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某大廈女保潔誤入男浴室撞見領導被罰2000元,引發討論。該保潔表示,沒敲門就進入大樓內男浴室拿工具是自身工作失誤,但自己一個月工資3400元,物業公司罰款2000元不合理。物業公司出具的績效考核標準顯示,違規操作造成重大損失的需接受處罰甚至開除,但並未在罰款數額上作出規定。後物業公司考慮到該保潔的情況,將罰款降低到1200元。
保潔員沒有敲門探詢是否有人,就進入大樓裡的男浴室拿工具,她確實有錯,但頂多可以被批評處分(口頭或書面)和扣獎金,不能因此被扣工資,別說被扣2000元(達到保潔員的總工資的近百分之70了),就是一分錢,都不應該被扣,如果被扣基本工資了,那就是違法了。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1)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但不可以罰款。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這麼看來,保潔員確實有失誤,但並不是故意進入男浴室的,而是為了工作而進入,純屬無心之失,也並沒有給公司帶來任何損失,是一分錢工資都不該罰的,最多罰基本工資之外的獎金,而公司罰得如此重,達到保潔員的總工資的近百分之70了,不合理更不合法,純屬流氓、法盲公司。當事人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訴訟和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還是多了解一些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別把自己當土皇帝而為所欲為,要是遇上懂法的人,會讓你付出慘痛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