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生活中,塑膠袋是毫不起眼的東西,卻在各個環節都存在著。去菜市場買菜,每個人手上都拎著好幾個塑膠袋;隨便在網上點個外賣,用盒子裝好,還是得用塑膠袋裝過來;在網上購物,包裹送過來的時候,盒子裡依然有塑膠袋裹著。
因此可以看出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塑膠袋的使用需求是非常龐大的。但是用完之後,塑膠袋就成了垃圾。而在眾多垃圾類別中,塑膠袋造成的汙染是比較嚴重的。不斷填埋,會造成土地資源浪費,不可再利用。通常來說,塑膠袋自然降解需要200年左右。
因此一直以來,為了保護環境,不斷鼓勵大家少用塑膠袋,循環去使用塑膠袋,提倡用紙袋、布袋、籃子等等來替代塑膠袋,甚至很長一段時間都在推廣可降解塑膠袋。但從成績來看,效果微乎其微。
大家在生活中仍然以普通的不可降解塑膠袋使用為主,這是因為可降解塑膠袋的價格要貴上不少。如果從環保和便宜這兩者中選擇其一,大家總會捨棄環保而選擇便宜。
可以舉個簡單的例子,菜市場的商販都是免費給客戶提供塑膠袋。如果其他人都在使用便宜的不可降解塑膠袋,而自己卻要多花錢去購買可降解塑膠袋,成本會上升,利潤會減少。如果不免費提供,可能原來的老客戶都跑到其他家去購買了,不會再光顧自己。雖是一個小小的塑膠袋,但影響的是千家萬戶。
不過這件事在今年總算塵埃落定了,環保是勢在必行的。早在2020年1月9號,國家生態環境部就發布了一個《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底,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及各類展會活動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將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
也就是從2021年開始,絕大多數的地方使用的塑膠袋都必須要換成可降解的。這種趨勢會從大中城市慢慢向鄉鎮延伸,新規之下可降解塑膠袋將會產生一個巨大的市場。可以想像一下,我國十幾億人口基本每天都要使用到塑膠袋,需求量巨大。商場、餐館、超市、藥店等等環節都在使用可降解塑膠袋,就會迎來一個巨大的風口。
對於這種可降解塑膠袋,生產需要有資質、有能力的企業才可以入局。對於普通人而言,這個環節基本上扯不上關係。但是在批發零售環節上,就有很大的施展空間。
今年起,這種塑膠袋不能再用了,踐行環保的同時又多一個熱門生意。環保需要每一個人都參與進其中,相對於不可降解塑膠袋需要在地下約200年才能腐爛,降解塑膠袋僅需要90天左右就能在一定條件下自動分解。這是一個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