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掌大小的一隻烏龜,暗褐色的龜殼上有幾塊微黃的橢圓斑點。這樣一隻看似平平無奇的小烏龜,卻讓杭州一金融精英獲了刑。
王某,1984年生,碩士畢業後從事期貨工作,是令人豔羨的金融精英。由於平時工作比較忙,養龜成了她緩解壓力放鬆身心的方式。
2019年9月,王某在朋友圈看到周某曬了兩張烏龜照片,覺得很好看,便問周某龜是哪裡買的。隨後,周某將賣家(另案處理)的微信名片推送了過來。
加上好友後,王某通過瀏覽對方朋友圈裡的「廣告」,很快相中了一隻腿上有紅色斑點的龜,龜殼上標註了「21」作為代碼。
「這是什麼品種啊?」
「這個叫紅腿,很好養的。」
王某很快向對方轉帳1100多元,買下了這隻「紅腿」。交易結束後,賣家還多次發來微信,要求王某將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和轉帳記錄全部刪除。朋友周某則告訴她,因為對方賣的有些龜是違法的,所以比較小心。
作為一名養龜愛好者,王某飼養過的品種可不少,她跟朋友的聊天記錄裡還這麼說過:「我養了一隻墨龜、3隻斑點池龜、一隻鑽紋,一隻黃緣,缺一隻陸龜。」
其實,除了比較熟悉龜的習性及飼養方式外,對於沒有相關飼養許可證不能私自收購陸龜這一點,王某也是十分清楚的。
同年12月,在接到相關線索後,民警在王某住處將其抓獲。
經鑑定,該紅腿陸龜被列入《CITES公約》(即《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屬瀕危野生動物,案發後該陸龜已由浙江省野生動物救護繁育管理中心接收。
4月28日上午,下城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這起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犯罪案。以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法官提醒:今年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明確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對於寵物愛好者來說,在購買、飼養寵物前,一定要先做好功課,認清想購買的寵物是否屬於禁止飼養的種類,自覺抵制購買、消費、飼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