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青島,觀世界。大眾網青島頻道《海言》評論欄目第二期聚焦「青島一小區禁養寵物引發爭議」,由大眾網青島頻道聯合駐青高校面向大學生徵稿,現刊發其中部分優秀稿件。
作者:朱雪婷
近日,青島一小區發出通知,全面禁止養寵物,要求所有飼養寵物的業主於12月31日之前將寵物送走,違反規定的村民將暫緩年底分紅和物業補貼,租房或買房的居民若不服從,將強制帶離寵物。據悉,該小區為北村回遷房,居民大多為北村社區村民,村民日常管理沿用農村社區管理模式,適用於《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回應,小區養狗情況越來越多,居民出門遛狗不拴繩,寵物隨地大小便,居民投訴嚴重。這一通知由物業發布,但卻不是政府決策,而是北村村委會通過黨員大會、居民代表大會決定的。
物業的作為對不對?筆者以為,首先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養寵物是否為居民的合法權利?
第二,物業或村委會是否有權禁養寵物?
第三,對於不遵守禁養寵物要求的居民,物業和村委是否有權利暫緩村民的年底分紅和物業補貼,並強制帶離非村民居民的寵物?
從法的層面,法律賦予公民飼養符合國家要求的寵物的自由和權利,物業和村委沒有權利單方面決定公民不能養寵物。《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能與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相牴觸。對養犬戶處以延遲發放分紅及物業補貼的處罰違反了《行政處罰法》。寵物屬於財產範疇,帶離或處置寵物違反了《行政強制法》。村委可以對村民限制養寵條件,但不得禁止村民養寵,也不得決定村民以外的人的行為。
從理的層面,居民投訴小區不文明養寵行為,期待的是物業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使居民和寵物能夠和諧地使用小區的公共區域,而不是將問題再拋回給居民,讓所有養寵物的居民放棄自己的權利,送走寵物來解決其他居民的投訴問題,讓寵物為人買單,讓文明養寵的居民為不文明養寵的居民買單,讓居民替物業和村委的不作為買單。有關部門在解決問題上習慣做「減法」處理,以損害居民利益的方式維持自身的運營,這是懶政管理。
物業應該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在解決問題時要敢於做「加法」,而不是做「減法」。《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管理部門開展宣傳工作,引導和督促養犬人遵守養犬的行為規範。該條例中清晰地指出了物業管理企業和村委會應該擔負的責任和義務。
遛狗不拴繩、寵物隨地大小便、噪音擾民行為背後是不文明的人,村委和物業「執法」的刀不該直接斬向所有養寵的居民和寵物,而是不守規矩的人。筆者認為,居民小區裡可以定期舉行文明養寵的宣講活動,告知居民日常遛狗需要佩戴牽引繩和口罩,寵物便後要即時清理。物業也可在小區裡設置寵物方便箱,準備一些糞便清理工具,以備居民外出遛寵不時之需,物業應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設置寵物公廁。(作者系青島大學學生)
【來源:海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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