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中以財為用,成貴局者,情況各有不一,《子平真詮》分別加以論述,此以財生官格為例,月令財星,天幹又透官星,則財能生官,以財為用,以官為相。
雖以財為用神,但其歸結在官,所以既怕損財,亦怕傷官,四柱要不見傷官損官,又不能見七殺混官,至於財怕劫奪,但有官制,則不怕劫財爭奪。
如一命例:丁卯、丁未、壬申、己酉,壬水生於未月,年月天幹透出丁火,為日元之財,己土時幹透出,為壬水之官,丁火兩透,通根地支卯未,是為財旺。
丁火財星生己土之官,為財旺生官格,故為大貴之造。但忌戊土七殺混局,而乙木傷官,有丁火財星之化,亦不忌。
然而徐樂吾的命學理論,顯然是和《子平真詮》的觀點是有出入 的,徐樂吾說:「財旺生官者,用神在官」,「如以財為用,當喜傷官之生起財星矣」
很明顯徐大師是以貴氣歸結之神為用神,如以財生官,貴氣歸結在官,則以官為用神;食傷生財,貴氣歸結在財,則又以財為用神。
而《子平真詮》卻認為,用神只以月令取用,既然月令有用月令取,就不應該取月令以外之官為用。不管貴氣歸結在什麼地方,是財生官也好,還是食傷生財也好,其中官星與食傷,
只能是用神的一種輔佐而已,也只能是以喜神的形式存在。喜神、用神皆怕傷害,而傷喜神則又重於傷用神,儘管是以財為用,而因為是以官為喜神,仍怕傷官傷害。所以說:「有財旺生官者,身強而不透傷官,不混七煞,貴格也。」
雖說財旺生官者,不見傷官、七殺者可為貴造,但官星不宜太旺, 亦不宜多出,如果官星太旺,多出,同為破格。
如韋千裡《千裡命稿》所列一妓女命:戊戌、戊午、癸亥、戊午,癸水生於五月,午時,堪稱財旺。日主自坐帝旺,亦不為弱,惟天幹三透戊土,又有旺財相生,三戊爭合癸水,日主用情,毫無定見。
自是水性楊花,張三李四,無所不納。亥水雖臨於坐下,苦無印綬,終如飛絮漂萍,所以幼孤為娼,此所謂官多不貴者。
以食神生財格為例,解釋取財為用,能成為貴造四柱組合和原理。如月令財星為用,四柱又見食神,則食神能生財,則為食神生財格。又見四柱中有比劫透出,以食神化比劫者。
但要身旺而官星不透,如若身弱,則為財旺身弱之命,不能為佳造。如果見官星,陽乾食神見官星,財與官星貪合,如甲木以戊己土為財的作用,以丙火為食神,見辛金官星,丙與辛合,丙火食神失去生財的作用,則為破格。
即使食神與官星不合,如陰乾官與食神雖然不能相合, 但食神也與官星不和而克戰,亦為破格。如乙木以戊己土為財,丁火為食神,見庚金為官屋,丁庚雖不相合,但互相剋戰,總以不見官星為佳。如若身弱,則食神與官,克洩交加,所以「透官身弱,則格壞矣。」
如命造,壬寅、壬寅、庚辰、辛巳,庚金生於寅月,財星當令,而天幹透出壬水,為庚金食神,四柱見庚生壬,壬生寅,秀氣流通。
日主庚金坐印,時逢長生,又有辛金劫財幫身,格外有情。身強而本露官,初春之木,有壬水培養,寅巳藏火,天潤地和,財有食生,財得祿地,以財為用神,以食神為喜神,財食有情,身強財旺,所以為貴格。
有一種以財為用的富貴格局,所謂財星佩印。財不單用,單用則不能取貴,然如若身弱用財,則必須佩印,印以幫身,然要財印雙清,財印中有物隔離,兩不相礙,則可以取富貴。
但並不是佩印,即能成為福貴格局,財印並用,卻最不易取,因財能傷印,若取財星佩印,則要財印兩不相礙為佳。
不比正官格之財印並用,財可生官,官能生印,互不相害。如若佩印,必是因日元衰弱,但四柱又別無可取,幹支又配置不相適宜,財印相戰,此乃不得己而用之。即使歲運相助,即使有所救應,也僅能小富而已。
如曾參政命造:乙未、甲申、丙申、庚寅,丙火生於申月,財星當令,庚金財星透於時幹,地支月日兩申,是為根重,財星旺相可知。
丙火不得時令,坐下又值休囚,財星獨旺而身弱,必須要印綬生扶。而見四柱甲乙透於年月天幹,庚金遠隔於時幹,中有丙火,庚金不能越丙火而傷甲乙木之印,為財印兩不相礙,所以貴為參政。
又如徐樂吾所謂省公路局長一造:癸巳、壬戌、乙巳、戊寅,乙木生於戌月,戌中戊土當令,時幹透出戊土財星,以財為用。
乙木雖時臨旺地,但財星得令、得地,仍為身弱財旺,喜見壬癸印綬,雙雙透出,財印雙清。而戊財壬印,中隔乙木,兩不相礙。
壬癸雖然地支無根,但戌月壬水進氣,傷官雖然暗藏,但氣勢很旺,土燥木枯,非用壬癸之水不可,藉以潤土滋木。格局有病得藥,氣勢清純,所以早年能享蔭庇,中年身居高位。
但如另一命造,乙未、己卯、庚寅、辛巳,卻不能如此幸運。庚金生於卯月,亦以財星為用。然己土為庚金之印,乙木為庚金之財,
年乙月己緊貼,乙與己兩不相容,財星破印,格局則敗。即使後行丙丁大運,能化財生印,縱然有些好處,但也只能小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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