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重負的「假面夫妻」,如何應對「離婚冷靜期」?

2020-12-24 湖南融邦律師事務所

本欄目由嚴繼光律師(江湖人稱「嚴嗲」)主理,用社會熱點、常見案例及生動故事,揭示普通家庭常見的財產風險。用樸實語言融入專業知識,用淺顯易懂的道理剖析複雜法律關係,以期幫助更多的家庭實現財富有效管理與無縫傳承。

(本文2000字,預計閱讀時間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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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嚴嗲!

2020年5月28日,是一個具有裡程碑式紀念意義的日子——萬千民眾矚目期待的《民法典》終於問世了。

這是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縱橫囊括人民的一生一世、方方面面,是當之無愧的「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一法出而百法廢。民法典在附則明確列明: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之日起,其他《民法通則》、《民法總則》、《婚姻法》、《繼承法》等一眾法律同時廢止。

而民法典除了匯集整合各部法律的同時,自然也作出了一些新修新規。其中,婚姻編新設的「離婚冷靜期」條款,引發了無數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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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關於「離婚冷靜期」具體規定如下: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也就是說,過去人們想離婚,只需要夫妻之間雙方自願都同意,兩人往民政局當場把手續一辦,這婚就離成了。但在有了離婚冷靜期規定之後,離婚的步驟就將會失去了往日的乾脆利落。

光夫妻雙方同意到場還不行,民政局將告知要離婚的夫妻回去再好好考慮30日;

這30天裡只要一方不想離婚即可單方向民政局撤回離婚申請;

30日冷靜期後,如果雙方仍堅持要離婚一定要兩人再次到民政局辦理手續;

若逾期30日沒來,則視為不離了,想離只能重頭再走這長達60日的手續。

正是基於這個改變,讓該條款的問世遭到了無數的反對聲音。

「離婚冷靜期」,讓眾多人民都「冷靜」不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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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我們的家事律師鄒66最近不僅是忙著解讀《民法典》的新修法條,各種離婚諮詢也是蜂擁而至。好像大家都擔心到了2021年離婚離不了,想離婚的這會兒一窩蜂似的往民政局扎堆。

談起「離婚冷靜期」,66律師想給大家分享一個「假面夫妻」的故事,讓大家更清楚地感受「離婚冷靜期」生效前與生效後的對比。

故事的女主人公茜茜(化名),和丈夫結婚十幾年,結婚以來就一直居家相夫教子,從來不管丈夫在外的工作情況。

直到一次偶然的機會,茜茜意外發現了老公與其他女人曖昧,這個家庭也逐漸開始出現裂痕。剛開始老公還會解釋和申辯,但是時間久了,開始反過來責怪老婆疑神疑鬼。

茜茜本來想堅決離婚的,但是老公卻一直不同意。想著自己沒有工作,孩子也大了,慢慢的,茜茜也不想爭執了,也不鬧離婚了,只要老公沒有做得太過分,她也裝成對所有的事「麻木不仁」。接下來的日子,兩人一直過著貌合神離的「假面夫妻」生活。

直到一次巧合,茜茜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在調取行車記錄儀時,她聽到了丈夫和另一個女人在車上商量如何離婚,如何去轉移家庭財產的聊天,這成為壓垮這個家庭的最後一根稻草。

之後,茜茜把雙方的家人全都邀請過來,一群人在尷尬的氛圍中,沉默地聽完了行車記錄儀上的錄音。丈夫頂不住壓力羞愧不已,自願放棄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以及同意分給茜茜大半的財產利益。

最終在兩家人的協商下,達成了離婚協議,第二天便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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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聽完這個故事,打心底裡同情起了茜茜和孩子,對故事的結局拍案叫好。

不過66律師提醒大家,這也就是在「離婚冷靜期」之前,等明年「離婚冷靜期」正式生效,哪還有這麼大快人心的事。

民政局強制給了那麼久的冷靜期,出軌的一方早就反悔不幹了,到時候偷偷摸摸轉移財產誰知道呢?這也就是「離婚冷靜期」為人詬病的地方。

「其實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66律師說:「實踐中還是會有實際具體的可操作性的,離婚也並不一定要死磕協議離婚走民政局這一條道」。

以她作為婚姻家事律師以及在法院擔當調解員的經驗告訴大家,想要比較快速的離婚,可以通過「訴前調解」。

具體操作,就是當事人雙方在達成離婚協議之後,如果去民政局離婚的話,有長達60天的離婚冷靜期,這中間很難保證對方不反悔或打其他壞主意。

這時如果想要儘快離婚的話,就可以向人民法院去起訴離婚。

因為是人身關係、家庭糾紛案件,法院就會出於節約司法資源的目的,在立案前由立案庭的法官勸說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一旦達成合意,就可以立即製作籤署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

而這種模式的訴前調解往往期限不會超過30天,相比民政局的漫長冷靜期,這樣的模式更容易達到儘早離婚的目的。

如果一方當事人,在調解期間就已經反悔不願意離婚,並企圖偷偷轉移資產,面對這種情況,如果調解不成,就應當通過儘快起訴+財產保全的方式,退而求其次,達到一個先藉助法院的力量按住有被轉移危機的財產、再通過訴訟離婚的辦法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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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部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民法典》出臺,它必然是經歷了漫長精雕細琢、討論與修改。其中的「離婚冷靜期」條款,能夠抗住一片感性的反聲仍然站出來,這不禁引發我們的深思。

在此也奉勸諸位一句:不要以偏概全,用一個很小的點或面去籠蓋定義一個大的全局。即便那個是一個很有煽動力、很能引起情感共鳴的「偏面」。畢竟從一小部分人的角度去批判去評說,本身就無異於管中窺豹,終究也是只可見一斑。

以上,為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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