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18:3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換屆選舉小課堂
玉溪市2021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十不準」「十不宜」,為村(社區)「兩委」換屆候選人拉出了「負面清單」,為確保選優配強村級組織班子劃設了「底線」。接下來,請跟隨漫畫,一起來掌握玉溪市2021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十不準」「十不宜」相關規定吧。
「十不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列為候選人:
1. 違反政治規矩和政治紀律,公開發表反黨反政府反社會言論,拒不執行中央和省、市、縣重大決策部署,搞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的「兩面人」;
2.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犯罪前科或受過刑事處罰的;
3. 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問題的;
4. 組織、實施或參與邪教和非法宗教,熱衷於宗教迷信活動,影響黨在基層執政的;
5. 利用宗族、宗派勢力幹擾農村正常工作的;
6. 涉黃涉毒涉賭受到處理的;
7. 政治素質不高、組織觀念不強,長期無理上訪、越級上訪或組織、煽動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8. 擔任村(社區)幹部期間,長期不公開村(居)務,侵佔或造成集體資產流失的;
9. 違反「三湖」保護治理相關規定,破壞生態環境,違規排放造成不良影響,經主管部門認定應整改而未整改的;
10.選舉前拒絕作出換屆紀律承諾、競職承諾、履職承諾、辭職承諾的。
「十不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確定為候選人:
1. 在黨紀政務處分期內,新提名或提任高於現任職務的;
2. 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3.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解除或被列入行賄人員名單的;
4.拉票賄選、脅迫蒙蔽群眾或操縱幹擾破壞選舉的;
5.不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組織參與封建迷信活動,違反社會公德、個人道德品質低劣、違反村規民約、違反殯葬改革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
6.存在非法佔地、私搭亂建、毀林開荒等行為,經主管部門認定應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
7.在國家公益事業大項目建設、徵地拆遷等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提出無理訴求或鼓動群眾無正當原因阻礙工作推進造成不良影響的;
8.長期外出或喪失行為能力,不具備履職條件的;
9.擔任村幹部期間庸碌無為,不履職或能力素質低下,群眾意見較大,民主測評不合格的;
10.縣級任職資格聯審小組認定的其他不宜擔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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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玉溪先鋒
原標題:《「畫」說換屆丨這些情形不準、不宜列為村(社區)幹部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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