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開發商與發行商的糾紛,《沉沒之城》在六月份的時候從Steam等各大遊戲平臺下架,直到最近,開發商Frogwares才公布了他們下架遊戲的原因。
根據Frogwares和Nacon籤署的協議,發行商Nacon投資Frogware開發《沉沒之城》,同時擁有在Steam、Ps4、X1X、Epic商店發售該遊戲的權利,而Frogware則在NS平臺上發行了《沉沒之城》,並且遊戲IP依然屬於Frogwares。
在協議中雙方還規定如果遊戲達到一定的裡程碑,那麼開發商Frogware還可以從Nacon那裡獲得一定的版權使用費,不過根據開發商的說法,Nacon並沒有很好地執行這些協議。
Ps:發行商負責投資開發,並且針對遊戲項目進行一定的監測管理,根據遊戲開發進度開發商可以收取版稅,而這一階段就稱為裡程碑。
發行商Nacon總是想盡各種辦法來打壓Frogwares,比如在遊戲發售之後刪除遊戲封面上的Frogwares的標誌,僅作為技術合作夥伴被提及,讓許多人以為Nacon才是遊戲的IP所有者;在收入報告中做小動作,導致Frgowares甚至無法確定遊戲正確的銷售額和收入;在2018年Nacon收購了另一家工作室開發克蘇魯遊戲之後,Nacon甚至要求Frogwares將《沉沒之城》的原始碼移交。
「Nacon甚至在Frogwares不知道的情況下利用《沉沒之城》的版權開發了桌面遊戲」Frogwares官方表示,Nacon並不是IP所有者,在他們拒絕遵守Nacon制定的一系列規定之後,超過4個月沒有收到Nacon的資助。
雙方曾就這些問題爭論了長達11個月,但是依然沒有討論出合適的結論,經過曠日持久的法律鬥爭,最終Frogwares在今年的4月20號終止了合同。
雖然由於雙方的法律糾紛遊戲從各大遊戲平臺下架,但是玩家依然可以從Origin、或者直接從Frogwares處進行購買,而發行商Nacon對於此事依然緘默不言。
其實《沉沒之城》這樣的糾紛並非毫無道理,事實上真的有許多玩家是分不清遊戲開發商和發行商的,許多人只會根據遊戲封面圖標來判斷版權所屬,曾有網友提問FS社開發的《只狼》是否是動視公司出品。
這裡做個簡單科普,除了卡普空、任天堂這種少數自己開發遊戲的同時還擔任遊戲發行商的,大部分遊戲開發商都是不具備遊戲發行能力的,一般遊戲發行都需要找其他公司來負責發行,比如2019年的TGA年度遊戲《只狼》開發商是FS社,但是亞洲地區以外的遊戲發行商則是美國動視。
根據合約不同,發行商負責的內容也不同,除了遊戲產品製造以及市場營銷以外,有時發行商還負責投資遊戲開發,比如著名的打工皇帝白金工作室,旗下多款遊戲都是發行商投資的,因此白金雖然開發了許多動作遊戲,但是屬於他們的IP沒有幾個。
酒香不怕巷子深在遊戲界並不適用,事實上已經有太多優秀遊戲因為「巷子深」的原因導致銷量受挫了,比如《大神》、比如《泰坦隕落2》(糟糕宣發的典型案例),因此好的宣發對於一款遊戲銷量影響是十分巨大的。
僅僅是負責宣發的話,發行商一般只會抽取遊戲發售之後的部分收益,當然在扣除各平臺抽成、預扣所得稅等內容之後,到開發商手裡的連銷售額的一半都沒有,不過對於沒有宣發渠道的開發商來說這一切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不過涉及利益就一定會產生糾紛,雖然大部分遊戲開發商與發行商都會在合約中講明遊戲版權所屬問題,但是依然會有類似於《沉沒之城》這樣的版權糾紛,比如國產遊戲《雨雪前傳:蜃樓》就曾遭到國外發行商Origo的欺詐,該發行商不僅違反合同,拒絕履行分成結款的協議,還擅自將遊戲上架Steam,在長達四年的時間裡遊戲團隊都無法收回《雨雪前傳:蜃樓》在Steam上的版權,也拿不到遊戲銷售所得的利潤和分紅,一直到2017年才讓Steam上的《雨雪前傳:蜃樓》下架。
結尾
除了國外遊戲開發商與發行商,國內關於遊戲版權糾紛的問題也有不少,比如《傳奇》,圍繞這個IP產生的版權糾紛不要太多,亞拓士與韓國娛美德公司、娛美德和三七互娛等都曾就《傳奇》以及其衍生IP的版權問題打過官司。
遊戲版權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各國的法律難題,不僅是版權所屬,侵權問題更是屢見不鮮,《臥龍傳說》抄襲《爐石傳說》、《迷你世界》抄襲《我的世界》等等,相比於其他行業,遊戲行業裡的版權糾紛似乎要多得多。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是由於電子遊戲行業發展迅猛,資本的大量湧入必然會引起相互之間的利益糾葛,另一方面則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比如手遊《刀塔傳奇》,雖然最後Valve勝訴獲賠3100萬人民幣,但是莉莉絲因為抄襲《dota》所獲得的利益已經遠遠超過敗訴的賠償,這也是許多公司敢鋌而走險進行侵權的原因。
廠商打架,玩家受苦,希望以後此類版權糾紛問題越來越少,希望以後玩家都能夠好好享受遊戲不受這些煩心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