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5日14時許,江西樂平樂港鎮魁堡村村民徐某在未通知村委會的情況下,私自在120縣道樂港鎮魁堡新宗村村口夥同他人對過往車輛進行非法攔截,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
根據樂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7號令之規定,各鄉鎮街道的村莊需要封村的,須向鄉鎮、街道提交申請,由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進行風險評估,獲得批准以後,方可設卡封村。封村時不得妨礙周邊鎮村居民正常生活通行。封村時,必須保證留有1至2個主要通道,設置活動卡口並安排人員負責值守,以確保醫療、執法、救援等車輛和生產生活物資進出,切忌「一封了之」。
徐某私自對村口主路上來往車輛進行攔截,該行為顯然與之相違背。目前,民警依法對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都市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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