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身份證去銀行開一張空卡,再去辦張手機卡,轉手就能賣400元-600元錢,這看似是一個餡餅,卻暗藏巨大的隱患。
案例一
小夥高價收購「四件套」
大成(化名)是大慶市肇源縣二站鎮人。今年9月份以來,他開始收購銀行卡與手機卡,再轉賣出去賺錢。
這門「生意」是大成一個親屬介紹的,對方自稱在外地發展,由於工作原因大量收卡。銀行卡、手機卡、U盾、身份證照片(複印件)為一套,只要能弄來這「四件套」,對方就出高價收購。
在大成眼裡,這簡直就是一本萬利,於是他四處找人辦「四件套」,從起初的親戚朋友,發展為陌生人,大成編造各種理由收卡。
收卡的過程也十分簡單,只要拿著身份證去銀行辦一張空卡與U盾,然後再辦一張手機卡,接著留下身份證複印件或是身份證照片即可。
大成以400元-600元價格收購「四件套」。
為了發展業務,大成甚至以無抵押辦理小額貸為由,尋找陌生客戶,再說出收卡意圖。「貸款錢你得還,把卡賣給我你啥也不用管,還賺錢……」這是大成慣用的伎倆。就在大成想以收卡的方式賺大錢時,出事兒了。
11月初,大慶市公安局肇源縣局刑偵三隊在梳理案件線索時,發現肇源本地一居民的銀行卡,涉及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經過調查,民警發現這名居民將銀行卡賣給了大成。
最終,民警將大成抓獲。這才發現,大成在肇源縣內收售「四件套」共計20餘套,大成對為網絡詐騙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大成被大慶市公安局肇源縣局刑事拘留。
案例二
倆男子販卡被警方抓獲
10月末,大慶市公安局杜蒙刑偵三隊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本地實名註冊的手機號,涉及一起電信詐騙案。經調查,最終鎖定了手機號的主人王某。民警找到王某後,發現對方竟一無所知。
原來,去年,有朋友小利(化名)找到王某,求他幫忙辦手機卡,並稱著急用。沒多想,王某跟隨小利來到營業廳,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了手機卡。
通過王某的講述,民警進行了調查。最終鎖定了兩名嫌疑人,一個是王某的朋友小利,另一名是大天(化名)。隨著小利與大天先後落網,一起圍繞大量銷售手機卡與銀行卡的案件,浮出水面。
小利,銷售的是手機卡。去年,小利與一南方做生意的熟人聯繫上,對方讓其幫收購手機卡,一張卡能賺200元錢。接著,小利就開始四處找人辦理手機卡,這其中,就包括王某。最終,小利先後將16張手機卡,以每張200元錢賣給了那位熟人。
大天,銷售的是銀行卡。與小利一樣,也是從去年開始,一熟人聯繫他,收購銀行卡,如果是「四件套」的話,一套就給500元錢,最高時一套賺1700元錢。
兩人先後被警方抓獲。
隱藏身份
收購的「兩卡」用於詐騙
那麼,被收購的手機卡與銀行卡都去了哪裡?有什麼用途?其實,買賣銀行卡導致「兩卡」「實名不實人」的危害特別大。
民警介紹,被收購的「兩卡」,多用於電信詐騙。「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與銀行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來進行電信詐騙,還會用來搞網絡販毒、網絡賭博等犯罪,而這些錢大部分都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對公帳戶或者第三方支付帳戶走帳,難以追查和打擊。
首先,電信詐騙團夥需要大量手機卡,一是用手機卡打電話,二是通過手機號註冊微信、QQ,然後建群。
這一切,都是電信詐騙的前期手段。例如,打電話進行「話術」詐騙,引誘一些特定人群炒股、投資等電信詐騙。再有,通過電話進行「吸粉」。
收購銀行卡,主要的目的就是收錢或轉移騙來的資金。
在電信詐騙過程中,詐騙人員肯定不會將自己的或是同夥的身份信息洩露,所以四處收購手機卡與銀行卡,順理成章成為詐騙後隱藏身份的手段。
詐騙團夥以「兩卡」為詐騙工具,最終騙了那些無辜的人。
嚴厲打擊
「斷卡」行動涉及每個人
今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斷卡」行動。「斷卡」行動中的兩卡包括:手機卡、銀行卡。
手機卡,既包括我們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也包括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
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也包括對公帳戶及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帳戶,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自2016年9月開始,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銀行以及最高檢、最高法等出臺的多個關於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文件、法律解釋中,都提到了嚴管銀行卡、電話卡的措施。
此次「斷卡」行動,主要採取打擊、整治、懲戒三大舉措。
打擊「兩卡」買賣鏈條上的所有人,開卡團夥:自行或者有組織前往開卡的人員以及金融機構、運營商內部利用管理漏洞為開卡提供便利的「內鬼」;帶隊團夥:誘騙或者組織他人辦理電話卡、銀行卡的團夥;收卡團夥:主要是接收手機卡、電話卡、銀行卡的團夥;販卡團夥:接收販賣全國各地電話卡、銀行卡。
「斷卡」行動開展之後,我市公安機關立即行動,大力打擊買賣「兩卡」行為,先後破獲多起這類案件,有力震懾了不法分子。
全國「斷卡」行動涉及每個人,市民一定要注意防範,不給騙子提供機會。
警方提醒
買賣「兩卡」會有大麻煩
出售「兩卡」將被懲戒,那麼被懲戒後會受到哪些具體影響呢?
採訪時,辦案民警向記者介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對買賣銀行卡或帳戶的個人實施懲戒的通知》等文件相關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影響:一是5年內暫停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並不得開設新帳戶。也就是說,被懲戒的人,5年內用不了網上銀行,用不了各大銀行的APP,也用不了包括微信、支付寶在內的支付帳戶;二是懲戒期滿後,新開立帳戶業務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加大審核力度;三是會影響到個人的徵信。以後貸款或者申請房貸、車貸都會受到影響,要麼額度受影響,要麼直接不批。
另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買賣、轉借、轉租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對公帳戶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等,如果被用於實施電信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還涉嫌違法犯罪。
「千萬不要做這種傻事,因為一旦發案,警方一定會根據『兩卡』信息查到源頭,最終受到牽連。非法買賣銀行卡,害人害己禍無窮!」辦案民警說,信息化時代市民應該保護好個人隱私,出售手機卡與銀行卡的行為,無疑是十分危險的。
來源:大慶晚報
原標題:《【三打兩控一遏制】這種卡不能辦!大慶警方「斷卡」行動:小心你的銀行卡、電話卡、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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