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人擅自逃離交通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是推卸和逃避責任。駕駛人抱僥倖心理、妄想逃脫法律制裁的行為,其實是非常幼稚和愚蠢的。近日,江蘇南京的燕山路交叉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在這次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對交警叫囂:我不是故意的,該坐牢坐牢,槍斃也行。
據悉,事故發生時,肇事司機在左轉時意外撞倒了一名走在人行橫道的女子,因為肇事司機開得很快,行人瞬間被撞飛,摔倒在地,也沒辦法站起來,撞倒女行人後,該車迅速離開現場。
事發前,附近正好有一檔交警欄目在取景,有路人及時提醒交警,撞上女行人的是一輛紅色轎車,看到肇事車輛已經逃跑,交警立即停止了節目的錄製,迅速開始追趕。交警截停這名男子後,將他帶回事故現場,而肇事司機態度非常冷漠,甚至對被撞的女子一句問候和關心的話都沒有。面對交警的指責,他什麼也沒說,他還辯稱,自己當時不停車是因為右邊有車。對於這種態度,旁邊的一位大媽非常生氣,向肇事者大喊:你這個人簡直是太狂了,連警察都追不上你了,我看你是真想坐牢。
隨後司機對交警表示,他並沒有撞人,也不是他的錯,是女行人闖紅燈,與他無關。但交警告訴肇事者,無論誰的責任,交通事故發生後,都不應該逃走,應該立即停車報警。結果,肇事者囂張地怒懟交警,該坐牢就坐牢,槍斃也行。
事故發生後,有人迅速撥打了急救電話,隨後120趕到現場,受傷行人已經被送往醫院救治,司機被傳喚至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
男子的肇事後的態度,引起很多網友的不滿,直呼:滿足他!
按照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我國平均每五分鐘就會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每三十分鐘就會有一人死於交通事故,可見交通事故的頻率多麼高。所以在此提醒各位駕駛員,在遇到交通事故時,不要緊張和害怕。我們要積極面對,積極處理。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面對事故不要有任何僥倖心理,及時處置是最好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