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是由人,而不是力量創辦和管理的。經濟力量限制了管理的可行範圍。它們為管理的行動創造了機會,但它們本身無法決定企業是什麼、做什麼。「管理無非是讓企業去適應市場力量」,這一類的老生常談再愚蠢不過了。管理不僅是要尋找這些力量,還必須創造它們。
另一個結論是,不能從利潤角度去定義或解釋企業。你問什麼是企業,典型的商人可能會回答:「創造利潤的組織。」典型的經濟學家也很可能會給出相同的答案。但這個回答不僅不成立,還不切題。
主流商業企業及行為的經濟理論(追求利潤最大化)只是用了個複雜的說法表示「賤買貴賣」的老一套,它或許足以解釋特定商業企業是怎麼經營的。但它不能解釋所有企業的經營方式,也不能說明它們應該如何經營。利潤最大化的概念其實毫無意義。
當代經濟學家意識到了這一點,但他們試圖挽救定理。喬伊·迪恩(Joel Dean),當代最傑出、最多產的商業經濟學家,至今仍堅持這樣的定義。以下是他的定義。
經濟理論的一個基本假設就是,追求利潤最大化是每一家企業的基本目標。但近年來,理論家廣泛描述的利潤最大化指的是長期,指的是管理層而非所有者的收入,包括了非財務收人,比如高度緊張的管理者有越來越多的休閒,以及公司管理層之間更融洽的關係;為了限制競爭、維持管理控制、抵消工資要求、防範反壟斷訴訟等特殊考量所撥備的資金。這個概念變得太過一般化,太過含混不清,似乎包含了人一輩子的大多數目標。
這種趨勢反映出,理論家愈發意識到,許多公司,尤其是大型企業,並不是根據邊際成本和收入角度的利潤最大化原則經營的。
一個「變得太過一般化,太過含混不清,似乎包含了人一輩子的大多數目標」的概念,根本不是概念。這等於是換了種方式說:「我不知道,我不明白。」如果一個定理要成立,得把所有東西都說成是例外,那麼它顯然毫無意義、毫無用處。
利潤最大化概念的危險在於,它把利潤率變成了傳說。只要考察過利潤最大化理論與現實(如喬伊·迪恩所描述)之間差異的人,如果得出結論說「利潤率並不重要」,並不算沒有道理。事實上,約翰·肯尼思·加爾布雷思(John Kenneth Galbraith)就在《新工業國》(The New Industrial state)裡得出了這個結論。
然而,利潤和利潤率至關重要,對社會甚至比對當事的企業還重要。只不過,盈利不是商業企業和商業活動的目的,而是一項限制因素。利潤不是企業行為或決策的解釋、原因或理由,而是對其效力的檢驗。就算坐在董事會裡的人是天使而非商人,他們仍然要考慮利潤率,哪怕他們個人對賺取利潤全無興趣。
對任何企業來說,頭一項檢驗不是追求最大化的利潤,而是賺取足夠的利潤,彌補經濟活動的風險,避免損失。
混亂的根源在於一種錯誤認識:以為企業中人的動機,即所謂的利潤動機,能夠解釋他們的行為,或是指引他們採取正確的行動。到底有沒有利潤動機這種東西,是很值得懷疑的。它是古典經濟學家為了解釋靜態均衡理論無法解釋的經濟現實而發明的。從沒有證據能證明利潤動機的存在。我們早就發現了經濟變化和增長現象(也就是最初提出利潤動機要解釋的現象)的真正解釋。
不管是否存在利潤動機,理解企業行為、利潤和利潤率都用不著它。吉姆·史密斯做生意賺錢,只涉及他本身,還有記錄人善惡行徑的天使(如果有的話)。它並沒有告訴我們吉姆·史密斯做些什麼,績效如何。光是聽說有人到內華達沙漠去挖鈾礦賺大錢,我們並不知道他們的工作是怎麼一回事。光是聽說心臟專家努力謀生,甚至嘗試造福人類,我們並不知道他們的工作是怎麼一回事。利潤動機和它衍生出來的利潤最大化概念,與企業的職能、企業的目的,以及企業管理工作都不相干。
事實上,利潤最大化這個概念比不切題還糟糕:它有危險。它是社會上對利潤性質產生誤解,對利潤懷有深層次敵意(這是工業社會裡最危險的一種疾病)的重大原因。公共政策因不理解商業企業的性質、職能和目的所導致的最重大失誤,它得負主要責任。認為利潤和公司的社會貢獻能力存在內在矛盾的主流信念,它也得負主要責任。事實上,企業只有在賺取高額利潤的時候,才能對社會有所貢獻。說句不好聽的,不管今天的一些社會學家怎麼想,一家快要破產的公司,不大可能是一家值得效力的企業,也不大可能是社區裡的好鄰居、好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