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濮陽的天氣漸漸熱啦,天天吹空調,開冰箱已經是夏天的標配,看著蹭蹭蹭飆漲的電費,肉疼啊,於是有人就開始 琢磨著:用用別人家的電或者國家的電不就省錢了嗎,偷電、竊電就成了必經的手段,這不,就在2020年3月16日,咱濮陽公安局就抓獲了一個「電老鼠」,看看咋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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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6日,南樂縣寺莊派出所民警接到鄉政府工作人員報警,稱鄉政府西側外牆有人偷接電線盜電。民警立即對鄉政府周邊進行排查,對電線源頭進行梳理,鎖定嫌疑人王某,4月8日,依法將王某抓捕歸案,經訊問,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盜竊電能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小編提醒電是商品,竊電是違法行為 ,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 !今天小編也給大夥普及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竊電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是竊電金額較小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竊電金額在2000元以上進行立案調查,4000元以上可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