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最高檢影視中心出品的電視劇《巡迴檢察組》正熱播,在東川省政法委書記張友成的指揮下,「身經百戰」的巡迴檢察組組長馮森前往橙州重啟調查「930殺人案」,聯手駐監檢察室主任羅欣然抽絲剝繭,剖析案情證據,多方合力最終挖出幕後潛藏勢力,成功維護法律威嚴~
妙不可言的「八案並行」劇情環環相扣,看似天馬行空卻又合乎情理。今天,正義君給大伙兒說道說道,劇裡一些彎彎繞繞的法律問題~
第一案:930殺人案
(一)為什麼張友成可以要求馮森重新調查「930殺人案」?
雖然從常規層面講「930殺人案」鐵證如山,但是東川省政法委書記張友成決定複查這起案件。為什麼巡迴檢察組組長馮森是在省政法委書記張友成的指揮下前往橙州重新調查「930殺人案」?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黨委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條例》規定,黨委政法委員會在黨委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貫徹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研究協調政法單位之間、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地方之間有關重大事項,統一政法單位思想和行動。
劇中,「930殺人案」涉及公、檢、法、司多家職能部門且社會關注度極高,由政法委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做好依法處理工作,更有利於統籌案件辦理,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
(二)胡雪娥吃「霸王餐」最重可能要負刑事責任!
此外,胡雪娥冒充何樹國家裡的保姆在餐廳白吃了一頓飯。那麼吃「霸王餐」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劇中,胡雪娥冒充何樹國家裡的保姆吃飯不付錢,胡雪娥是要負相關法律責任的。根據情節輕重,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比如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第二案:鄭銳毆打沈廣軍案
如果沈廣軍故意誣陷栽贓,要承擔什麼責任?
沈廣軍受人挑唆,自己到車間弄斷胳膊,後激怒管教鄭銳被其毆打,誣陷鄭銳將其胳膊打斷,目的是讓鄭銳調離二監區,脫離鄭銳監管。沈廣軍這樣做會導致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如果沈廣軍胳膊骨折是其故意栽贓陷害鄭銳的手段,目的是使鄭銳受到刑事追究,那沈廣軍自己則構成了誣告陷害罪,其自身的死刑緩刑考驗期也有可能重新計算或者由死緩變更為執行死刑。
第三案:苗苗失蹤案
苗苗失聯不到24小時沈廣順跑去報警,公安機關會立案麼?
根據《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8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另外,根據《公安機關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本規定所稱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員:
(一)失蹤現場有明顯的侵害跡象的;
(二)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
(三)人與機動車一起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
(四)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48小時的;
(五)失蹤人員在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
(六)失蹤原因不明,失蹤時間超過3個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公安機關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規定》第五條:「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的報案報警後,應當登記受理,開展查找工作。」
如果苗苗的失蹤可能是疑似被拐賣或是有跡象表明其失蹤不是正常現象、伴隨可能受害痕跡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立案,法律並無規定一定要24小時或是48小時後才可以立案。
第四案:鄭瑋麗車禍死亡案
如果馮森老婆鄭瑋麗真的是「碰巧」被撞致死,哪些人要承擔責任?
劇中提到,有個高人指點沈廣順如何去買彩票能中大獎,在豪庭夜總會停車場,沈廣順遵照大師的指點,借到一輛奔馳車,準備到彩票店買彩票,正準備開著車離開。同一時間,馮森的老婆鄭瑋麗推著自行車準備離開同一停車場,被門口的保安攔住,故意多要停車費,鄭瑋麗因此與保安發生爭執,與此同時,一個剛拔完牙的「大金鍊子」司機,朝窗外吐了一口痰,正準備離開的沈廣順看見,罵了一句髒話後開車離開,氣不過的「大金鍊子」司機自然開車追了上去,就在沈廣順車子離開的時候,電工拉了電閘,地下停車場突然一片漆黑,「大金鍊子」的車撞倒了鄭瑋麗,後面緊跟著三輛車,就這樣,鄭瑋麗被前後四輛車碾過去。
假如事實真是如此,責任人可能有三個:
責任人1——「大金鍊子」司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並鳴喇叭示意。
「大金鍊子」司機在遇到停車場停電後,正規操作應該是打開車輛燈光,並減速慢行或者停車觀察。
責任人2——豪庭夜總會
根據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地下建築照明設計標準》CECS45-92第5.1.2條,地下建築應設置正常照明、應急照明、值班照明和過渡照明。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5.3.5.2 正常電源故障後應急照明投入的轉換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照明不應大於15s,商場營業廳等人員集中場所不應大於5s;(2)安全照明不應大於0.5s;(3)備用照明不應大於15s,持續工作時間不應少於30min,與消防有關的房間其備用照明的持續時間不應少於120min。
如果豪庭夜總會所屬車庫照明設施不符合上述標準,在遇到緊急停電的情況下,應急照明沒有發揮作用而導致了鄭瑋麗事故的發生,那麼其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責任人3——後車司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劇中的鄭瑋麗事故,後車司機即使按規定正常行駛仍然無法避免事故,有可能承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外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第五案:黃四海致人死亡案
黃四海致人死亡到底應該算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人死亡呢?
作為「平城四少」中的一員黃四海,因過失殺人入獄,他在監獄中的囂張程度以及其父黃雨虹在背後的不斷運作,甚至不惜和政法委書記相抗衡,這其中到底有什麼貓膩呢?想必追劇的鐵粉們不難看出,黃四海的父親黃雨虹利用各種人脈關係和金錢,甚至不惜採取陷害政法委書記張友成之子張一葦,如此急於把黃四海撈出去,想必大家心裡都充滿了疑惑?那麼,如何認定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人死亡呢?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根本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方面,前者以故意為其心理主觀狀態,後者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故意殺人罪是對死亡的結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過失致人死亡罪則對結果的發生持否定的態度。
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像黃四海這種在監獄改造期間都能囂張至極的「惡霸」,最終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讓我們跟著馮組長的腳步,拭目以待吧!
第六案:張一葦涉強姦案
(一)張一葦到底能否構成強姦罪?
民警接到強姦的報案,對張一葦和喬逸分別進行調查。張一葦解釋自己和喬逸是你情我願。那麼張一葦到底能否構成強姦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強姦罪的構成,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這裡所說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範,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係、從屬關係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為婦女治病而進行姦淫的;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姦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後進行姦淫的等等。
劇中,張一葦對喬逸的文字作品《梨花碎雨》讚不絕口,兩個人一見如故,越聊越投機,喬逸把張一葦帶回家後兩人發生了關係,從目前的劇情來看,未能發現張一葦對喬逸存在上述的幾種情形,帶著疑惑,我們接著追劇唄!
(二)如果小蓮故意報假警,有什麼法律後果?
被報警涉嫌強姦後,張一葦放狠話,一定要找出是誰報的假警,導致他無緣無故被冤枉。結果是喬逸的閨蜜小蓮擔心喬逸,所以報了警。那麼假如,小蓮是故意報假警,要負什麼法律後果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假如小蓮故意報假警,則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予以拘留、罰款等處罰。
第七案:掮客案
民警「兒子」私自放走「老爹」,構成犯罪嗎?
抓捕監獄掮客行動中,鄭銳放走了馮森,到底犯罪了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條規定:「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罪名僅只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幫助其逃避處罰,幫助一般違法人員使之逃避行政處罰的,不成立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劇中的馮森即鄭銳父親,在監獄裡所從事的掮客行為是為了查辦案件需要,並未構成任何犯罪。因而,此處民警「兒子」私自放走「老爹」的情況是不構成犯罪的。
第八案:米振東案
被拖欠工程款的米振東,正確的操作應該是什麼?
劇中,米振東將士為知己者死的「豫讓」作為自己的榜樣,書櫃放著裡一排排俠義小說,振東施工隊裡供奉著「千裡走單騎,過五關斬六將」的關公像。根據其妻子童小娟敘述,因為拖欠工程款,施工隊員已無法正常生活,別無他途的米振東選擇「劫富濟貧」,對「騙子慈善家」實施了盜竊最終鋃鐺入獄。那麼,面對這種情況,施工隊長的正確操作應該是什麼?
針對惡意拖欠工程款或勞務報酬,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政策:《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七條「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果振東施工隊是合法承包方則可以援引上述條款進行起訴。如果振東施工隊沒有資質,是實際施工人、農民工,則建議用《最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二十六條、《最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施工隊可以要求違法分包人,轉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同時,要求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內承擔責任。同時根據2020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保障農民工工資上升為行政法規,在法律位階上給予更高的保護。
在黨和國家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的大背景下,法律法規對於惡意拖欠工程款也有非常完備的救濟渠道,面對拖欠工程款,米振東完全可以將發包方起訴至人民法院,相信其「兄弟們」揭不開鍋的問題最終肯定會得以解決。而他以「入獄」的代價去做這件事的真實目的到底是什麼,這也是留給我們追劇的謎題。
隨著劇情的深入發展,巡迴檢察組逐案抽絲剝繭,層層推進,將法治化和藝術化進一步融合。沉浸式的劇情和緊湊的節奏將線索埋藏在細微動作裡、人物特寫裡,在讓觀眾大快朵頤的同時,也感受到了新時代人民檢察官維護法律的神聖和權威,堅持人民正義的新詮釋。
正義傳媒陝西檢察 聯合出品
(來源:正義傳媒、陝西檢察 作者:文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