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11日記者從珠海市一家醫院採訪獲悉,一對外來工夫婦因瑣事吵架,怒氣衝衝的丈夫竟然遷怒四個月大的親兒,用拳肘擊打小兒頭部並將其摔到地板上致這名可憐的男嬰昏迷數日,目前仍生命垂危。
孩子父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悔恨不已,承認兒子受傷的確是因夫妻吵架而起,但否認自己曾摔打親兒。
嬰兒疑被生父毆致重傷
11日一大早,根據知情人提供的線索,記者找到珠海市某醫院,在該名受傷嬰兒住院的兒科病房邊,記者見到一名30歲左右的男子正坐在小兒的病床上,神情呆滯地注視著正在打點滴的一名嬰兒。而躺在病床上的這名四個月大的男嬰,頭部和四肢多處插上輸液管,眼睛緊閉仍然不停地抽搐。而另一張病床上默默地坐著一名二十歲左右的青年女子。
據醫護人員介紹,這對年輕人正是受傷嬰兒的父母。當記者問到小孩的病情,守在病兒身邊的父親語氣十分沉重地告訴記者,「現在好多了,前幾天更厲害」。而小孩的母親自始至終背對丈夫,一言不發。
隨後記者從醫護人員的相關記錄和嬰兒的病歷上了解到,小孩母親五天前將受傷嬰兒送到醫院,這名嬰兒仍在哺乳期,僅四個月大。醫生根據嬰兒家屬介紹記錄的部分內容為:「20多小時前患兒父、母吵架後,其父用拳肘擊患兒頭部、並(將其)朝地板上摔,(嬰兒)頭部及全身多處受傷,後出現昏迷,不進食,不動不哭,間有抽搐,隨後四肢抖動,曾嘔吐一次。」
嬰兒持續昏迷還未度過危險期
此外,在病歷上還寫著男嬰的臨床診斷結果為:「腦挫裂傷、腦水腫、顱內出血。經過處理,目前患兒仍發熱,神志不清,反覆抽搐,表現為雙眼震顫、四肢划船樣動作等,眼睛對光反射消失。」
據醫務人員介紹,男嬰受傷之後已經在醫院的外科搶救治療了兩天,後轉送到該院兒科住院繼續進行治療,連續昏迷約有5天,從患兒目前的情況來看,仍沒度過危險期。
孩子父親:
「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當時也只是一時衝動,現在看到兒子這個樣子很後悔。」
兒子受傷住院後這位父親直到昨天才首次出現在病房。昨日上午,當記者問到這位年輕的父親為何要毆打自己的孩子時,起初任憑記者問什麼,這名青年男子一直注視著床上打點滴的兒子,什麼也不回答。在記者的勸說下,該名男子走出病房找了個安靜的地方坐下跟記者聊了幾句。他說,他與老婆都是外地來珠海的務工人員,妻子年紀比較小,經常耍小孩子脾氣,一點小事都找他吵架。事發前一天自己上夜班,早晨下班回家後妻子就開始為瑣事跟他吵架,一直吵到下午三四點,自己被吵得火冒三丈。
他向記者強調,自己不可能把兒子摔到地板上,妻子對醫護人員說的話一定是氣話,兒子的傷是意外造成。吵架時自己抱著兒子,因為夫妻之間有推搡行為,導致兒子的頭部意外地撞到牆上而受傷。
「如果只是碰撞一下,不可能多處受傷,更不可能受傷如此嚴重吧?」面對記者的追問,這名父親只是反覆喃喃地說:「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當時也只是一時衝動,現在看到兒子這個樣子很後悔。」
他始終不承認是自己把兒子打傷的。醫務人員則表示,這名小兒的腦部受傷很嚴重,如果只是抱在手中意外碰撞到牆上根本不可能有如此嚴重的傷情。
父親毆打而且摔傷自己的親兒致其面臨生命危險,不管是有意或無意都已構成犯罪。
監護人應立即報案,並且進行法醫鑑定,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廣東萊特律師事務所孫成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父親毆打而且摔傷自己的親兒致其面臨生命危險,不管是有意或無意,傷害他人達到輕傷以上包括輕傷的,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若這孩子的父親行為是屬於無意的,則構成過失傷害罪,應判決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故意傷害的,則構成故意傷害罪,判刑應在3年以上。而最終承擔的法律後果要根據孩子最終的受害程度,如果導致智殘或者死亡,量刑便會更重。
孫律師建議小孩的監護人應立即報案,並且進行法醫鑑定,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有關部門會根據受害者的病情結果對施害者作出判決。
律師同時表示,如果真的是父親故意摔傷親兒,而且後果極為嚴重,就算家屬不報案,最終公訴機關也可能直接進行幹預。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