輪胎鋼圈氧化,漏氣,所以反對。
是否養狗,如何養狗,是伴侶養還是肉狗養,完全是個人的選擇,法律不應該過分幹涉。但是,無論怎樣保護,都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更不能侵害他人的權益和人身安全。小區遛狗的大狗一定要牽繩索,無論什麼狗都一定要由狗主看管好,發生狗傷人事件,狗主一定要負全責。散步時,狗不能在任何地方大小便。吃不吃狗肉取決於市場的供求關係,而不是用法律來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