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步殺一人,千裡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
李白在《俠客行》中,表達了對朱亥、侯贏為代表的俠客精神的讚賞和推崇,稱之為千秋二壯士,「縱死俠骨香,不慚世上英」。
然而,司馬遷在《刺客列傳》裡寫了戰國五大刺客中卻未把朱亥列入。
《刺客列傳》記述了曹沫、專諸、豫讓、聶政、荊軻的事跡,即曹沫為魯刺齊恆公、專諸為公子光(即後來的吳王闔閭)刺吳王僚、預讓為智伯刺趙襄子、聶政為韓國大夫嚴仲子刺韓相俠累、荊軻為燕太子丹刺秦王嬴政。
復仇的原因基本上是為國為家、抗暴濟弱,有點後來梁山好漢「替天行道、除暴安良」的意思。
說「基本上」,是因為專諸刺王僚是兄弟相爭,而聶政刺俠累卻純粹是私人恩怨。對於嚴仲之為什麼要殺俠累,《史記》只說二人之間「有郤(隙)」,至於什麼仇恨卻隻字未提。
但馮夢龍替我們找了原因,原來這是一則朋友反目的故事。
馮在《東周列國志》中說:俠累未發達之時,與嚴仲子是八拜之交的好朋友。俠累很窮,按現在網絡用語就是個 「diao絲」,而嚴仲子是個有錢人。嚴仲子不時資助俠累,又以千金助其遊走仕途,謀求進身之階。
俠累不負所望,在韓國得到了重用,位至相國。
嚴仲子來投奔他時卻吃了閉門羹,估計嚴仲子彼時心裡就非常忿恨,既嘆別人忘恩負義,又恨自己眼瞎。眼看兩人朋友是沒得做了。
嚴仲子沒辦法,使重金錢結識了韓烈侯,也想謀個一官半職。就在將受重用之時,俠累卻在烈侯面前大談嚴仲子的短處,阻其進用。
嚴仲子知道後,恨透了俠累,於是離開韓國,尋求勇士刺殺俠累,此時可以說嚴對俠累已到了恨之入骨的地步。
歷史上對俠累的為人沒有多講,《東周列國志》也沒有講他發達後為什麼不願見嚴仲子,為什麼不願讓嚴仲子出來做官;但從既有記述來看,俠累被殺,我只想送其一個字:該!
今人多評司馬遷作《刺客列傳》,是讚揚了「士為知己者死」的精神,我認為明顯不對!
若說是「士為知己者死」,那《信陵君竊符救趙》裡的朱亥、侯贏明顯也是為信陵君義氣所感,赴死不辭,為什麼太史公沒有將二人至少是將錘殺晉鄙的朱亥列入呢?
朱亥放冷槍錘殺了忠於魏國的晉鄙將軍,信陵君在享受人們對其「大義救趙」行為讚美時,那麼史家及我們又將忠於國家的晉鄙將軍置於何地?晉鄙是不是有些死難瞑目、委屈冤枉?
可見司馬遷眼裡的刺客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殺人越貨。他這個榜單的標準,除了那些「為國為民」、不是感於個人義氣 「夾帶私貨」的英雄外,另一類能入選的可能就是那些對不忠不信、忘恩負義之徒出手進行懲處的壯士。
這可能也是有人說太史公作《史記》,是對專制政治壓迫下的一種「文化復仇」,可能太史公是在借刺客之劍以緩心中的不平之氣。
以此兩條標準的話,我們回看一下《戰國策·唐雎不辱使命》中提到的要離,就知道他為什麼進入不了《刺客列傳》。
夫專諸之刺王僚也,彗星襲月;聶政之刺韓傀也,白虹貫日;要離之刺慶忌也,倉鷹擊於殿上」。
此文提到的三位刺客,只有要離沒有沒有入榜。
考察一下要離的行為事跡,就會發現其此次行刺行為實在有違人情,而被刺的慶忌卻顯得磊落大度、更像英雄:
話說公子光派專諸以「魚腸劍」的計謀殺了吳王僚後,王僚的兒子、號稱吳國第一勇士的慶忌逃到了衛國。
此時已是吳王闔閭的公子光擔心慶忌為父報仇,食不甘味,臥不安席,日夜琢磨除掉慶忌,於是伍子胥向他推薦了要離。
吳王見要離身長不滿五尺,相貌平平,有些看不上。
要離向吳王主動呈獻苦肉計:大王可以殺死我的妻兒,再斷我一臂,以消除慶忌疑心。
我們今天來看,這要離簡直病得不輕!——為了功名,把自己搞殘廢也就罷了,怎麼還能出此毒計,殘害妻兒呢?簡直就是一種沒有人性的變態行為!
這種行為,馮夢龍也看不下去了,在《東周列國志》的回目中直書為「要離貪名刺慶忌」,而未給予讚美。
要離以病殘之軀依計逃到衛國後,成功取得慶忌的信任。出於對共同敵人的仇恨,慶忌率兵伐吳時,帶上了要離,並聽從其建議,親自坐鎮戰艦船頭,要離手執短矛在一旁侍立。
大軍浩浩蕩蕩向前進發,江面突然刮來一陣強風。慶忌在搖晃的船頭站立不穩,要離抓住這個機會,趁著慶忌沒有防備,突然奮起,以短矛刺中慶忌,貫其後背。
慶忌是一個身材魁梧的猛士,他雖然受了傷,卻還有一些力氣。他將要離倒提了起來,將其反覆浸入水中。
就在要離快要窒息而死時,慶忌將他提起放在自己的膝蓋上,不怒反笑:「想不到天下竟有你這樣的勇士,居然敢來刺殺我!」
船上的士兵看到慶忌遭了毒手,一湧而來,準備亂刃剁了要離。慶忌搖手制止了他們,說:「要離是天下的勇士,怎麼能在一天之間殺死兩個勇士呢?」
「你們不要殺死要離,可以放他回吳國,以表彰他對主人的忠誠。」
——諸君評評,慶忌欲報殺父之仇,這在古代本來就是為人稱頌的孝道行為,再加上這种放仇人不殺的大度行為,布衣認為稱其為英雄都有些褒獎不夠!
相比之下,要離就是一個只會殺人的變態狂人!
後來要離自己也覺得自己不仁不義,無面目活於世上,便伏劍自刎了。
殺吾妻子,以事吾君,非仁也;為新君而殺故君之子,非義也。重其死,不貴無義。今吾貪生棄行,非義也。夫人有三惡以立於世,吾何面目以視天下之士?」——《吳氏春秋》
有此自評,倒是比現在一些見利忘義、毫無底線的無恥之徒高尚了許多,令布衣不便以「小人」評之。
綜上所述,在太史公眼裡,能當得上刺客二字的,首先得是「為國為民的俠之大者」,最其次也得有勇毅仁信的品質,而非沒有是非觀念和正常價值觀的殺人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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