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在當日語翻譯的時候,擅自將公司的設備技術圖紙、配方、設備提供商等資料複製走,然後以技術入股的形式,和別人成立公司,獲取利潤。
在不少人的想像中,這也許是沒什麼大不了的事:違反了競業限制或者保守商業秘密原則,頂多賠些錢了事。
如果你這麼想,就錯了。南京的法院最終認為,這個人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他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4月22日,南京市檢察院公布4起侵犯商業秘密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檢方獲悉,上述這起案件是南京迄今量刑最重的侵犯商業秘密案。
2010年、2011年期間,南京三超金剛石工具有限公司(簡稱三超公司)聘請了一名日本專家做總工程師。另外,還聘請段某作為總工程師的日語翻譯。
期間,段某利用當翻譯的便利條件,多次將公司處於非公開狀態的資料,拷貝到個人筆記本電腦中。這些資料,包括生產金剛石線鋸的設備技術圖紙、配方、工藝程序、試驗記錄、設備提供商等。後經鑑定,屬於商業秘密。
2011年5月,段某以技術入股的形式,和別人成立南京萬牙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萬牙索公司),並拿到這家公司40%的股份。
萬牙索公司利用這些商業秘密,先後生產並銷售金剛石線鋸生產設備7臺,獲取違法利潤1092萬餘元。
2013年6月,南京江寧區檢察院以段某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向江寧區法院提起公訴。
當年11月,江寧區法院判決認定,段某違反了與三超公司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非法使用商業秘密,給三超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其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段某不服,提出上訴。2014年4月,南京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澎湃新聞採訪了解到,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呈現「高智商人員犯罪居多」的特點。
從南京辦理的案件來看,犯罪主體普遍學歷較高,其中大學及研究生學歷以上的佔67%,大專以上學歷的佔92%。一些犯罪分子多是所在行業和領域的高級技術人員,屬於社會技術精英階層。
南京檢察系統人士說,當前,雖然作為刑事犯罪來打擊的「侵犯商業秘密案」總體數量不多,但具體個案的涉案金額、以及其造成損失卻比較大。
據不完全統計,南京市5年來侵犯商業秘密案件所造成的損失,達到6000多萬元——平均個案涉案金額達到100多萬元,最高個案涉案金額更是高達1000多萬元。
不僅造成經濟損失,還會導致受害企業競爭力減弱,甚至使其破產倒閉。因此,此類案件造成的危害後果遠大於傳統類型的犯罪。
據南京檢方人士介紹,以往,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並不為公眾熟知,但隨著經濟發展,目前此類案件越發增多。由於其手段隱蔽,因此打擊難度大。
此外,這類案件,若進入司法程序,還面臨著「鑑定難、調查取證難、入罪難」等諸多難題,這也導致現實中,「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定罪處罰的並不是太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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