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盟、興安盟、錫盟、烏盟、巴盟、阿盟行政公署,包頭市人民政府,各邊境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去年以來,我區邊境地區非法狩獵活動日趨嚴重。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法狩獵者置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於不顧,進入邊境前沿地帶大肆捕獵屬於國家保護的黃羊等野生動物,有的甚至越界狩獵,釀成涉外事件,造成很壞影響。為了保護邊境地區的野生動物資源和植被,保持良好的邊境治安和社會秩序,維護與鄰國的睦鄰友好關係,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距國境線10公裡以內、自然保護區、風景遊覽區、文物保護區、城鎮市區、鐵路和公路兩側1公裡以內的地區為禁獵區,任何團體和個人均不準狩獵;每年3月15日至11月15日為禁獵期,在此期間,無論任何地區,均不準狩獵。
二、在非禁獵期,進入邊境非禁獵區狩獵者,必須持有效證件和手續,服從邊境管理部門的指揮。
三、各邊境盟市、旗縣要抓緊劃定禁獵區,並成立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公安邊防、林業和畜牧等行政管理和執法部門參加的邊境地區狩獵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
四、各級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要結合當前「嚴打」鬥爭,依法從重、從快查辦一批非法捕獵野生動物案件,震懾犯罪,使非法狩獵得到有效遏制。
五、各邊境旗(市)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各種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狩獵活動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做到家喻戶曉,以切實防止非法狩獵活動的發生。凡違反規定的,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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