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車問題裡,哲學家湯姆森特別關注的是:積極的作為與消極的不作為之間,道德上存在著怎樣的差異。
因為我們常常覺得,做壞事比不做好事更應該受到譴責,即便兩者造成的結果相同。請想像一下:
你參加選美比賽,跟競爭者一起在舞臺後方等待登臺,當坐在你旁邊的女孩站起來、往舞臺前走去時,你看見她的衣服上染到一大塊咖啡汙漬。你本來可以把她叫回來,但是轉念一想,這樣你就少了一個競爭者,獲勝的機會就更大了,所以就沒說話。
這種行為已經不太好了,但是再請你想像一下,這塊咖啡汙漬就是你偷偷倒在她的衣服上的,那這是不是又糟糕許多?是的話,為什麼?
為什麼動手殺死兒童,比起讓兒童餓死,是更壞的事?前者我們永遠不會做,但是我們天天讓後者發生,所以,在殺害跟讓人死亡之間,一定存在道德的差異。
不過光是說「沒做的事就沒有罪過」是不夠的,因為誰要是沒有給他養的貓咪喝水,以至於貓渴死了,那他雖然沒做什麼,但還是有罪過。有些人甚至會說,是他造成了貓的死亡,儘管他實際上什麼事也沒做。
積極的作為跟消極的不作為之間的差異,是很難界定的。而且為什麼其中一個比另外一個更壞,也並不很清楚。
假設你預謀把兄弟淹死在遊泳池裡,這麼一來就不用跟他均分遺產,你開車去他家,看到他正在遊泳池例行性地來回遊泳。可是突然間,他因為心肌梗死叫喊了起來,你只是看著兄弟在痙攣中呻吟著,然後淹死在池裡。這個結果,比起你動手把他淹死,不是一樣壞嗎?還是只要動手,在道德上就一定會更受到譴責?
事實是,法律上確實
就是如此。
不光是我們的直覺,刑法也在大多數的情況下,著重區分殺人與任人死亡的差別。對此,也許有一個簡單的解答:殺人之所以比任人死亡更糟,是因為殺人一定也包括任人死亡。
如果我把小孩推到水裡並任其淹死,就等於同時犯了兩個錯誤:推到水裡及袖手旁觀。但如果我看到有人把小孩推到水裡讓他淹死,那我只犯了一個錯誤——袖手旁觀。儘管這也夠壞了,但是比不上積極動手那麼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