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7日訊 據浙江廣電總臺《1818黃金眼》欄目近日報導,郎先生在杭州下沙的夢琴灣小區買了一套二手房,8月19號才拿到房子,比房屋轉讓合同上的約定時間晚了好幾天。雖然房產中介補償了郎先生一千多塊錢,可郎先生依然認為,房產中介服務做得不到位。
郎先生的房子面積150多平方,成交價是320萬。負責這單業務的是大屋杭州保利東灣店,郎先生為此支付了4萬多的中介費。
這份房屋轉讓合同約定,240萬首付款在7月6號之前支付,還有30萬尾款打入第三方監管帳戶,在按揭款到監管帳戶起3個工作日內,賣家要把房子交付給郎先生。
「後面80萬尾款在8月11號之前就到帳了,按理說應該在8月14號之前把房子交付給我」,郎先生說,這個情況房東不知道情況,就找了中介,中介表示再推遲一下,「但這種情況屬於違約了」。
房東兒子小鄭也表示,「尾款早已經收到了,但中介沒有提醒我們進行下一步操作」。
郎先生告訴記者,經過多次催促,杭州大屋門店在8月16號,也就是超過合同約定最後交房期限的兩天後,聯繫郎先生和賣家籤了補充協議,書面說明「物業交割定於8月19日之前,由此造成的延期利息由大屋門店承擔」。
「延期5天交房,每天僅補償兩百七十」,郎先生認為,大屋方面沒有及時提醒賣家辦理交房,這件事有點說不過去。對方事後也只賠償1350元。
「一直是我們在催促這件事情,本來什麼時候交房,門店要給我們確定日期」,郎先生認為,責任由大屋造成,要求退還一半中介費,即兩萬兩千二百元。
記者找到杭州大屋保利東灣店。當事業務員表示,她跟賣家鄭大哥說過具體的交付時間;至於違約賠付,也已經按照協議規定「該賠付都賠付了」,該業務員認為不涉及其他補償的問題。
事後記者又給大屋保利東灣店的店長打了電話,手機一直無人接聽,記者發去的簡訊也沒有人回復。
郎先生說,當初他是在貝殼找房平臺上找的門店,目前他已經向貝殼找房客服反映了情況。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