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徐強 毛詩涵
我們先來看個視頻——
這樣的事故真的不應該發生,摩託車似乎一點都沒有減速,直挺挺撞向卡口橫杆。
橫杆前分明還有減速帶,騎手當時在想什麼。
大家都想知道撞杆後他怎麼樣了,傷得重不重。結果太悲劇了。
這起去年夏天發生在浙江麗水縉雲仙都景區的車禍,一直到日前隨著麗水中院二審宣判,才真正結束。
他直挺挺撞向卡口橫桿身亡
近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交通事故引發的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件。駕駛員李某違反交通規則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託車,途徑縉雲縣仙都景區時,撞上景區卡口橫杆導致死亡,家屬起訴景區要求賠償,被依法判決駁回。
2019年7月6日,李某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託車從縉雲縣大源鎮駛往縣火車站方向。當日12時許,途徑縉雲縣仙都景區南卡口路段時,撞上景區卡口橫杆,隨後撞向路邊反光圓桶跌倒。2019年7月8日,李某因傷搶救無效死亡。
(經過減速帶,摩託車還是沒有絲毫減速)
家屬告景區索賠18萬
事後,李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母親、妻子與兒子三人將仙都風景管理中心訴至縉雲縣法院,請求承擔交通事故30%的責任,即181106.10元。
原告方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下列情形,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一)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本案中被告設置卡口,管理未到位存在過錯。
被告仙都風景管理中心辯稱,一是被告因仙都創建5A景區需要建設卡口,案涉卡口的建設合法。二是案涉卡口設計、施工均按規範執行,自2018年3月1日後正式投入使用,並不存在任何瑕疵,故被告對卡口設施的維護、管理不存在過錯。三是李某死亡的交通事故與卡口設施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當事人李某因自身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普通兩輪摩託車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官司經歷了一審二審還是被駁回
縉雲法院一審審理認為,事發路段視線較好,路面設置有兩條減速帶,道路中間設置有反光隔離樁和標誌牌、道路兩旁放置反光圓桶,卡口的反光橫杆上掛有限速5KM的交通標誌,以上標識足以引起機動車駕駛員的注意,並減速緩慢通過。卡口橫杆的遠端亦預留了一定寬度供行人、非機動車及二輪摩託車等通行。
李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二輪摩託車經過事發路段時未注意道路情況變化,特別是在行經減速帶明顯感覺到振動的情況下,仍未明顯減速並靠右慢行。行經減速帶後李某不但未及時觀察前方道路情況,還將頭部偏向自己的左前方,終因制動不及時撞向卡口橫杆並失去平衡再撞向反光圓桶,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以上事實不足以認定被告存在過錯,結合交警部門作出的李某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認定意見,法院對三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縉雲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原告方不服判決,向麗水中院提起上訴。
麗水中院二審審理認為,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駕駛車輛時,應頭部端正、兩眼向前平視,看遠顧近注意兩邊。然而根據記錄案涉事故經過的事發路段視頻,李某駕駛二輪摩託車經過案涉事故路段過程中,在進入警示區域後特別是靠近卡口前,頭部一直明顯偏向自己的左前方,不僅在途經兩處減速帶時沒有明顯減慢速度,且基本無視被上訴人在卡口前面設置的警示標誌牌、道路中間反光隔離樁、道路兩旁反光圓桶,以及卡口反光橫杆上的限速交通標誌,終因剎車和躲避不及撞向卡口橫杆導致案涉事故發生。被上訴人在案涉卡口前採取的警示措施已足以引起機動車駕駛員注意,被上訴人的行為亦與案涉事故的發生不具有因果關係,對案涉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李某未安全、文明駕駛是案涉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
麗水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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