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江蘇南通一位67歲的老人在逛超市時,將貨架上的兩個雞蛋放入自己口袋當中,結帳被超市員工發現後將其攔下。
據超市的監控顯示,雙方僵持了一會兒,老人突然倒在冷櫃旁邊。超市員工立即撥打了120將老人送醫,遺憾的是,老人在送醫後搶救無效離世。
事發後,老人的家屬認為,老人此前因為在超市買了兩個不新鮮的雞蛋,和超市交涉無果後才拿走兩個雞蛋,本身沒有主觀惡意。而且老人生前品行端正,只是近些年腦萎縮,經常健忘,拿走雞蛋未付錢也可能是忘記了。即便老人不對,但在放回雞蛋後超市無權利限制老人的自由。
而超市限制老人自由和群眾的圍觀是老人發病的主要原因,且倒地後20分鐘超市方面才撥打急救電話。因此,老人的兒子谷先生要求超市賠償38萬元。
前幾日,崇川區法院認為超市員工拉老人衣袖的行為並未超出合理限度,並且老人去世的原因是自身疾病發作,超市已經及時施救,履行了義務。基於此,法院駁回了谷先生的要求。
就事論事,這個結果並不存在大問題。
第一,作為超市員工,看見老人拿了雞蛋未付款而對老人進行阻攔,這是她的工作,屬於正常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超市的利益,這一點無可厚非。如果因為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就放任不管,這是對自己、對超市、對社會的不負責,不應當提倡這种放縱。
第二,既然谷先生聲稱自己的父親近些年存在腦萎縮的情況,對待這樣一位情況特殊的老年人,家人是否應該更上心一些,為何還讓老人獨自購物買菜?說到底,這其中也有老人的家人照顧不到位的問題。
第三,作為超市,不進行賠償是合法的,是判決結果給予他們的權利。但倘若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略表人情,適當的給予一些補償,既有利於為超市打造正面的形象,又兼顧了對老人的家人的體恤。
第四,老人當日是否真的在主觀上存在偷竊的意圖,我們已經無法得知。既是如此,我們沒理由追著老人痛罵,甚至以一些難聽的話進行侮辱。在未將老人身體狀況弄清楚前,胡亂地口誅筆伐與行兇無異,更何況斯人已逝。
拋開事情本身,我們來聊一聊一個老生常談的兩個問題:
一,大部分老人真的都變壞了嗎?
很多人認為,老人把雞蛋放進褲兜不付款,就是在倚老賣老,變壞了。但正如老人兒子所說,或許老人真是忘記了,這種說法的可信度並不低。我向來不同意這樣一種說法:現在這個世道,老人都變壞了。
確實,近些年來,我們在新聞上看見太多關於老年人的負面消息,如碰瓷、小偷小摸等等。但仔細一想,為什麼這樣的事情會引起我們的注意?難道不正是因為類似的事情並不多,才讓我們覺得驚奇嗎?
所謂「老年人都變壞」,實際是對老年群體的汙名化,以少部分人的所作所為掩蓋了大部分心存善意的老年人。老年人或許真的會變壞,但多數情況下,我更相信是壞人變老了。
二,死者為大應該成為索賠的理由嗎?
事實上,在民法典出臺之前,如果超市遇上老人這種情況,或許真的要承擔賠償責任。以前有很多這樣的例子:違反公園規定上樹摘果子摔死,公園要賠錢;小偷偷東西被電死,戶主要賠錢。死哪訛哪,死者為大一度成為損失一方索賠的終極理由。
出於人情進行適當的補償,這樣的提議並非不能接受,倘若以死者為藉口,秉承著一種死哪訛哪的思想獅子大開口,我們也絕不縱容。真要想死者為大,就別拿死者去訛人,還想壓榨死者最後的價值。
死哪訛哪的風氣,早該殺一殺了,若繼續如此,幾個人還敢阻止犯錯違法的行為?
(部分圖片源自網絡,侵權聯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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