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安:網捕四隻雉雞,二男子非法狩獵獲刑

2020-12-22 騰訊網

「我之前不懂法律,不知道捕幾隻『野雞』後果這麼嚴重,就把買的捕網放在水田邊上,怪自己太無知,我真的很後悔,我自願認罪認罰。」被告人徐某在庭審最後陳述階段懊悔地說。近日,經鹹寧市鹹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徐某、張某因非法狩獵罪被法院判處罰金3000元。

2020年1月18日20時許,在湖北省野生鳥類禁獵期間,徐某和張某為過年弄一點錢花,就邀約一起獵捕野雞賣錢。他們攜帶捕網二張,汽油發電照明機一臺、帽式頭燈一個、發電機一臺,在鹹寧市鹹安區雙溪橋鎮某水田邊狩獵了兩隻野雞。次日晚上,二人又在同一地點捕獲了兩隻野雞。20日早上,張某在橫溝橋某門店交易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21日,徐某主動到鹹寧市森林公安局鹹安分局投案自首。經鑑定,獵捕到的4隻野雞為雉雞,系湖北省重點保護動物。

「野生動物是寶貴的自然資源,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生態系統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作用。被告人徐某、被告人張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禁獵期、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非法捕獵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今年4月,鹹安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依法告知了兩被告人訴訟權利,訊問了兩被告人並聽取了他們的意見。兩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鑑於兩被告人認罪認罰,且徐某有自首情節,承辦檢察官依法提出了量刑建議。6月10日,鹹安區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公認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被告人徐某和張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並沒收其作案工具。

辦案檢察官提醒,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種群的穩定性決定生態系統的平衡。疫情之下,非法狩獵、售賣野味的一時「貪念」帶來的不僅是安全健康危機,同時也給公共安全帶來重大風險。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平衡,從來都不只是一句口號。獵捕野生動物,一旦觸犯法律,必將被嚴懲,廣大群眾切勿因貪利或是滿足口腹之慾鋌而走險!

什麼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

檢察官普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具有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隻以上的,在禁獵區或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即構成非法狩獵罪。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決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二、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

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

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布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四、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

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並嚴格執行。

五、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新聞媒體等社會各方面,都應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全社會成員要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

文字 / 李文廣 黃倩

編輯 / 呂力 黃倩

審核 / 肖華

微信:正義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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