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洞口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肖磊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洞口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肖磊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邵陽市委批准,邵陽市紀委監委對洞口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肖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
肖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以低於市場價格向管理服務對象購買股份;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 「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幹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肖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亦官亦商,利用職權大肆斂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邵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邵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邵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三湘風紀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